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版第二章会展申办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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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曹勇副主编:朱正杰杨晚华参编:樊英赵纲韦文杰杨洪杨梅董骏李杰重庆大学出版社(教学支持资源-电子教案)会展政策与法规第二章会展申办管理法律制度目录123第一节会展的申报与审批第二节会展的组织和管理第三节展会的等级划分及评定标准4第四节违反会展法规的法律责任学习目标会展活动涉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会展组织者、参展商、场地提供者和观众等众多法律主体,他们是会展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通过本章学习,掌握展会等级的划分标准,掌握会展举办的申报和审批,了解会展举办单位和审批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理解会展业务的监督管理,了解违反会展法规的法律责任,树立依法推动我国会展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识。学习重点掌握我国会展举办单位的资格和主要职责、会展举办的申报和审批程序、会展业务的检查监督以及违反法规的法律责任等。案例导入“永不落幕的广交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即广州交易会,简称广交会,英文名为Cantonfair。创办于1957年春季,每年春秋两季在广州举办,迄今已有五十余年历史,是中国目前历史最长、层次最高、规模最大、商品种类最全、到会客商最多、成交效果最好的综合性国际贸易盛会。自2007年4月第101届起,广交会由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更名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由单一出口平台变为进出案例导入口双向交易平台。2012年10月15日,第112届广交会开幕,尽管受全球市场仍处于持续降温状态影响,但中国外贸发展的传统优势并未根本削弱。2013年4月15日,第113届广交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在广州开幕,截至5月5日分三期在广州举行,每期展期5天,本届广交会出口展区展位总数58631个,参展企业24184家;进口展位总数900个,共有来自38个国家和地区的562家企业参展。第113届广交会依托上百案例导入万实名客商和成千上万家中国企业的独特资源,实现国内企业和采购商之间产品和讯息的主动推送,致力打造365天“永不落幕的广交会”。目前,第113届广交会2013年第一期已经完美落幕,第二期与第一期的机电产品企业相比,二期轻工产品企业更加偏向于劳动密集型,他们对劳动力及原材料成本上升也更加敏感。同时继续推出相关设计展示和主题活案例导入动,有来自韩国、意大利、法国、西班牙、中国内地及香港等8个国家和地区的40多家设计机构参加设计展,主题活动包括家具用品类设计研讨会、国际营销论坛及设计对接等。第一节会展的申报与审批第二章一、会展组织者的概念及类别(一)会展组织者的概念指负责展会的组织、策划、招展和招商等事宜的有关单位。根据其所起的不同作用,一个展会的组织者一般有以下几种: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等。(二)会展组织者的类别1、政府办展2、行业协会办展3、国有展览公司办展4、民营展览公司办展5、境外展览公司来华办展第一节会展的申报与审批第二章二、会展举办单位资格(一)国内商品展销会1、展会特征2、国内商品展销会举办单位资格的规定1)主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承办单位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3)承办单位必须具有展览展销活动的经营范围;4)承办单位的注册资金应当与所承办的展览展销活动的规模相适应,承办全国性的展览展销活动,企业注册资金必须达到200万元人民币以上;5)具有与展销会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6)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第一节会展的申报与审批第二章(二)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1、展会特征国际科技会议:3个或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国际科技展览:境外参展商比例达20%以上2、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组办单位资格的规定(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主办或参与举办过3个以上国际展览(企业除外);(3)设有专业展览部门,配备了展览专业(包括策划、组织、管理及外语等)人员;(4)制定了完善的规章制度。第一节会展的申报与审批第二章(三)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1、中国境内(除港澳台外)法人均可申请;2、香港、澳门可以以跨境交付方式在广东、上海试点举办;3、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举办国际展览会,必须联合或委托境内法人主办。台湾地区参照此款办理。(四)出国举办经贸展览会1、展会特征第一节会展的申报与审批第二章2、出境举办经贸展览会组办单位资格的规定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册3年以上,具有与组办出国办展活动相适应的经营(业务)范围;2)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3)具有向参展企业发出因公临时出国任务通知书的条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境内个人不得从事出国办展活动;企业和其他组织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出国办展活动;境外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不得在中国从事出国办展活动。第一节会展的申报与审批第二章(五)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资格条件公安机关对大型活动实施安全许可制度。1)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3)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4)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第一节会展的申报与审批第二章(六)文物出国(境)展览组织者的资格条件1)国家文物局;2)国家文物局指定的从事文物出境展览的单位;3)省级文物行政部门;4)境内各文物收藏单位。第一节会展的申报与审批第二章三、会展举办的申报重点:向谁申报?需要递交哪些材料?申报的时间要求?(一)国内商品展销会的申报(作废)(二)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的申报1、申报机构2、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2)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企业需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第一节会展的申报与审批第二章三、会展举办的申报重点:向谁申报?需要递交哪些材料?申报的时间要求?(一)国内商品展销会的申报(作废)(二)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的申报1、申报机构2、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2)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企业需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第一节会展的申报与审批第二章三、会展举办的申报重点解决:向谁申报?需要递交哪些材料?申报的时间要求?目前,国内会展活动由政府主管部门按“大型活动备案制”管理,但大型国际会展活动仍由商务部(或中国国际贸促会)、科技部按“项目申报审批制”管理。第一节会展的申报与审批第二章(一)国内商品展销会的申报1、举办单位应向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2、不同层次商品展销会的分级申报、审批县级人民政府举办:地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地级、省级人民政府举办: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委托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品展销会进行监督管理。第一节会展的申报与审批第二章(二)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的申报1、申报机构:国务院、科技部、自行审批权部门2、申报材料:略1)申请文件;2)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企业需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本单位举办展览的规章制度:4)本单位以往举办展览的资料;5)其他有关材料。3、申报时间提前6个月申请报批,规模较大的应提前12个月申报第一节会展的申报与审批第二章(三)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申报1、申报机构通过商务部网站“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2、申报材料:除在线申请外,还要提交11类材料的电子版。(见教材)3、申报时间:开幕前一年不晚于6个月提交申请第一节会展的申报与审批第二章(四)以商务部名义在境内举办展览会的申报1、申报机构《商务部举办展览会管理办法(试行)》(2007)规定:由商务部统一规范管理和组织协调2、申报材料:10类材料,具体见教材。1)对参与主办类展览会,商务部连续参与主办3到5届后,可退出主办。如需继续支持,可由商务部所属商务促进机构代为主办、协办或支持单位。2)对其他地方性、商业性以及不涉及商务部业务的展览会,商务部原则上不再作为举办单位,特殊情况需要纳入的,由归口管理单位会同有关司局研究报部领导批准。3)对与境外机构或国际组织联合举办的展览会,商务部原则上不作为举办单位。3、申报时间:新增展览会应提前一年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第一节会展的申报与审批第二章(五)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的申报1、申报机构出国办展须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审批(会签商务部)2、申报材料(略)应以书面形式逐个提出项目申请申请材料:3+6(首次申请)3、申报时间每年2月、5月、8月、11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贸促会递交项目申请。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为贸促会受理的起算日。第一节会展的申报与审批第二章(六)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申请1、申报机构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县级公安机关5000人以上的:地级市公安机关或直辖市公安机关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部2、申报材料:略。见教材举办证明和负责人身份证明;活动方案及说明(合办协议);安全工作方案;场所提供证明。3、申报时间: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第一节会展的申报与审批第二章(七)文物出国(境)展览的申报1、申报机构国家文物局指定的出展单位、省级文物局及境内文物收藏单位:国家文物局地方各级文物部门所辖的文物出展单位:省文物部门审核,报国家文物局审批。2、申报材料:(略,见教材)3、申报时间展览项目实施的6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第一节会展的申报与审批第二章四、会展举办的审批程序(一)国内商品展销会的审批(已作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商品展销会登记证》;不准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应当载明:商品展销会名称、举办单位名称、商品展销会负责人、参展商品类别、商品展销会地点及起止日期等内容第一节会展的申报与审批第二章(二)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审批1、审批部门:面积在2000平米以上,实行分级审批。国务院、商务部、省级商务厅(局)、国台办、海关总署2、审批程序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国际展览会由主办单位报展会举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备案文件齐全后20日内完成备案。第一节会展的申报与审批第二章(三)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的审批1、审批部门出国办展须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审批(会签商务部)。贸促会代表国家的出国办展项目,由外交部、商务部、财政部会签后报国务院审批。2、审批和备核的程序贸促会自受理起算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商务部在收到会签函后10个工作日内回复会签意见。对于赴未建交国家的项目,外交部在收到会签函后10个工作日内回复会签意见。第一节会展的申报与审批第二章2、审批和备核的程序:续对于经批准的项目,组展单位还须最迟在展览会开幕前2个月向贸促会提出出国办展人员复核申请。贸促会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复核的决定。符合规定的,核发《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人员复核批件》。3、审批依据我国外交、外经贸工作需要,赴展国政治、经济情况,我国驻赴展国使领馆商务机构意见,赴某一国家、城市、展览会项目集中程度,展览会实际效果,组展单位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对本办法的遵守情况以及组展单位的资质等。第一节会展的申报与审批第二章(四)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的审批1、国际科技会展实行分级审批制度2、审批流程及原则审批部门将在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对举办主题相同或内容相近的会展申请,审批部门应加强协调,并按以下原则审批:(1)同类会展,原则上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每年不超过2个;(2)优先批准规模大、影响大、定期举办的会展;(3)优先批准具有行业优势和举办经验的单位举办的会展。第一节会展的申报与审批第二章(五)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审批1、审批部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县级公安机关5000人以上的:地级市公安机关或直辖市公安机关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部2、审批程序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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