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薪酬管理办法XXXX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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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薪酬分配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中心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经济规律的薪酬分配制度体系,合理拉开分配差距,真正体现按劳取酬、劳酬相符的原则,逐步提高生产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的工资待遇,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试验检测中心实际,现制定《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薪酬分配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长期员工和短期合同工二、基本原则(一)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微观分配自主的原则;(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工资分配向生产业务骨干和关键岗位倾斜;(三)员工工资收入与员工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挂钩;(四)按劳分配,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三、薪酬分配基本形式(一)中心主任实行经济责任考核兑现工资制,其任职期间薪酬按其与二公司签订的年度经济责任书规定执行。根据公司的规定,按每月发放生活费2900元和年功工资,不再享受其他任何工资性收入(公司发放的特殊奖励除外)。(二)项目试验室主任薪酬由岗位绩效工资制和经济责任考核兑现奖组成。岗位绩效工资制是指岗位工资、年功工资、辅助性津贴、绩效工资四部分组成。经济责任考核兑现奖是按与试验检测中心签订的经济责任书实施,年度考核后,根据项目试验室完成经济责任制情况,决定全额发放、部分发放或不发放。(三)中心总部、项目试验室管理、技术岗位、作业层薪酬分配形式为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绩效工资制由岗位工资、年功工资、辅助性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绩效工资五个单元构成。(四)中心总部及项目试验室外聘人员、服务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原则上均实行协议工资制。四、薪酬分配办法(一)岗位工资指按员工所在工作岗位或担任技术职务应取得的基本工资。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并被中心聘任,且由中心试验室考核合格并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被中心“低职高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心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模式,实行资格与聘任分离,竞聘上岗,聘任与待遇挂钩。岗位工资根据个人能力、岗位实际需要和考核情况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岗位工资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对同时被聘任上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员工,其岗位工资按照就高的原则确定。1、项目试验室人员岗位工资标准,明细见下表:月岗位工资标准岗位类别试用岗一般管理员初级职称一岗二岗一岗二岗三岗一岗二岗三岗标准10001100130014001500160017001800岗位类别中级职称质量、技术负责人项目试验室副主任项目试验室主任副高师一岗二岗三岗一岗二岗三岗一岗二岗三岗标准190020002100220023002400250026002700项目试验室人员岗位划分标准(见附件一)。项目试验室员工和项目试验室主任岗位确定分别由项目负责人、中心总部领导成员每年年终进行理论、实践考试及综合考评后,由中心总部领导办公会审批后,方能按档类确认标准。2、检测中心总部人员岗位工资标准,明细见下表:月岗位工资标准岗位类别试用岗服务岗科员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部门副职部门正职(副高师)质量技术主管、副总工、副总会领导班子成员正高师一岗二岗标准10001100130014001600190023002500270030003、技能人员岗位工资标准表工种名录试验工、汽车司机技能水平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工资标准1200140016001800“技能一级”指能独立操作且持有本工种高级工以下的技能等级证书;“技能二级”指工作中能独当一面且持有本工种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技能三级”指能带班作业持有本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担任作业队班长职务的;“技能四级”指为工种技能带头人且具有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二)年功工资根据员工的工龄核定,年功工资=工龄×10元。(三)辅助性津贴辅助性津贴指地区补贴、师带徒津贴、中夜班津贴、高温补贴。1、地区补贴:根据项目试验室施工条件给予员工的一种工资性补贴。地区补贴按项目试验室所在地的艰苦程度(项目试验室所在地海拔高度)确定。其中按明细见下表:项目试验室所在地补贴标准元/人.月海拔1000米-2000米225海拔2000米-3000米450海拔3000米以上7502、师带徒津贴:为了鼓励员工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推行“导师带徒”和“师带徒”活动。对签订了导师带徒、师带徒协议且实施带徒的导师或师傅,按月发放“导师带徒”或“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为中级师(技师)每月100元,副高级师(高级技师)每月120元;正高级师每月150元;被集团公司或二公司评定为技术(技能)专家以企业年金形式享受了专家津贴或由二公司发放津贴(含师带徒津贴)的,必须带徒且不再重复享受公司“导师带徒”、“师带徒”津贴。3、中夜班津贴:对在实行三班制作业的生产人员,夜班津贴标准为每人每班10元,中班津贴标准为每人每班5元。4、高温补贴:对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的试验人员,每人每天支付8元的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执行时间为每年7、8、9三个月,按实际在露天高温天气下工作日计算。(四)加班加点工资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加班加点的,各单位应及时酌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对单位安排了休息而本人不愿意休息的,应视同自动放弃,不发加班工资,所在单位应作好相关记录并妥善保存,在当月底连同考勤表交中心综合部留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国家规定发放加班工资。(1)加班加点规定和审批程序各单位应从严控制员工加班。凡遇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一律安排员工就地休假;项目试验室必须保证员工每月不少于1天的就地休假。确实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又不能安排补休和轮休的,必须经所在项目负责人同意(加班申请表见附件二),报请总部领导审批后方能发放加班加点工资,发放时应单独立项予以明确;中心总部人员除法定节假日外,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由所在单位安排同等时间补休。(2)加班加点工资计发标准项目试验室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假制度,休假由项目试验室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各项目试验室原则上安排员工每年集中休假为60天(公休假),平均每月出勤日则为27天,超出27个工作日的部分天数按双休加班计发工资(就地调休天数不算做加班天数)。双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加班工资以员工本人的岗位工资和年功工资为计发基数,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3)双休日加班事后安排补休的,不得再重复计算加班工资。(4)项目试验室主任按签订的项目责任考核兑现,不再享受双休工资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五)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指根据经营状况和员工工作业绩所取得的效益工资。效益工资实行动态管理,与绩效考核挂钩,季度经营分析后根据盈亏状况制定绩效基数。绩效工资与试验检测中心及项目试验室的安全、质量、进度、效益考核及个人工作业绩考核挂钩。试验检测中心绩效工资分两类:项目试验室绩效工资和试验检测中心总部绩效工资。一、项目试验室绩效工资1、项目试验室绩效工资基数暂定为700元,中心根据生产情况进行浮动调整。2、项目试验室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月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部室(项目试验室)考核系数×(1+项目试验室利润率)×岗位(职务)系数×个人绩效考核挂钩系数。具体系数确定方法见《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绩效考核实施细则》3、项目试验室绩效工资系数标准见下表:项目试验室绩效工资系数表岗位类别试用岗一般管理员初级职称一岗二岗一岗二岗三岗一岗二岗三岗标准0.91.01.11.21.31.31.41.5岗位类别中级职称质量负责人项目试验室副主任技术负责人项目实验室主任副高师一岗二岗三岗一岗二岗三岗一岗二岗三岗标准1.51.61.71.81.92.02.32.42.54、技能操作岗位绩效工资系数标准见下表岗位技能一级技能二级技能三级技能四级职级班长系数1.01.11.21.35、项目试验室主任绩效工资的发放:项目试验室主任绩效工资实行两步发放。每月发放绩效工资80%,第二步绩效工资待年终考核合格后,按考核结果发放。二、试验检测中心总部绩效工资1、试验检测中心总部绩效工资基数经中心对所有项目试验室的月度经营分析后,根据平均绩效基数确定。2、试验检测中心总部绩效工资系数标准见下表:检测中心绩效工资系数表岗位类别试用岗服务岗科员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部门副职部门正职(副高师)质量技术主管副总工副总会领导班子成员或正高师标准0.91.01.21.41.62.02.42.62.83、技能操作岗位绩效工资系数标准见下表岗位职级技能一级技能二级技能三级技能四级班长系数1.01.11.21.3五、薪酬调整制度(一)中心总部、项目试验室员工岗位工资标准与中心总部上年度生产经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盈利状况挂钩,并结合工资总额清算结果或二公司有关规定实行上下浮动,具体上浮或下调的幅度由中心总部办公会研究决定,经中心职工代表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工资调整周期一般为一年。(二)员工晋升职务或调整岗位的,从变动的次月起,按新任岗位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三)对于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经中心总部办公会讨论决定,可给予一定幅度的奖励调薪。六、其他规定(一)项目试验人员提供正常劳动后的工资收入,扣除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后,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二)经中心总部公派参加职业资格取证培训、业务知识培训或公司选派外地培训学习人员,岗位工资按其原岗位标准执行,培训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按100%的比例计发,培训时间达一个月以上的,绩效工资按50%的比例计发。(三)因工作需要被临时安排到其他项目试验室从事支援工作的,工作时间未超过1个月的,按原岗位标准发放工资待遇;工作时间超过1个月的,第二个月起按所在项目试验室相应岗位标准发放工资待遇。(四)工程完工或因项目试验室施工环境等原因需要减员时,由中心领导安排临时在后方总部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前二个月工资待遇按原项目试验室标准发放,第三个月起按中心总部副部长标准享受相关待遇。其他人员在后方工作的按后方相应的岗位标准发放;在后方临时待令的,前两个月按实发数800元/月标准发放,第三个月起按实发数200元/月计发;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的,退回二公司劳动力市场。(五)项目试验室解体后,公司给予项目试验室留守人员二个月时间处理工程善后事宜,岗位工资按1000元/月标准计发,效益工资按500元/月.人计发;若二个月后,工程善后事宜仍未处理完,从第三个月起,实发工资按800元标准计发。若仍未处理完,从第五个月起,按待岗人员标准200元/月计发生活费。(六)有冬休的项目试验室,冬休按公休假计,不在另外享受公休假,如冬休未满60天可享受剩余公休假;若超出60天,超出天数按歇工800元/月计发工资。(七)享受业务骨干待遇仅限中心管理人员。享受业务骨干待遇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标准:1、其岗位必须是重点、关键岗位或一个人单独负责一个业务板块,工作量较大;2、进场满一个月,工作能力强、能独挡一面,态度认真踏实,工作业绩获得检测中心认可。业务骨干必须报请中心总部进行审批。总部业务骨干享受原岗位高一级待遇。(八)进退场工资核算:严格按照《职工工资、行政介绍信》确定的起薪日期核算岗位工资、年功工资、辅助性补贴。绩效工资按考勤核发。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报到的,扣发延迟进场期间岗位工资、年功工资、辅助性补贴。职工退场以退场手续办理完毕的次日为考勤终止日,退场严格按工资关系上的对方起薪日期终止发放岗位工资、年功工资、辅助性补贴。绩效工资按考勤计发。进退场差旅费实报实销,不再发放进退场费。(九)除领导班子成员外,试验检测中心所有员工上岗都实行两个月考察期,考察期间待遇执行所在岗位低一级的标准。考察期满考核合格后,执行相应岗位的薪酬标准,并按相应岗位补发考察期差额。考核不合格者,不补发差额,并作降级处理。(十)因编标需要,抽调到公司编标的专业技术人员,编标期间的工资由试验检测中心按原岗位标准计发。(十一)职工受组织指派到外地开会或出差,在规定时间内返回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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