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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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机关干部工作规范一、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二、社会公德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三、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四、行为规范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五、“十要十不”要政治坚定,不左右摇摆;要摆正位置,不越权越位;要洁身端正,不以权谋私;要增光补台,不抹黑添乱;要诚实可靠,不投机取巧;要忠于职守,不懈怠失职;要谦虚谨慎,不盛气凌人;要乐于奉献,不追求名利;要严守机密,不违纪违法;要接受监督,不自恃特殊。-2-党委会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为了确保办事处党委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不断提高民主决策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一、民主决策的原则凡属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民主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去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不断增强领导工作的原则性、预见性和科学性。(二)坚持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服从和维护党委的领导。(三)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倾向。(五)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以及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励,都要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二、民主决策的范围-3-(一)办事处的总体规划和工作部署。(二)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三)机构改革、人员调整、人事任免、奖励与惩诫等重大事项。(四)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部门预算及金额较大的财务支出。(五)研究、决定上级交办工作任务的实施。(六)特殊用途资金的审定。(七)经济运行中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八)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九)向上级提交的重要请求或报告的审定。(十)其它重大事项。三、民主决策的程序建立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的决策制度。每一项重大决策,都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提交讨论的重大事项,应确保有充分酝酿的时间和一定的群众基础,维护决策的民主、科学,提高决策的权威性。(一)提出事项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在拟定民主决策议题前,应当深入开展决策调研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在形成决策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初步拟定重大事项决策的方案和说明,-4-并附有关材料报送党委。(二)研究论证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采用公示、座谈会、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形式,对所提事项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企业法人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三)列入议题办事处党委分管领导审定认为应列入党委重大事项的,由党政办审查汇总,交党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审定是否列入党委会议的议题。(四)准备材料列入党委会议的重大事项,应提交决策材料。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和科学材料。(五)提前通知召开党委会议的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六)讨论决定会议必须有班子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的班子成员出席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或主任主持,先由事项提出的部门负责人介绍所拟定的方案并作说明,参会人员再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党委书记或主任在听取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坚持民主集中-5-制原则,作出决定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列席人员不能参与表决)(七)形成纪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后,由党政办负责整理会议记录,报送党委书记或主任签发。(八)政务公开重大事项(除保密外)决定后,采用报刊、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介形式向社会公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四、民主决策的执行(一)办事处党政办应当对重大决策进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明确执行部门和工作要求。涉及跨分管工作范围的,原则上由一位分管领导负责,有关领导配合。(二)有关执行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重大决策,不得拒不执行、不完全执行、变相执行或拖延执行。(三)根据重大决策执行要求,决策执行部门应当进行执行评估,并将评估结论报告决策部门。(四)决策执行部门应当将党委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及时向决策部门报告。(五)决策以执行部门提出的建议或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提出的建议,参照本规定的程序作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6-执行或修正决策方案的决定。(六)决策部门作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重大决策决定的,决策部门和决策执行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五、民主决策的监督(一)办事处党政办负责重大决策执行的检查、督办、考核等工作,根据决策方案和办事处党委工作部署,采取检查、督促、催办等措施,确保决策方案的正确施行,并向党委报告督查情况。各部门也要制定相应措施,严格执行办事处党委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情况,确保党委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二)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办事处党委重大决策应当停止执行或修正的,可以向决策部门或决策执行部门提出质疑或建议。六、民主决策的纪律在民主决策的会议上,每个成员应畅所欲言,不隐瞒个人观点。-7-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2009年3月)为了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争先创优意识,树立管理有序、运转高效、群众满意的政府形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和对象办事处机关所有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二、组织机构和职责成立办事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姚黎明牵头,成员由在职的科级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常务工作由尚胜报负责。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同园区绩效考核办联络;提出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协调各部门关系;组织实施细则内容;组织各种评比、检查;收集各种考核统计表册和信息;汇总考核结果完善考核细则,建立健全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的规章制度和措施。三、考核程序(一)对照考核细则,结合平时考核数据,由绩效考核办拿出初评得分意见。(二)组织民主测评,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三)召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每个人的排名。(四)结果进行公示。(五)依据结果确定年终优秀人选,兑现绩效工资。-8-四、绩效考核记分构成总分=基础分100分+民主测评分+奖励分数-扣减分数。五、考核办法(一)部门表彰1、部门单项工作被管委会及市级委局通报表彰或综合排序前3名的部门奖500元。2、部门单项工作被市委、市政府或省直部门通报表彰或排序前3名的奖1000元。3、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级表彰的奖2000元。4、以上表彰以文件、证书奖牌为准。(二)个人绩效考核办法1、基础分:每名机关干部的原始基础分均为10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增减。2、民主测评分:年终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科级领导评价与一般同志测评分开。科级领导评价每张优秀票得20分,称职票得10分,基本称职得5分,不称职扣10分;一般同志评价每张优秀票得10分,称职票得5分,基本称职得3分,不称职扣5分;每名同志所得总分除以参评人数,得出该同志的本项最终得分。3、奖励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奖分(1)、个人受办事处表彰者加1分。(2)、个人受管委会及市直委局表彰者加3分。-9-(3)、个人受市委、市政府及省级厅局表彰者加5分。(4)、个人受省委、省政府表彰者加7分。(5)、民主测评前十名,且没有对口考核单位的同志加1分(6)、调研报告、经验推广等重要工作信息被管委会及市直部门转发或采用者加2分,被市两办及省级部门转发采用的加5分,被省两办及国家部委转发的加10分。(7)信息依据上条被管委会、市、省三级转发或采用的分别加1、3、9、三个不同分值。以上奖励可累计记分。4、扣减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扣分。(1)、按时上下班,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旷工一次扣2分。(签到情况定时公布,党政办负责统计)(2)、实行实名签到制,替别人代签的,每发现一次扣代签者5分。(党政办统计)(3)、请假要有签批的书面假条。对当月存在的事、病假,请假3天以下(含3天)扣0.5分。请假3天以上、5天以下(含5天)扣1分。遇家庭有重大事件经主要领导批准请假5天内不扣分,每超3天扣1分。长期休假超过批准天数的,每三天扣1分。(请假情况每月按时公布,党政办监督)(4)、按时参加各种会议。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缺会一次扣2分。(会议组织者提供)(5)、保持会场安静,与会人员接打电话或影响会场秩序,-10-被点名批评的,每次扣1分。(由会议主持人提供名单交党政办备案)(6)、严格值班制度,平时值班发现脱岗、睡岗、缺岗一次扣2分。防汛、禁烧等关键时期,脱岗、睡岗、缺岗一次扣3分。(党政办、新农办等相关部门落实)(7)、积极参加临时集中行动。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党政办落实)(8)、工作期间上网聊天、打游戏、干私活等,每次扣1分;在单位聚众赌博的第一次发现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发现第二次的给与撤职或者开除。(党政办落实)(9)、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凡因酗酒闹事,影响个人形象和政府声誉的,每次扣3分。(办公室落实)(10)、借用公车办私事,被有关部门查处或曝光的,每次扣责任人3分。(11)、因主观原因,分管工作或部门工作被办事处通报批评的,扣相关责任人每人3分;被管委会通报批评的,扣相关责任人每人5分(以文件为准)。(12)、圆满完成包村任务。在计生、禁烧、新农村建设等各项工作中,不能完成包村任务,每次扣包村人员2分。所包村出现上访没有及时处理的,到管委会上访每次扣1分,到市每次2分,到省、国家的每次扣3分。(以相关部门汇报为准)(13)、领导交办的任务拖延不办或不能完成的,每次扣1分。-11-再次交办未完成扣2分。(有交办者提供)(14)、因工作失职给机关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视情节扣2—4分。(领导小组认定)(15)、为政不廉,吃请受礼,引起上访或信访的,扣责任人每次3分。(领导小组认定)(16)、私设小金库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扣责任人每次3分。(领导小组认定)(17)、贪污、挪用公款的,视情节轻重分别扣责任人5—10分。(领导小组认定)(18)、违犯党纪、国法,被上级机关查处的,取消当年评选资格。(19)、没有领导授意,私盖合同、协议等公章,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扣减责任人50—100分。并根据造成损失额度给予经济处罚和组织处理。(20)、按时完成信息报送任务,每人每年至少被办事处工作信息采用至少3篇,不能完成的每少一篇扣1分。(党政办统计为准)(21)、镇绩效考核小组将不定期对办公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部门所属责任区卫生排名最后一名的部门每人扣1分。所在办公室卫生差的扣该办公室人员每人1分。(卫生评比结果每次评比后当场公布,记入成绩)(22)、工作严重不力或出现严重失误,被市、区通报批评的-12-每次扣该部门每人1分;部门工作被市、区黄牌警告的每次扣该部门每人2分;被市、区定为重点管理的每次扣每人3分,重点管理不能按时摘牌的追扣每人2分。5、个人表彰以文件或证书为准,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表彰有效。6、受表彰个人要及时将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交至绩效考核办,以上分数可以累计。六、奖惩兑现办法1、年终优秀人员的产生,按照管委会分配的名额,按得分由高到低的办法确定。2、排序在前10名的同志,发放年终绩效工资1000元,以后依次递减10元;3、排序在后两名的同志,取消绩效工资,同时对其进行诫免谈话,并作为待岗对象;待岗后给三个月的观察期,期间按照办事处的安排参与工作。观察期过后,没有明显进步的,继续待岗观察,发放月工资的70%。临时人员排序倒数第一者予以辞退。七、其他事宜1、临时人员参照本细则进行考评。2、本细则由办事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3、未尽事宜由办事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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