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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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社会保障制度2012110007郭振智利的福利价值背景新自由主义政治权威主义智利社会保障沿革1924年智利社会保障制度建立(针对产业工人、公职人员和其他行政雇员的“卡加”计划的实施)50年代后期,“卡加”成为社会保障主体,但问题突出1971-1973年,阿连德左翼政权执政,推行国家社会主义,改国有化为私有化,引发经济问题和政治矛盾。1974年,皮诺切特发动政变,重新实行私有化,随后进行社会保障的私营化管理,成为智利社会保障改革的里程碑。智利20世纪70-80年代改革的必要性1.原有制度分散,缺乏统一性。(由于收费标准、享受条件和待遇水平的不一致,导致整个体系的松散)2.国家和企业负担沉重。(由于缺乏统一的政策引导,导致基金为某些利益集团左右,养老金支付急剧增长)3.运行效率及服务功能低下。(32个管理服务机构职责不清、管理混乱、服务观念低、工作效率低下)改革的结果I.现收现付制向完全积累制的转变II.开始走向私营化管理的轨道现有体系框架社会保障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社会救助覆盖范围1.强制性个人账户工薪劳动者,个体户(2012-2015),自1983以后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人2.社会保险少于最低月收入三倍的雇佣劳动者和个体户;为一些特殊群体,如铁道工、海员、港口工人、公务员、军队和警察建立的特殊系统3.社会救助:智利的居民智利社会保障的领域养老、伤残和死亡保障疾病和生育保障工伤保障失业保障家庭津贴一、养老、伤残和死亡保障1.资金来源(1)个人账户保险人:个人工资的10%(某些特殊的危险性大的行业额外缴纳1%-2%)个体户:个人所得的10%+0.99%的伤残险和死亡险及管理费用雇主:为在危险性工作条件下的雇员缴纳1%或2%的费用和0.99%的伤残险和死亡险。国家:补贴社会保险系统下的累计权益和最低养老保证金的成本(2)社会保险保险人:雇佣劳动者缴纳工资的18.84%,受薪雇员依其工作性质缴纳20-30%不等。个体户:缴纳个人所得的18.84%政府:对一些特殊的项目给予补贴(3)社会救助:国家筹资2.审核条件(1)个人账户①养老金领取资格(男65岁;女60岁)养老金:缴费满20年的劳动者(在一些危险性的行业可缩短至10年)最低养老保证金:接受此种养老金同时没有选择新型社会保障固定基金的居民(此种养老金将逐步取消,到2023年为老年新型社会保障固定基金)老年新型社会保障固定基金:超过65岁且在智利定居满20年的保险人;保险人必须有一种基本的养老金,且其家庭必须在最贫穷的50%的家庭之中。儿童津贴:在2009年后退休的且在智利定居20年以上的满65岁的生育或领养小孩的老人(2)伤残保险伤残抚恤金:丧失66%及以上能力者,且其工作能力的丧失与工伤事故无关部分残疾抚恤:丧失50%-65%能力者,且其工作能力的丧失与工伤事故无关最低保证津贴:接受此种津贴同时没有选择新型社保残疾固定基金的居民新型社保残疾固定基金:在过去六年居住五年以上的18-64岁居民,必须有一种基本险别,且其家庭必须在最贫穷的50%之列(3)死亡津贴遗嘱津贴:保险人生前投保,或者是养老金领取者儿童津贴:从强制性个人账户系统获得遗嘱津贴的65岁以上的妇女,领养或生育小孩儿,在智利定居满20年。2.社会保险(1)养老金:雇佣劳动者达到65岁,工作时长达1040周,且至少有800周在雇佣覆盖的范围内(女性为60岁,520周)受薪雇员满65岁且缴纳至少10年保费(女性为60岁)冬季津贴:低收入的津贴领取者(2)伤残津贴:被证明患有残疾或部分残疾的年龄小于65(女性为60岁),且至少缴费达50周,有40%在过去的5年,周数的50%自保险开始之后(女性不受制于最后一条)(3)遗嘱津贴:如果死者生前是工薪阶层,那么他先前必须缴费400周以上,或者(同上)儿童津贴:生领养小孩儿的超过65岁,在智利居住满20年,且不符合其他受益项目的。(4)安葬津贴:鳏寡、儿童和双亲3.社会救助(1)基本固定养老金:≧65岁;居住满20年(过去五年中,至少四年),未受益于其他津贴,处于最贫穷的50%家庭。儿童津贴:如前(2)基本固定残疾津贴:18-64周岁在过去6年里居住5年以上,且未受益于其他津贴,处于最贫穷的50%家庭。3.养老金给付方式(1)个人账户A.养老金:其价值依赖于个人缴费加应计利息。累计资金可用于提供终身年金、计划提款和临时提款加终身年金。B.儿童津贴:付给生育或领养儿童的妇女。满65岁的妇女,568$的津贴进入个人账户;未满65岁的女性,568$津贴加上从小孩出世到母亲满65岁的利息,存入账户。C.最低保证养老金:未满70岁的老人,198$;70-75周岁,217$;超过70周岁,231$D.老年社会保障固定津贴:其受益取决于基本养老金(养老金+任何遗嘱津贴),最低为124$备注:养老金(包括老年固定津贴)最高为227$(到2012年提升至426$)(2)社会保险A.养老金:雇佣劳动者:50%基本工资+1%超过500周工龄的每50周的缴费;受薪雇员:0.029%基本薪资*缴纳年限B.工薪妇女儿童补助:0.029%基本工资(每一处于依赖期的儿童,且缴费满20年),若为孤寡,则为0.057%基本工资C.冬季补贴:低收入家庭每年76$(3)社会救助A.基本老年固定津贴:142$/月B.儿童津贴:给予生养儿童的公民2.伤残津贴给付方式(1)个人账户①残疾养老金:对于全身瘫痪,养老金通过个人账户给予;对于部分残疾的,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医疗机构的一级评审,给予长达3年的保险赔付,按月支付基本工资的50%。②长期性部分残疾:根据医疗机构的二级评审,通过个人账户给付。③残疾社会保障固定津贴:保险人基本养老金和基本残疾固定津贴的差额(142$/月)(2)社会保险①残疾养老金:对于全残的雇佣劳动者,50%基本工资+1%超过500周工龄的每50周的缴费;部分残疾者,给予全部残疾养老金的50%;对于残疾受薪雇员,70%基本工资+2%超过20年每年缴费额。②工薪妇女儿童补助:0.029%基本工资(每一处于依赖期的儿童,且缴费满20年),若为孤寡,则为0.057%基本工资.③公务员补助:0.033%基本工资(每一处于依赖期的儿童,且缴费满20年),若为孤寡,则为0.067%基本工资。(3)社会救助:基本残疾固定津贴:142$/月3、遗属津贴给付方式(1)个人账户①遗属津贴:无小孩的寡妇可以领取死者60%的养老金(鳏夫为43%);有小孩的领取50%(鳏夫为36%);抚养死者私生子的妇女可领取36%;小孩未满18周岁的,抚养人领取30%;未成年的孤儿可领取15%津贴;年龄超过24岁的残疾孤儿可领取11%津贴。②其他合格遗属(上述除外):单亲可领取50%的津贴,如果死者生前过去10年积极缴费的,遗属最高可以领取死者70%的津贴。③儿童津贴④安葬津贴:可从个人账户支取540$作为安葬费用(2)社会保险①遗属津贴(雇佣劳动者):月津贴给予寡妇和残疾的鳏夫月工资的50%,没有小孩的提高到60%;每一孤儿领取20%的基本工资;抚养死者私生子的妇女可领取60%的津贴。②安葬津贴(雇佣劳动者):津贴是用作安葬目的,为最低月收入的三倍。③遗属津贴(受薪雇员):每一孤儿和需赡养的单亲可领取15%的基本工资,其他同上。④安葬津贴(受薪雇员):同上(约604$)二、疾病和生育保障1.法律框架1979年建立的国家健康系统,并于2004年修正1985年建立公共健康系统,于1986年开始实施1990年开始建立私人健康系统2004年进行健康保证,并于2005起实施2.覆盖范围所有的公共和私人劳动者;个体户;合同制劳动者;养老金领取者;受到工伤、失业和社会救助的人们;怀孕的妇女;有资格领取家庭津贴的人们(那些不选择公共医疗系统的公民必须与某一私人医疗机构签订合约)3、资金来源(1)公共系统:保险人:7%的收入;养老金领取者为7%养老金;志愿加入者,为申报所得的7%个体户:7%个人所得政府:补贴怀孕津贴的成本,弥补漏洞(2)私人系统保险人:至少7%总收入,依健康计划而定个体户:至少7%总收入,依健康计划而定国家:补贴部分健康津贴的成本4.审核条件(1)疾病先进补贴和怀孕津贴:职员须缴费6个月以上,且过去的6个月至少缴费3个月;合同制劳动者须缴费6个月以上,且过去的12个月至少缴费30天以上;个体户须缴费12个月以上,且过去的12个月至少缴费6个月以上(2)医疗津贴:须即时覆盖5.受益方式(1)疾病和生育津贴I.疾病津贴:公职人员,领取100%净工资自失去劳动能力开始;私营企业雇员,领取过去3个月的月均净收入;个体户,领取过去6个月的月均净收入。II.生育津贴:公职人员,领取100%净工资自小孩出生开始;私营企业雇员,领取过去3个月的月均净收入;个体户,领取过去6个月的月均净收入。津贴给予儿童出生前的6周和出生后的12周。(2)劳动者的医疗津贴I.公共系统:津贴给予那些在国家健康基金注册过的公共的或私人的医疗机构和健康中心就诊的人们。津贴包括普通和特殊照顾、周期性体检、住院、药物、牙科和生育照料。II.私人系统:保险人须与私人健康机构签订至少12个月的合同,津贴和成本分担可以依据合同而定,但不得低于公共系统所提供的条件。(3)受赡养者的医疗津贴I.公共系统:津贴包括普通和特殊照顾、周期性体检、住院、药物、牙科和生育照料。II.津贴和成本分担可以依据合同而定,但不得低于公共系统所提供的条件。孤寡和小孩在保险人去世后可接受一年的医疗服务。三、工伤保障1.覆盖范围所有公务人员和私营企业劳动者;缴纳老年和疾病项目的个体户;家庭雇员;合同制和临时性工人;学生;学徒;工会代表2.审核条件:无最小符合条件的年限,上下班或者工作事故都在覆盖范围内。个体劳动者必须预先付费。3.资金来源①被保险人:无②个体户:个人申报所得(income)的0.95%+个人收入(earning)的最高3.4%,依据职业而定。③雇主:覆盖工资(payroll)的0.95%+最高3.4%的覆盖工资,依据产业和所评定的危险性的级别④国家:无4.给付方式(1)临时残疾津贴:公务员可领取100%的净收入;私营企业人员,月津贴为自残疾开始的三个月内的月均净收入。津贴从工伤开始最长12个月(特殊可附加延长12个月)(2)永久性残疾补贴①永久性残疾养老金:经鉴定失去70%以上行动能力(完全残疾),可领取基本工资的70%。②长期照料津贴:因为行动不便,被保险人需要他人长期照顾的,养老金可增加基本工资的30%。③儿童补助:给第三个及随后出生的小孩满足家庭补贴条件的增加5%的津贴④部分残疾津贴:经鉴定残疾水平介于40%-69%,可领取35%的基本工资;残疾水平介于15%-39%,可混合发放长达15个月的基本工资。(3)工人医疗津贴:津贴包括医疗,外科,牙科,药物,住院,修复,复原;成本转移和职业性培训(4)遗属津贴①遗属养老金:超过44岁的寡妇(残疾的或照看小孩的)或残疾的鳏夫可领取死者50%的津贴;如果无小孩,可增加到60%;如果不超过45岁,可领取为期一年的限制津贴;如果照看小孩达到45岁,可领取终身津贴。②孤儿津贴:超过18岁的孤儿每月可领取死者20%的养老金(学生到24岁,残疾人不限),给予全孤儿养老金的50%。③教育补助:患有残疾(15-70%)的学生孤儿且其所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可以获得法定最低月工资的22.3%。④安葬补助:津贴为月最低收入的3倍(津贴必须用于安葬目的,约604$)四、养老基金管理公司(AFP)的运作1.成立目的:为个人设立个人账户,并将资金投资于市场,个人按照账户积累领取金额。2.性质:私营机构,股份公司,对养老金的投资具有垄断性。3.成立条件:至少有不少于4000人的缴费,保证金不低于12万美元。4.关于投资的规定I.投资范围:政府债券,定期存款,公司债券,抵押证券,现可投资于公司股票。II.风险分类:投资对象须经政府认可的私人风险评估公司进行风险分类,具体投资项目要经政府养老投资风险委员会裁定,按照0-1分为E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