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昆明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响应团中央关于推广全国注册志愿者制度的号召,深入贯彻青年志愿者行动的育人作用,同时进一步推动我校青年志愿者行动向规范化、项目化、特色化、阵地化方向发展,并通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昆明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宗旨: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校注册志愿者和注册志愿者组织。第三条协会的指导思想是: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第二章志愿者第四条注册志愿者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志愿者誓词为: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已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第五条注册条件昆明理工大学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经过自愿申请可以在本院系志愿者协会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在本学期初按时注册的昆明理工大学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二)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第2页共8页(三)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四)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第六条注册志愿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一)参加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活动;(二)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四)申请成为昆明理工大学特别志愿服务组织和临时志愿服务组织的会员;(五)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组织提供的服务;(六)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七)注册志愿者对其所属志愿服务组织决定和其它事宜有严重异议,可以向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供正式书面的申诉材料。(八)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九)参加院系、校团委志愿服务评选表彰活动及由本单位推荐参加上级组织的志愿服务评选表彰活动;第七条注册志愿者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一)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二)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三)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四)注册的志愿者不得擅自以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或其所在志愿服务组织名义活动;(五)注册志愿者不得以个人身份接受社会人士给予各级志愿者活动的赞助;(六)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第三章组织与职能第3页共8页第八条共青团昆明理工大学委员会成立“昆明理工大学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指导、规划、协调和管理,各院系成立分会,其名称为“昆明理工大学**学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可直接接受注册志愿者,也可在分会指导下另行成立数支青年志愿服务队,其名称为“昆明理工大学**学院**(院系自主确立的品牌名称)志愿服务队”,院系志愿者协会和志愿服务队均为志愿者组织。校系两级安排专人负责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注册管理工作。第九条本协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团委的领导和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协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十条协会最高权力由昆明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全体大会行使,会议由昆明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会议每学期一次,主席团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大会。大会履行以下的职能:(一)审议、通过工作计划(二)指定和修改协会章程(三)选举产生协会主席团成员第十一条协会日常工作由昆明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主席团主持,主席团成员由主席与副主席构成,经民主选举产生,经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通过,审议名单公示三天。昆明理工大学志愿者主席团的职责是:(一)指导、监督昆明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工作;(二)组织和策划协会的大型活动及日常的志愿服务活动;(三)指导、监督各部、各志愿者服务队的工作;第十二条昆明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实行集体领导基础上的主席负责制。昆明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的职权是:(一)执行委员会和主席团的决议,决定昆明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工作的重大事项;(二)指导各职能部门开展志愿工作(三)决定聘任或解聘昆明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各中心负责人;(四)审议和批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五)对外代表昆明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第4页共8页第十三条昆明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职能中心并负责具体工作。各职能中心为昆明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向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四章志愿者组织第十四条各级志愿服务组织须得在校团委志愿者协会注册后才可以开展活动,并遵守本管理办法。注册志愿服务组织要自觉接受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志愿服务组织对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校团委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辩材料。仅注册的志愿者组织有权以志愿服务组织的名义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第十五条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本院系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并指导本院系各志愿服务队的活动,同时负责接受注册青年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登记,并负责对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报告工作。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应科学规划和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并根据需要在校内外建立志愿服务站(点),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志愿服务组织可以聘请知名学者、专家、教师、社会知名人士作为顾问或指导,但须得提前将有关聘请事宜报送校团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批准;第十六条志愿者组织注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的成员须得为具有昆明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任何在昆明理工大学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不得吸收校外成员入会,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成立任何跨校际、跨地区的组织;(二)保证工作机制、组织体系健全,能够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三)有该组织明确的发展思路和切实可行的活动策划;(四)保证志愿者每学期人均至少参与志愿服务2小时;第5页共8页(五)申请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须如实填写“昆明理工大学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表”。第十七条志愿者组织注册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须向昆明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注册申请,填写“昆明理工大学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表”;(二)申请成立院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经所属分团委审查批准后,由院系报校团委志愿服务者协会备案;(三)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对各级志愿服务组织进行全校公示;(四)志愿服务组织注册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申请,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第十八条各院系志愿者组织要认真贯彻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完成校团委及协会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各自的情况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十九条院系志愿者组织所属的志愿服务队可在自愿基础上合并成为新的组织,但是必须经所在院系同意并报校团委备案;第二十条院系志愿者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名称,调整人员、修改章程、改变组织结构、更换主要负责人,但各种变更方案须得在校团委备案;第二十一条各志愿服务组织每学期至少应召开全体成员大会一次,召开大会前须向上一级组织备案,大会后及时提交会议记录,记录要求内容真实;第二十二条志愿者组织应当遵守学校财务制度以及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财务规定。所有志愿服务组织不允许向成员收取会费。志愿服务组织从社会上接受活动赞助的,须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由接受赞助的志愿服务组织统一管理,于开展活动后凭有效财务凭证结算各自的经费并及时公布财务状况。第五章志愿者协会干部第6页共8页第二十三条昆明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是志愿者工作的骨干。志愿者协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协会干部。第二十四条志愿者干部的基本条件(一)经过正式登记的昆明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二)参加志愿者工作半学期以上;(三)志愿工作无重大失误;(四)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拥护党的路线,有志愿服务精神;(五)学习成绩优良,全面发展;(六)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工作的安排和接收志愿者的监督;第二十五条志愿者干部的基本权利(一)参加相关会议,通过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志愿者的重大事件;(二)对志愿者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三)参加志愿者活动,参与组织工作;(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十六条志愿者干部的基本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和制度,完成交付的工作;(二)主动为志愿者的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三)维护协会的荣誉和声誉。第六章奖励与惩罚第二十七条注册志愿者奖惩标准昆明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认证、志愿服务的评优工作只针对注册志愿者和注册志愿服务组织。对志愿者的表彰、奖励和惩罚主要依据注册志愿者信息登记表的记录、事迹材料等。对志愿者组织进行的表彰、奖励和惩罚主要依据志愿者组织提交的材及校团委备案的活动记录、事迹材料等。第二十八条注册志愿者奖励办法注册志愿者为志愿服务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由校团委授予“昆明理工大学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并在此基础上评出昆明理工大学“优秀志愿服务标兵”。事迹突出者由校第7页共8页团委向上级组织申报更高一级荣誉。第二十九条注册志愿者参评条件注册志愿者参与荣誉评选应具备下列条件: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在活动中表现优异,为昆明理工大学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做出了突出贡献;参评志愿者由所在的志愿服务组织汇总材料向校团委报送,经审查、批准决定表彰前必须予以公示。第三十条注册志愿者处分办法注册志愿者长期不参加所在志愿服务组织活动者;行为违反国家、学校法律、纪律者;行为违背志愿服务宗旨,违反本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规定者,经所在志愿服务组织提请原注册组织批准可以撤销其注册志愿者身份。被撤销志愿者身份者在处罚决定生效后一年内不得向中心提出重新注册的申请,一年后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才可恢复;第三十一条注册志愿组织奖励办法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可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整理材料向校团委提出优秀青年志愿者组织参评申请,校团委根据其提供的材料、以往考评资料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评估;“昆明理工大学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队”评出后,由校团委向全校公示,并视情况向上一级组织申报荣誉。第三十二条志愿服务组织参评条件志愿服务组织参与优秀青年志愿者组织评选应符合以下条件:自觉服从上级协调、管理,遵守管理办法,组织团结,活动富有特色,参与志愿者众多,工作富有成效,社会反响较好。第三十三条注册志愿组织处分办法志愿服务组织不服从学校各部处、各学院党委和团委统一管理者;违反国家、学校法律、纪律的长期不开展活动者;行为违背志愿服务宗旨的,以及违反本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规定者;由校团委在充分听证的基础上对其予以处罚,处罚方式从限期整改直至要求解散,并及时予以公示。第8页共8页因为违反规定被要求解散的志愿服务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处罚决定生效后一年之内不得向本昆明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恢复或成立新组织的申请,一年后在校团委审批后才可恢复志愿服务活动。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共青团昆明理工大学委员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