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1002-2005《皮鞋》标志规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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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QB/T1002-2005《皮鞋》标志规范说明标志每双鞋或鞋盒应有:检验合格标识及生产日期即应有“合格证”,通常在合格证上印有生产日期。以吊牌形势挂在鞋上或者放在鞋盒内。每双鞋应有以下内容:a)制造厂名或商标;b)中国鞋号、型1.通常将商标印在内底(鞋垫)上;2.将鞋号和型打印在鞋口内侧或者鞋舌内侧,如“2502.5”鞋盒上应标志以下内容a)制造厂名、厂址、邮政编码、商标;进口鞋应有国内经销商名称和国内地址。地址应按国家政府确定的确实可找到的地点标识“制造厂名、厂址、邮政编码、商标”其中邮编要求不是太严格,其余均应在鞋盒上体现。通常印在鞋盒底部,或者鞋盒盖内侧。b)进口鞋应标注原产地/c)产品名称[应注明主要鞋帮材料如:牛皮、猪皮、羊皮、二层革、合成(人造)革、织物或革与非革混合帮面等;按照标准要求,产品名称中应体现主要帮面材料,如“牛皮男鞋”c-f各项通常统一标注在鞋盒侧面。d)中国鞋号、货号、产品等级中国鞋号、货号、产品等级e)鞋的颜色;鞋的颜色f)采用的产品标准采用的产品标准,现行的皮鞋标准为QB/T1002-2005特别注意:鞋和鞋盒上均要求标注中国鞋号,许多厂家将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法码误做中国鞋号,如40码为法码,其对应中国鞋号应为250(单位为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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