1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Q/GKJ03.08-2007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的申请、受理与立项第三章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第四章项目的验收第五章项目经费管理第六章专家咨询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保证管理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和自主创新,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云南省科学技术厅、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官渡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官渡区年度科技计划中安排实施,由区级科技专项经费资助,有明确承担主体(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与应用活动。第三条项目管理实行专家咨询与行政决策相结合,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第四条昆明市官渡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是全区科技2计划项目的行政主管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科技计划项目,并编制、发布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每两年一次);第五条经区科技局推荐列入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或市科技局相关科技计划的项目,纳入区科技计划项目并适当匹配资金,开展相关的管理工作。第六条项目年度计划原则上按区财政预算的时间要求进行编制。第二章项目申请、受理与立项第七条项目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实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场地),领导班子稳定,信誉好;(二)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明确,无纠纷;(三)研发内容符合项目指南支持范围。立项目的明确,创新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先进,实施方案可行,在我区具有超前示范作用;(四)项目单位税收关系必须在官渡区;(五)项目总投资的自筹部份有确切的来源且落实到位,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实施;(六)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七)有完成项目必备稳定的人员、技术、装备,课题组负责人及主要组成人员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要的资职、组织协调和实际工作经验及能力。第八条申请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相关表格可从官渡区科技信息网下载,网址:)(一)《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二)《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项目建议书》),3《项目建议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的背景和意义;2、国内外研究开发现状和发展趋势;3、现有研究开发的基础、特色和优势;4、应用或产业化前景、市场需求;5、研究开发内容与预期目标;6、研究开发方案、技术路线和创新点;7、项目时限、计划进度;8、单位简况、具备的条件、主要研究开发人员及承担的工作;9、经费预算及资金来源;10、乡(镇)、街道办事处科委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11、其它相关材料(与项目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相关单位的项目推荐意见或专家评议意见、查新报告等)。第九条项目立项一般包括受理、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一)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向区科技局对口科室(工业、农业、社会)提交《项目申请书》;(二)受理科室对受理项目逐一进行实地考察,提出书面意见,报局办公会初审;(三)根据局办公会意见,通知初选项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编写并提交《项目建议书》;(四)项目申报单位将《项目建议书》及附件材料交上级主管单位审查并签章后,报送区科技局对口科室。(五)组织有关专家、领导对初选项目进行审议,形成《官渡区×××4×年科技项目计划》(草案),报区政府审定,确立《官渡区××××年科技项目计划》;(六)与项目承担单位单位签订《官渡区××××年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项目合同书》)。第十条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不受申报时间和申报数量限制,随时申报随时受理,分期审批。第三章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第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其基本职责是:(一)严格执行《项目合同书》,完成既定的目标和任务;(二)按时提供项目阶段总结,如实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三)接受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第十二条区科技局是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管理监督单位,负责:(一)定期进行项目进度及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二)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第十三条对列入区科技计划项目中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较显著、具有创新性、先导性、超前示范性的项目,区科技局将向省、市科技部门推荐。申报单位应按省、市科技部门要求及程序,填报和编写有关上报材料,以争取获得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扶持。第十四条项目实施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第十五条在合同执行中,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使合同难以正常履行,合同签约各方均可提出变更或中止合同的要求。第十六条如果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拒因素确需终止合同的,5应预先告知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并征得其同意后方可终止;未经同意项目单位不可擅自中止实施。第四章项目的验收第十七条项目验收是对项目承担单位合同完成情况及考核指标的认定。凡列入区科技计划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完成期限内,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书面项目验收申请。第十八条区科技局组织、主持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第十九条项目验收以合同为依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研究开发内容及验收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二)实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应用效果;(三)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第二十条项目验收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技术、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填报《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以下简称《验收申请书》)、《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以下简称《验收证书》)并提交以下验收资料:1、《验收申请书》、2、《项目合同书》、《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建议书》;3、项目工作总结;4、项目技术总结;5、项目所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6、研制的样机、样品或图片及数据;7、产品的测试、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含项目实施中所获得经济6效益证明及推广应用证明);8、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9、项目经费决算表;10、《验收证书》。(二)主持验收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即可组织验收;(三)区科技局负责批准项目的验收结果、整理归档。第二十一条组织项目验收时,应成立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熟悉了解该项目研究开发内容、技术发展动态及产业化前景等情况的专家3~5人组成。第二十二条组织验收部门应在验收工作开始前,通知被验收单位验收的时间。被验收单位应对提交的验收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验收小组应对验收结论和评价的准确性负责,并维护项目的知识产权、保守其技术秘密。第二十三条验收小组应在验收意见中明确提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的结论意见。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一)预定目标和任务未能实现;(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三)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6个月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说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者接到通知6个月内,经整改完成有关部分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再次未通过验收,两年内不得再承担区科技计划项7目。第二十四条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项目,由项目管理单位追回区级科技专项经费,区科技局两年内将不再受理和向上级科技部门推荐其项目。第五章经费管理第二十五条项目经费采取自筹为主、政府科技专项经费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第二十六条区科技计划项目按照项目合同分两次拨付项目经费。第一次于合同签订时拨付50%,第二次于项目完成并验收后拨付50%。第二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经费应单独立帐、单独核算,定期报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和年度经费决算。项目承担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财务法规,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或挤占项目经费。第二十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经费使用、不按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等行为,区科技局有权停止拨款,中止合同直至追回已拨经费。第六章专家咨询第二十九条项目管理应引入专家咨询机制。专家咨询意见作为科技管理与决策的参考依据。第三十条咨询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8出具咨询意见;(二)熟悉咨询项目所属领域或行业的科技发展状况,掌握技术、经济、市场等方面的情况,并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在本领域或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咨询专家组应具有代表性和互补性,人数、年龄和知识结构应具有相对合理性。第三十一条以下人员不应作为咨询专家选聘;(一)与咨询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二)咨询对象因正当理由事先正式提出希望回避的;(三)在以往咨询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第三十二条在聘请专家时,应向专家阐明咨询的目的、任务与要求、咨询工作的原则、咨询专家的职责和权利。第三十三条组织者不得向咨询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伪造、修改、歪曲咨询专家意见,不得向咨询对象、与项目管理决策无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扩散咨询专家和咨询意见。第三十四条咨询专家在项目进行咨询的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个人负责任的意见,按时按质地完成咨询任务;(二)维护咨询对象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妥善保存咨询材料并在咨询活动结束后,将其全部退还,不得复制与咨询有关的材料,不得向评估组织者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扩散咨询有关的情况;(三)当咨询事项与专家有利害关系时,应主动向评估组织者申明并回避;9(四)咨询专家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咨询对象的报酬和费用。第三十五条对咨询专家采取誉度记录。在咨询活动中若有违规行为,区科技局可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咨询意见直至撤销咨询专家资格等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昆明市官渡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00七年一月附件一:科技项目管理流程附件二:官渡区xxxx年科技项目计划表附件三:项目实地考察情况记录表附件四: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五: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附件六: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附件七: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八: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附件九:科技项目验收议程和材料要求10附件一科技项目管理流程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请书》后报相关科室→项目实地考察、调研→局办公会初审→通知申报单位提交《项目建议书》→专家咨询或委托评估→专家、领导审议→报区政府审批→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中期检查→项目结题验收→归档11附件二官渡区200年科技计划项目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承担单位总投资(万元)支持金额(万元)承担单位概况项目研发内容经济社会效益预测负责人职称/职务电话手机联系人职称/职务电话手机12官渡区200年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类别序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总投资(万元)支持金额(万元)备注13附件三项目实地考查情况记录表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年龄学历所学专业职称联系电话是否专职□是□否考察地址考察事由一、申报单位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情况1、工商注册情况2、税务登记情况⑴住所⑴国税登记地⑵注册号⑵国税登记号⑶法定代表人⑶地税登记地⑷注册资本⑷地税登记号⑸注册时间⑸登记类型⑹年检情况⑹其它情况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1、组织机构代码证号4、单位总人数2、股东人数(法人、自然人)法人股:自然人股:5、其中大专以上人数3、目前经营管理状况6、其它情况三、申报单位财务状况1、上年度销售额7、当年至月销售额2、上年度净利润8、当年至月净利润3、上年度创汇额9、当年至月创汇额4、上年度纳税额10、当年至月纳税额5、上年末资产总计11、当年至月总资产6、上年末负债合计12、当年至月总负债四、申报单位当前经营条件状况141、经营生产场地㎡□自有□租赁□2、已有生产设备□现有生产线□有主体设备□有部分设备□3、生产原料来源□自有自产□长期供应商□市场采购□4、营销状况□自产自销□与经销商合作□建有营销网络□5、市场情况□有订货合同□□□五、申报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当前实施情况□小试□中试□产业化□2、知识产权情况□申请发明专利项□授权发明专利项□申请实用新专利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项□注册商标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