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锐捷: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XXXX年7月) XXXX-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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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文件之十二1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相关人员。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正在策划、报批的重大事项等。第四条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对外报送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归口单位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对外报送程序。第二章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和流程第五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第六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以及在公司重大事项的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文件之十二2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第七条在公司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前,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报表等资料,对于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公司应当拒绝报送。第八条公司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商务谈判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将报送的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及其关联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第九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前,应当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或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对外报送信息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对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的合法性负责。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将对外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示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公司应当向接收方提供保密提示函(格式见附件二),并要求接收方签署保密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三),保密承诺函中应当列明接收、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第十三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第十四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文件之十二3第三章责任追究机制及处理措施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同时督促外部单位及/或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第十六条如公司内部单位或人员违反本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如相关单位或人员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的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相关单位或人员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七条如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第二十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7月15日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文件之十二4附件一: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编号:报送信息部门(单位)接收信息单位报送依据对外报送信息内容经办人:年月日部门主管意见年月日分管领导审批年月日董事会秘书审核年月日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文件之十二5附件二:保密提示函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国《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相关监管规则将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的信息界定为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的报送与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本公司此次报送的相关材料属于未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重点提示如下:1、贵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的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人范围。2、贵单位以及接收、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材料的所有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本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相关材料涉及的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3、贵单位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在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除非本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4、贵单位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知本公司。5、贵单位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违规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本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需将贵单位知悉本公司相关信息的人员登记备案,以备发生信息泄露时调查之用。特此提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文件之十二6附件三:对外信息报送回执现收到你公司报送的下列材料及保密提示函:1、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单位(或本人)在此确认,接收或使用你公司报送的材料的相关人员情况如下:姓名所在单位所在部门身份证号码证券帐户号码特此确认!签收人:(签字、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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