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人事综合管理制度总则一、为适应希波集团的飞速发展,使集团人力资源管理正规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执行中因集团人力资源部与分公司人行部各自管理权限及范围不同,可依据下列审批权限和程序具体操作:1、分公司部门副经理级以下(不包括副经理)人员的增编、聘用、转正、奖惩、调资、人事异动[包括晋(降)级(职)、免职、留职停薪待岗、迁调、离职、离任、辞职、辞退或开除等手续由分公司人行部填报,报分公司总经理核准后转呈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2、集团公司直属部门员工及集团各部门副经理以上(包括副经理)人员的增编、聘用、转正、奖惩、调资、人事异动等手续由本人所在部门填报至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转呈分管(副)总经理审批、集团总经理审批。3、分公司员工的聘用、转正、奖惩、人事异动等手续由分公司所在部门填报呈分公司人行部,报分公司(副)总经理审批。工作劳动纪律一、集团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二、集团会体员工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下列行为:1、损害公司形象、荣誉和利益;2、损坏公司物品,浪费公司资材;3、非正常工作程序下的越级请示或汇报;4、工作时间不服从管理,扰乱正常办公秩序,消极怠工或罢工;5、玩忽职守,工作渎职;6、对抗上级命令、批评、弄虚作假、打击报复;7、对同事不礼貌、恶意中伤、散布传播影响团结和工作和言论;贪污、盗窃、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8、私自经营与公司相关业务,或兼职;9、违反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10、上班着装不符公司标准,不佩戴司徽,仪表、仪容不端庄,化浓妆;11、上班时间串岗、大声喧哗、聊天、酗酒、吃零食、睡觉、脱岗、吵架、斗殴、因私外出;12、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或利用电话聊天,接打电话不礼貌;13、泄露公司机密和工作秘密,违反公司保密制度;14、违反安全制度。人事奖惩制度一、员工的资历按其表现及业绩大小可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或记大功、晋级升迁三种:(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以通报表扬并可视具体情况发放50-300元奖金;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能适应完成重大或临时特殊交办任务者;2、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创收或节约成本1000元以下者;3、长期在成本指标内提质降耗,节约成本者;4、热心服务或有利于维护公司形象有具体事实者;5、拾金不昧(价值超过300元以上)者;6、及时避免意外事件或事故的发生,避免公司形象受损者。(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记大功,并可适具体情况奖励500-3000元奖金: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进建议、发明等经采纳实施,成效显著,价值超过3000元以上者;2、及时制止重大意外事件或事故发生,避免财物损失价值超过2000元以上者;3、对采购、储运、品质控制、财务处理、销售、人力运用等有重大改进或突破并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价值达3000元以上者;4、工作中有发明专利或创造,并有重大贡献者;5、打击举报假冒希波产品取得成效者,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6、研发产品提案并取得良好市场业绩者;7、对于危害集团利益的人与事进行检举,避免或减少损失者;8、一年内通报表扬三次可记功一次,记功二次可记大功一次;9、其它类似重大贡献者。(三)、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以升迁或晋级;1、一年内记功三次以上或记大功两次以上者;2、对本身工作业绩突出,品德优良且有具体事迹者;3、对公司有特殊贡献,服务超过三年,足为公司同仁楷模者。二、员工的惩罚按其程度可分为警告、记过或记大过,降级降职、辞退或开除四种:(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并视具体情况罚款50-200元;1、私自兼职者;2、月累计迟到三次以上者或无故旷工三日者;3、上班时间无故躺卧休息或擅离岗位、工作时间酗酒、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着装礼仪不规范文明者;4、因个人过失发生失误及时补救后果轻微者;5、上班时间无故不服从管理,不配合或不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消极怠工情节轻微者;6、不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工作者;7、部门主管疏于监督下属造成失误但及时补救未造成损失者;8、违反工作劳动纪律和员工文明礼仪规范,情节轻微者;9、其它未列程度相当的劣行。(二)、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或记大过,并视情节轻重除承担相应损失外,罚款300-1000元:1、工作场所喧哗吵闹、争吵、妨碍他人工作并不听劝阻者;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谣、制造事端破坏团结,有严重后果者;3、因个人疏忽造成公司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者;4、未经许可擅自带非公司员工入厂参观者;5、对上级交办的工作无故未按期完成,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者;6、一个月内旷工达五日者;7、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一年累计三次警告但未造成重大损失者;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无故不履行岗位职责,并造成恶劣影响者;9、对事故或损失隐瞒不报,对下属监督不力造成损失者;10、逃避、拖延或拒绝集团有关人员的考核或例行检查者;11、严重违反公司保密制度造成损失者;12、其它未列与以上程度相当的行为。(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辞退或开除:1、无故旷工十五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达30日者;2、一年内被警告五次或记过三次,记大过二次者;3、散布谣言,恶意诋毁他人名誉,打骂侮辱同事,行为影响恶劣者;4、私自兼职不听从劝告,屡教不改者;5、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营私舞弊者;6、未按工作程序或指示,擅自变更工作程序或方法,一年内达二次以上,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7、偷窃、吸毒、赌博、行为不检、品德不端、参加非法组织,经查明属实者;8、有煽动罢工或消极怠工行为者;9、互相打骂,造成恶劣影响者;10、玩忽职守、渎职、擅离岗位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者;11、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盗用公司印信造成恶劣影响者;12、严重损害集团声誉的劣行;13、故意泄露公司生产、技术、研发、采购、销售、财务数据或重大人事变动的事宜,造成公司蒙受损失者;14、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者;15、多次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屡教不改者;16、试用期限未满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不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者;17、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担任本职工作,或不能接受重新安排工作者;18、其它未列与以上程度相当的行为。第二章招聘甄选管理招聘甄选制度一、聘用办法(一)、公司所有员工人事关系分为两类:正式员工和聘用员工。正式员工是指人事档案转入我公司的员工。聘用员工是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及少数特聘人员。(二)、集团与分公司各部门超编的用人计划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人力资源部按年度人力资源编制计划核定当年度各机构编制。编制内人员的招聘计划可按本制度所列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招募解决。(三)、公司需要增聘员工时,提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四)、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严禁将自己亲属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部门工作,属特殊情况的,需集团总经理批准,且介绍人必须立下担保书。二、聘用条件(一)、本公司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方能聘用:1、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0至40岁。2、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5岁以上。3、部门职员:中专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位要求。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予以聘用:1、曾经通缉,判刑有案者;2、吸毒或有其它不良嗜好者;3、品行恶劣,被原单位开除者;4、贪污公款或有案者;5、参加非法帮会及组织者;6、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者,难以胜任工作者;7、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8、年龄未满18周岁者。三、担保(一)、本公司员工,必须办理经济担保手续,担保人要求至少一名并经审核后方能报到。(二)、担保人必须有正式职业,本公司员工或与被担保员工有直系亲属关系者(如:夫妻关系),不能做担保人。(三)、被担保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被担保人无力赔偿部分,由担保人负责赔偿:1、亏空公款或借用财物不还者;2、偷窃本公司资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3、假冒本公司名义向外诈骗,有确凿证据者;4、故意毁坏本公司设备或其它物品者;5、营私舞弊或有其它不法行为导致本公司形象利益受损害者;6、移交不清或渎职潜逃,导致本公司利益形象受损害者。(四)、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应换保。1、担保人犯案或死亡者;2、担保人住址不明;3、担保人退休;4、担保人无正式职业。(五)、担保人因故退保,应书面通知人事部门,待人事部门交由被担保人另行觅保,办妥换保手续后,担保人接到同意退保通知后,方能解除担保责任。如以登报或宣告退保者,概不生效。另行换保应于一周内办妥新担保手续,逾期未办,应按照奖惩制度予以处罚。(六)、担保人在担保书上所附印件,如有作废或更改应函告人事部门,并将新印件挂号邮寄存查,同时声明继续担保,但在公司尚未收到通知前,仍认为原印件有效。(七)、担保人所负一切担保责任,决不因被担保人的工作地点有所不同而藉口推脱。(八)、担保人应于员工离职半年后,并无未了事项时方能解除担保责任,保证书自动失效。(九)、本公司于每年定期核保一次。四、招募甄试(一)、聘用程序: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补人员时,应提前一个月,将所需人数,条件填报《人员增补申请表》,交人事部门审核。2、人事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审核所申请人员是否为年度编制内需求,其职位薪资预算是否控制在内,需要调整编制的情况按本制度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审批。3、人事部门审查后,按本制度所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拟定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内容包括下列项目:⑴、招聘职位名称及名额;⑵、招聘方式的确定及职位预算薪金;⑶、拟招聘广告稿;⑷、资料审核方式及办理日期(截止日期);⑸、甄试方式及时间安排;⑹、场地安排及准备事项(公司宣传资料、海报、通知单、招聘登记表、笔试问卷)。4、人事部门汇集、整理应征资料,进行初次筛选,向初选合格人员发初试通知。不合格者应征资料,纳入公司内部人才保管,一年销毁一次。5、甄试:新进人员甄试分面试及笔试,具体参照《考评应聘人员办法》。⑴、笔试包括下列内容:专业测验、职业倾向测验、领导能力测验、智力测验;⑵、面谈:由人事部门经理、申请部门经理分别或共同面谈。⑶、根据结果确定录用名单,向录用者发录取通知,办理经济担保手续;向落选者发辞谢通知。6、背景调查经甄试合格,初步决定的人选,由人事部门对其进行有效的经济担保审核及背景调查。调查作为集团核实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相关情况,连同被担保人经济担保书和政审表存入个人档案,调查人员须根据情况据实填写。五、试用(一)、报到:新录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到人事部门报到并呈交下述材料,无故不在期限内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1、填写希波集团员工履历表;2、学历、职称证明原件缴验,复印件的交纳;3、个人简历;4、近期一寸照片2张;5、身份证原件缴验及复印件的交纳;6、经济担保书;7、员工引荐担保书(由公司视需要而定)。(二)、试岗:新聘人员须经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完毕,持《录用人员到岗通知》到工作部门报到,由部门经理负责安排具体工作。(三)、试用:1、所有新聘人员,除集团总经理特批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经过两到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即予辞退,并按实际试用天数结算薪金。2、试用期人员如违反集团管理制度可停止试用,予以辞退;试用期不满七日,由于员工本人原因自动离职者,不计薪。3、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工资按集团薪资制度中试用期员工薪级执行。六、转正(一)、转正申请:1、每月底人事部门将根据新聘人员上岗日期,统计试用期在两个月以上的员工名单,提供给员工所在部门。2、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试用员工本人提交工作总结,所在部门应按照规定内容对期进行考核,并根据部门考核结果适时提出转正意见。提交人事部门核准。(二)、转正审批手续:1、公司人事部门应向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对试用人员进行综合评定,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逐级转正审批。2、公司人事部门根据转正意见,分别办理下列事项;⑴、经考核合格及逐级批准,办理正式任用手续;⑵、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