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保煤发[2011]30号关于成立煤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的通知各科室、队、组:为了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使职业病防治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改善职工作业条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消除事故隐患,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成立晋保煤业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一、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组长:江硕夫晋保煤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副组长:刘存祥晋保煤业有限公司矿长成员:董维政晋保煤业有限公司生产矿长兰金明晋保煤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蔚灯良晋保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矿长郭永孝晋保煤业有限公司机电矿长郭效康晋保煤业有限公司通风助理谭中祥晋保煤业有限公司技术主管刘文江晋保煤业有限公司机电技术主管王传贵晋保煤业有限公司机掘队长柳建新晋保煤业有限公司综采队长宫晋宁晋保煤业有限公司工会主席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组长:刘存祥副组长:郭效康成员:付正宏刘志生郭俊青张全森管理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三、职责(一)领导组职责:1、建立、实施、定期评审职业卫生管理体系;2、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绩效;3、组织并推动全体劳动者参加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二)管理机构职责1、组织执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方针政策;2、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确定明确的目标及量化指标,并组织实施;3、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以及劳动者之间(包括劳动者及其代表)的合作与交流,以全面实施其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要素;4、负责确定职业危害识别、评价及其控制人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并告知劳动者;制定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方案,以识别、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及工作有关疾病;监督管理和评估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测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三)专职职业危害防治人员职责1、协助领导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操作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贯彻执行。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3、督促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建立职工健康检查档案。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等工作。5、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组研究处理。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其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山西忻州神达晋保煤业有限公司二O一一年八月主题词: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通知抄报:保德县煤炭工业局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抄送:煤业公司矿领导、各科、队、组山西忻州神达晋保煤业有限公司2011年8月2日印晋保煤发[2011]39号关于印发《山西忻州神达晋保煤业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的通知各科室、队、组:为贯彻执行国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各科室、队、组务必认真落实。一、煤矿职业危害主要指以下职业危害因素:(一)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二)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三、凡公司范围内发生职业卫生事件,依照本制度执行。四、附件: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2、《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职业危害告知制度》4、《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6、《个人防护用品配发和使用管理制度》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8、《职业安全健康监护管理制度》9、《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0、《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11、《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12、《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3、《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4、《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设置管理制度》15、《职业病防治专项基金制度》16、《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时间制度》17、《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山西忻州神达晋保煤业有限公司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日主题词:制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抄报:保德县煤炭工业局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抄送:煤业公司矿领导、各科、队、组共印35份山西忻州神达晋保煤业有限公司2011年8月20日印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一、组长职责:(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二)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健全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人员。(三)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四)组织召开职业危害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五)根据“三同时”原则,公司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六)组织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七)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八)是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公司分管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副组长的职责:(一)在矿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组织实施各项工作。(二)组织制定(修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三)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与各单位专职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职责。(四)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五)直接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台帐和档案。(六)组织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宣传教育与培训。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或奖励,对违规和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七)经常检查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且要求部门或单位按期整改落实。(八)经常听取各部门、各单位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九)对公司内发生的职业危害事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十)对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三、公司各部门职责:(一)工会职责:1、负责在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设置醒目的职业卫生、职业危害告知公告;2、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3、参与职业卫生工作的考核奖罚;4、依法组织员工代表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5、及时纠正侵犯员工享有职业卫生保障的行为;6、对职业卫生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7、对员工反映的职业卫生问题积极与行政领导沟通和协调,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力和企业的发展;5、负责制定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告知制度。(二)职业卫生防治科职责:1、负责组织煤矿作业场所接尘作业人员、有毒有害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教育培训工作,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2、依据健康监护的资料和劳动者的申请履行职业病的诊断与认定工作中的相关职责。对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岗位调换。及时向地方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职业病待遇的认定;3、对劳动者上岗前、更换岗位时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并建立相关培训档案;4、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参与职业危害监测设备、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5、建立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6、负责制定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培训制度。(三)人事劳资科职责:1、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涉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与健康投资计划,保证新增或更新职业危害防治系统、设施设备的添置,需要投入的具体项目做到轻重缓急、合理安排;3、负责制定及完善职业卫生与健康的投资计划、职业卫生与健康工作标准化检查标准的制定、项目建设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四)材料科、煤管科职责:1、主要负责职业卫生投入保障,保证新增和更新职业危害防止系统、设施设备的添置;2、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等计划的实施。根据每年度提出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计划、需要投入的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五)财务科职责:1、负责建立稳定的职业卫生投入资金渠道,对公司提出的职业卫生投入项目积极落实资金,确保职业卫生资金投入及时到位,做到职业卫生投入实行专款专用。2、负责制定职业卫生与健康的资金管理制度。(六)生产、技术、通风科职责:1、负责井下粉尘浓度的测试、建立观测点、定期监测;2、对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的产尘点进行监控,并制定降尘措施;3、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标准化检查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各部门、各单位在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二、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三、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四、将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及时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五、指定专职或兼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监测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六、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评价,并将其结果报告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同时向从业人员公布。七、公司各部门、单位要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坚决限制、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八、各单位要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和接触时间。九、公司要按照《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化规范》(GB11651)、《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十、依法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十一、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十二、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要及时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职业危害损害的从业人员,要及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