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科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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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毕业作业题目:民商案例30分校:朝阳电大指导教师:刘铭学生姓名:吴昕阳学号:1221001460720完成日期:2014年05月-1-卷宗目录序号文件名称页号1人民法院民事一审立案审查管理信息表12民事起诉状23受理案件通知书34应诉通知书45举证通知书56答辩状6-77准备庭笔录89开庭传票11-1010送达证12-1311开庭公告14-1512庭审笔录1613合议庭笔录17-2214判决书23-2415宣判笔录25-2716送达证28-29171818-2-人民法院民事一审立案审查管理信息表案号:(1998)凌民初字第120号案由:著作权纠纷收到诉状日期:1998年7月5日案件来源:新收管辖依据:被告住所地涉诉标的:0元保全方式:先予执行:侵犯著作权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地位姓名或单位名称自然人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或单位住所地联系电话原告杨利民辽宁省凌源市杨杖子化工厂024-2354789被告刘玉满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化肥有限公司024-2154689审查人意见建议立案审查人:郑华审查日期:1998年7月5审批人意见同意立案审批人:蒋小平审批日期:1998年10月2应收受理50元预交日期:1998年7月5日实收受理费50元预交受理费50元司法救助对象收案统计在1998年7月法宗10(13,16,19,21)31,35表备注:立案人:郑华承办人:李庆华审判长或庭长:王强民事起诉状-3-原告:辽宁省凌源市杨杖子化工厂,住所地辽宁省凌源市杨杖子镇.法定代表人杨利民被告:辽宁省朝阳市化肥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朝阳市。法定代表人刘玉满请求事项一、请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4万元。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1998年年7月5日,我厂与被告因被告的广告与我厂的宣传广告部分文字及编排组合形式相同,我厂为宣传化肥、产品的使用方法和企业获奖情况,在广告标题下印有“国家专利号90106014.3zl”字样,配有包装袋的照片。被告销售化肥过程中,随货赠送的宣传广告原告的宣传广告相比,除更换照片外,文字上将我厂改为朝阳市,其余部分相同。故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作品的著作权。判令朝阳市化肥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4万元。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具状人:王丽一九九八年七月五日凌源市民法院附:诉状副本一份;凌源市人民法院-4-受理案件通知书(1998)凌民初字第120号凌源杨杖子化工厂杨利民:你方与朝阳市化肥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二、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资格证明及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提交有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三、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持由本院发出的交费通知单到中国农业银行凌源市支行营业大厅预交案件诉讼费用。如逾期交纳,本院将按自动撤诉处理。1998年7月5日(院印)凌源市人民法院-5-应诉通知书(1998)凌民初字第120号朝阳市朝阳化肥有限公司刘玉满:本院已受理你与凌源杨杖子化工厂著作权纠纷一案,现发送民事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二、你方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一式2份。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四、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1998年7月5日(院印)凌源市人民法院-6-举证通知书(1998)凌民初字第120号凌源杨杖子化工厂杨利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一、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二、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实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并应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据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三、申请鉴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四、你方申请证人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五、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前提出,本院可根据情况要求你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六、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后,向本院申请认可。你方与对方当事人未能协商一致,或者未申请本院认可,或本院不予认可的,你方应当于1998年8月1日前向本院提交证据。七、你方在举证期限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延期举证。八、你方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新证据”的规定的,视为你方放弃举证权利。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九、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你方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前书面申请本院调查收集证据。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可以不受第四、五条十日和七日的限制。1998年7月8日凌源市人民法院-7-举证通知书(1998)凌民初字朝阳化肥有限公司刘玉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一、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二、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实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并应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据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三、申请鉴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四、你方申请证人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五、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前提出,本院可根据情况要求你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六、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后,向本院申请认可。你方与对方当事人未能协商一致,或者未申请本院认可,或本院不予认可的,你方应当于1998年8月1日前向本院提交证据。七、你方在举证期限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延期举证。八、你方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新证据”的规定的,视为你方放弃举证权利。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九、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你方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前书面申请本院调查收集证据。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可以不受第四、五条十日和七日的限制。1998年7月8日(民事答辩状-8-被告:朝阳化肥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朝阳市。法定代表人:刘玉满,经理答辩人就原告与被告著作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原告凌源杨杖子化工厂的广告不是我国著作权所指的作品,其题材不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其次,凌源杨杖子化工厂的广告不是其创作,抄袭了辽宁省《教你发财》和《技术学习》刊物的部分内容,所以不具有主张权利的主题资格。再次,凌源杨杖子化工厂的广告属于著作权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应受法律保护,综上所述,请求法院依法支持答辩人意见。此致凌源市人民法院答辩人:朝阳化肥有限公司(公章)1998年7月5日凌源市人民法院附:本答辩状副本一份准备庭笔录-9-时间:1998年7月5日上午8时。地点:民一庭办公室。审判长:王强审判员:李庆华、赵小东书记员:王玉民审判长:关于原告凌源杨杖子化工厂与朝阳化肥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这个案件由李庆华任主审法官,现在就准备开庭的事项,请大家发表意见:李庆华: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相关手续,该案定于3月15日开庭,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开庭前三天张贴开庭公告,允许旁听,审理时注重法庭调查阶段。赵小东:我同意。按时开庭,原告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按自动撤诉处理,被告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缺席审理。审判长:我同意二位意见。审判长:王强审判员:李庆华审判员:赵小东凌源市人民法院-10-传票(1998)凌民初字第120号凌源市人民法院案由著作权纠纷被传唤人杨利民工作单位或住址凌源市杨杖子镇传唤事由开庭应到时间1998年7月13日上午8时应到处所凌源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注意事项:1、被传唤人必须准时到达应到处所;2、本票由被传唤人携带来院报到;3、被传唤人收到传票后,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审判员:李庆华书记员:王玉民1998年7月11(院印)-11-传票(1998)凌民初字第120号凌源市人民法院案由著作权纠纷被传唤人刘玉满工作单位或住址朝阳市朝阳化肥有限公司传唤事由开庭应到时间1998年7月13日上午8时应到处所凌源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注意事项:1、被传唤人必须准时到达应到处所;2、本票由被传唤人携带来院报到;3、被传唤人收到传票后,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审判员:李庆华书记员:王玉民1998年7月11-12-送达证(1998)凌民初字第120号注:1、如受送达人不在时,将文书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2、如系代收,收件人应在收件人栏内签名或盖章,并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3、受送达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可邀请他的邻居或其他证人到场。凌源市人民法院案由著作权纠纷被送达人凌源市杨杖子镇化工厂送达地点凌源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送达文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收件人签名或盖章杨利民收到时间1998年7月11日代收人记明代收理由送达人李庆华王玉民备注-13-送达证(1998)凌民初字第120号注:1、如受送达人不在时,将文书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2、如系代收,收件人应在收件人栏内签名或盖章,并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3、受送达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可邀请他的邻居或其他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书留在他的住所,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签字的事由和送达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案由著作权纠纷被送达人朝阳化肥有限公司送达地点凌源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送达文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收件人签名或盖章刘玉满收到时间1998年7月11日代收人记明代收理由送达人李庆华王玉民备注-14-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法院公告本院定于1998年7月13日上午8点在凌源市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凌源杨杖子化工厂被告朝阳化肥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特此公告凌源市人民法院1998年7月12日-15-凌源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笔录案由:著作权纠纷开庭时间:1998年7月13日8时开庭地点:本院第一审判庭,第一次开庭审判长:王强审判员:李庆华审判员:赵小东书记员:王玉民书记员: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入庭就坐。请大家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开庭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区;(2)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拍照;(3)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者提问;(4)法庭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保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