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版__武汉居住证制度及相关户籍制度现状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武汉市居住证制度&相关户籍制度现状小组成员:刘晓玉、吕首凤、张惠娣冯铁栓、旦增尼玛PartI1995年11月10日某小区门口武汉市公安局户政处工作人员:小吕、小张外来务工者:小刘依据:1995年起实施的《武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一、谁需要办暂住证?暂住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从外地来本市暂住和本市跨区县暂住三日以上的人员。暂住人口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三日以内申报暂住登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下列暂住人口,在申报暂住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武汉市暂住证》。(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招用的人员;(二)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三)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人员;(四)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五)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寄养、寄读、学习培训、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暂住人口,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武汉市暂住证》。《武汉市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暂住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暂住人口离开暂住地时,应到原登记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本市公安机关是暂住人口管理的主管机关。二、暂住证的管理和服务第十四条暂住人口应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武汉市暂住证》接受合法查验。第十五条暂住人口来本市务工、经商,须凭《武汉市暂住证》,向劳动部门申领《外来人员就业证》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第十六条暂住人口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招用暂住人口或向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第十七条暂住人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暂住地卫生防疫机构办理计划免疫手续,接受计划免疫。第十九条单位和个人向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应当领取《暂住户口登记簿》。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招用暂住人口或向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与所在地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二)对暂住人口进行法制宣传;(三)不得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场所,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四)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武汉市暂住证》;(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暂住人口增减、变动情况。第二十二条单位和个人招用暂住人口应当与暂住人口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十三条暂住人口因工发生伤亡事故,用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组织救治、处理。Part21997年武汉市公安局户政处工作人员:小吕、小张外来务工者:小刘依据:《购买商品住宅申报城市户口(蓝印)实施办法》蓝印户口1997年,武汉市出台《购买商品住宅申报城市户口(蓝印)实施办法》,实行购买商品房办理蓝印户口政策:武汉7个城区及武汉经济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外年满16周岁的公民,在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宅面积达120平方米或金额达30万元可先申办蓝印户口,3年后再申办正式常住户口。2000年后,该市蓝印户口转正式常住户口的期限改为一年。2003年武汉市政府近期取消了蓝印户口政策,实行外地人员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宅可直接办理武汉常住户口政策。Part32009年武汉市公安局户政处工作人员:老吕、老张来访者:老刘依据:《武汉市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一、怎么算人才?仅适用于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二)具有技师(含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三)个人在东湖开发区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经营者;(四)东湖开发区急需的其他人员。第七条《人才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1—3年。个人与东湖开发区用人单位签有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的,《人才居住证》有效期限与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期限相同(签订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期限超过3年的,按3年有效期限办理)。二、什么待遇?(一)持证的境内人士可免办《武汉市暂住证》,并享受暂住人口的相关权益。(二)持证的境外人士可以在本市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三)持证人可以在本市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请市级科技企业贷款贴息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请发明专利,申报科技奖励等。(四)经东湖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持证人可以以短期聘用、项目聘用等方式,接受东湖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持证的境内人员,符合东湖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资格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五)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入读本市幼儿园、小学、初中享受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并可以报考本市高中。(六)持证的境内人士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及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经本人申请,原在异地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可按规定办理转移及接续手续;原在户籍地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可予保留并暂不转移。离开本市时,其在本市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至新的参保地或户籍地。用人单位可以按规定为持证人办理企业年金。(七)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持证人,可同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离开本市时,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医疗帐户储存额可转移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因特殊原因不能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其个人医疗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持证人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项目。(八)持证人可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已在户籍所在地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可将在户籍所在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住房公积金帐户,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可与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累计计算。离开本市时,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转移手续。持证人在本市购房时,可以申请与本市居民相同待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九)持证的境内人士,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因公出国手续。按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还可申请办理赴港澳多次往返通行证。(十)持证人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者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Part42011年3月5日武汉市公安局户政处大刘和弟弟旦尼一、居住证制度产生背景居住证制度是在人们日益高涨的户籍制度改革声中,以湖北一大学毕业生“孙志刚事件”为直接导火索,借鉴某些特大城市的外来人才居住证的形式,逐渐扩大到所有外来流动人口,取代原先的暂住证,成为对流动人口开展服务管理的一种基本制度形式。其产生有着复杂的背景:(一)户籍制度改革呼声高涨,而实践中改革却陷入困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户籍制度由当初“定指标”的严格管控,到目前准入条件的适度宽松,走过了一个逐步放开的过程.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更加关注自己的正当权利与诉求,要求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是,在户籍制度改革实践中却陷入了困境:面对如此庞大的流动人口,是全部放开户口,还是有所保留逐步推进?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依然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全面放开户口,必将导致城市人口的大规模持续扩张,城市资源的承载力将会受到严峻的考验,社保、医疗、交通、教育、就业等公共资源将会难以满足突然涌入的大量人口,甚至引起“城市病”。2003年河南郑州全部放开户口,最终因公共资源无力承受,不得不在实施一年后叫停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二)“孙志刚事件”的发生,重新审视暂住证制度的合理性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暂住证制度,是为了了维护外来流动人口的权利,便于对外来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而实施的。这项制度,主要以管理控制为目标,较少涉及被管理者的权利。当然在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实施暂住证制度,对流动人口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办证,破获了大量犯罪案件,抓获了大批逃犯。但是这种制度,在办证中又存在乱收费、粗暴查证等现象,老百姓办证的积极性不高,暂住证的负面作用日益暴露,特别是《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其合法性受到了质疑。尤其是2003年“孙志刚事件”发生后,使社会各界重审暂住证制度。种种原因下,要求废除暂住证制度的呼声不断增多。(三)走中庸之道,借鉴大中城市的“人才居住证”管理制度20世纪90年代末,北京、上海等少数城市在吸引、留住人才的需求与户籍压力并存情况下,避开刚性户籍障碍,相继推行了“人才居住证”管理制度,并规定持证人可享有诸多方面的“市民待遇”。进入到21世纪,东部地区大中城市也掀起了实施该制度的高潮。尽管各地都提出申报人才居住证的外来人员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但在公民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和大学扩招的背景下,这一学历条件已显得十分普通。这一时期的人才居住证受益范围有所增大。这种柔性的人才居住证制度,通过“不迁户口,不转关系、不唯国籍、不论身份”等“绿色通道”措施,是绕过户籍、国籍、档案等人才流通障碍的变通手段,很好地解决了外来人才的市民身份和“市民待遇”的缺失问题。二、武汉市居住证暂行办法解读年满16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因务工、经商、就学(含未迁入本市集体户口的在校学生)等拟在本市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居住证。来本市探亲、访友、旅游、出差、就医的,按本办法申报居住登记或者按有关规定办理了住宿、住院登记的,不办理居住证。(一)哪些人应当申办武汉市居住证?公安机关是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制作、发放以及居住信息管理等相关工作。市、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房管、教育、人口计生、国有资产管理、工商、民政、卫生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的有关工作。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便民原则,可以委托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从事居住登记、居住证受理与发放及持证人住址变更等工作。区公安机关应当在本辖区内通过公告等方式告知居住登记、居住证的办理方式和办理地点。(二)到哪些地方进行居住登记和申办?(三)办理武汉市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申办《武汉市居住证》时应当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相关住址证明等材料,填写《武汉市居住证申领表》。1、居住在居民家中应提供户主的户口簿;2、居住在房屋出租屋的应提供与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业主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3、与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员办理居住登记的,应当提交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身份证明;4、与非武汉市户籍的承租人共同居住的,应当交验承租人的居住证。1申领人到居住地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或派出所登记填表2申领人递交相关证明材料3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录入基本信息4用二代证阅读器采集申领人照片,受理办证申请5申领人领取领证回执6按预约时间或之后在指定地点领取证件(四)居住证的办理流程(五)申办《武汉市居住证》是否收费?居住证一人一证,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对丢失补领、污损换领居住证的工本费收费标准,由市财政、物价部门提请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六)《武汉市居住证》与《武汉市暂住证》怎么衔接?本办法实施前发放的《武汉市暂住证》,如地址相符,持证人可凭有效《武汉市暂住证》免费换领《武汉市居住证》。(七)取得居住证的人员享有哪些权益和公共服务?(一)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二)居住地教育部门按照规定安排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就读;(三)在居住地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四)享受居住地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五)按照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或职业技能鉴定;(六)按照规定参加本市相关荣誉称号的评选,参加就业单位、居住地社区组织的活动,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待遇;(七)按照规定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八)持有居住证1年以上的企业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本市申请赴港澳商务签证;(九)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十)享有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八)《武汉市居住证》与《武汉市暂住证》有何区别?一是增加《武汉市居住证》的科技含量。《武汉市居住证》卡面采用高科技热敏材料,对于持卡人住址变更和有效期延期时,可直接在卡体上擦写现住址变更及时间。二是在居住证证件使用功能上增加了“武汉一卡通”的功能。居住证为“武汉一卡通”CPU卡式,在居住证证件使用功能上,除了明确申办居住证享有的各项权利待遇外,增加了“

1 / 49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