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0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建设工程万一出现重大事故灾难时,应急救援工作能迅速有效展开,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环境破坏,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我市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对2004年制定的《厦门市在建建筑工程及建筑施工紧急情况应急预案》重新修订后,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⑴自然灾害(包括台风、洪汛、海洋、地质、地震等)、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2)工程建设三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或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的各类建设工程事故。包括在建建筑工程倒塌、施工脚手架倒塌、塔吊施工电梯倒塌、模板坍塌、深基坑坍塌、火灾、食物中毒等。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20人以上(含20人),以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1.4 工作原则⑴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以及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重大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技术储备、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建设与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2.0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 厦门市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厦门市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及应急救援队伍组成。2.2 厦门市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全市建设系统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协调,同时服从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领导。总指挥:黄诗福,副总指挥:王进征、朱子鹭、林树枝、林德志、余江河。应急救援指挥部内设办公室、现场施救小组、技术专家信息联络小组、外围监控警戒协调小组、指挥协调保障善后小组、调查取证小组、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制订、管理、实施及日常的相关管理工作。2.3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建设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应急救援队伍、常备应急救援队伍、消防部队、行业专家库人员、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2.4 厦门市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林德志,副主任:陶相木、陈锦良、洪国川、陈科荣。指挥部办公室挂靠在市建设与管理局办公室。3.0 预警预防机制3.1 各建设工程主体责任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包括台风、洪汛、海洋、地质、地震等)、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的各种因素的监控预警,及时收集有关气象预报等重要信息。当重大事故灾难诱发因素达到警戒级别时,必须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并及时启动预案,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3.2 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在收到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的的信息时,应及时通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发出预警信息,并通过短信息发送系统向各建设工程主体单位相关人员发出预警信息。4.0 应急响应与紧急处置4.1 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及各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在收到可能引发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的的信息时,应各司其职,分别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尽量避免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的发生。4.2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工程建设项目所属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尽量减少损失。4.3 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接到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分别向市“110”指挥中心、局主管领导、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省建设厅报告,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所在地区政府值班室、总工会等相关部门通报情况。4.4 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接到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并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工作,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建设与管理局局长或临时主持局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总指挥。4.5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集下列相关应急小组进行处置协调工作。应急小组职责分工如下: ⑴现场施救小组: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事发现场疏散、排险、清障救援工作的实施。陈锦良任组长; ⑵技术专家信息联络小组:采取技术措施消除或控制险情及危急状况,负责了解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及重大事故灾难影响范围及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收集各类信息,进行专业技术分析,为应急抢险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及与有关部门的联络。何庆丰任组长;⑶外围监控警戒协调小组:负责对事发现场险情发展及周边影响状况进行监控,并划定警戒区和控制区,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维持现场秩序,保障救援工作有效开展和现场保护,为快速有效实施救援创造安全有序的条件。孟和平任组长; ⑷指挥协调保障善后小组:负责组织调集抢险人员、物资设备,在第一时间对伤亡人员实施有效抢救和送医,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措施落实到位,并进行各项保障和清场及善后工作。洪国川任组长;⑸调查取证小组:负责对事故有关人员、目击证人和实物进行调查取证及技术分析工作。陈科荣任组长。⑹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负责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技术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蔡永泰担任组长。4.6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发生后,救援现场指挥部应立即指挥人员疏散,控制险情的发展。根据具体情况,立即通知城监支队、监督站、物业管理单位迅速赶往现场施救,并可就近组织临时救援队伍、人员、物资设备施救,同时紧急调集应急专业救援队伍、物资设备和能够参与救援的队伍、物质设备进行有效施救。4.7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可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0 各类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发生后,救援现场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及时调集的主要专业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如下: ⑴在建建筑工程倒塌:吊车、挖掘机、土方运输车、切割机械、断线钳(手动剪切钢筋用)等及其作业人员; ⑵深基坑、土方、边坡坍塌:挖掘机、土方运输车、钢管及扣件、模板等及其作业人员; ⑶模板坍塌:吊车、挖掘机、土方运输车、切割机械、断线钳(手动剪切钢筋用)等及其作业人员; ⑷施工脚手架倒塌:吊车、切割机械等及其作业人员和架子工; ⑸塔吊、施工电梯倒塌:吊车、切割机械等及其作业人员;⑹食物中毒:立即就近急送卫生医疗机构救治,并同时请求“110”、“120”及附近医疗机构、诊所和其它医务人员救助。6.0 善后处理工作6.1 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工程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现场进行认真清理、检查,确认现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报经该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确认,方可恢复生产。6.2 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事故有关责任人,使广大职工受到教育。总结经验教训,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6.3 要积极做好受“重大事故灾难”伤害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使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死者家属得到抚恤。6.4 积极做好受灾群众的慰问、救济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恢复生产。6.5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7.0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改进建议及信息发布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重大事故灾难调查报告及应急救援总结,及时上报市政府、省建设厅,通报给有关部门,并对社会发布信息。8.0 资金保障 8.1 各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8.2 建设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财政经费支出计划时,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事故应急救援准备金。9.0 培训9.1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相关内容列入建设系统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9.2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监理企业监理执业人员等安全生产再教育及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建设系统相关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从业人员有关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的培训教育。9.3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单位内部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10.0 应急队伍保障厦门市常备应急救援队伍及物资设备如下:⑴厦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陈有雄(联系电话:13860152159)、陈智勐(联系电话:13806060458)、赖德光(联系电话:13600973691);抢险设备:自卸车6辆,吊车1台;救灾物资:纤维编织袋5000只,铁铲20把。⑵厦门安能建设有限公司联系人:庄景炳(联系电话:13806003209)、肖闽奇(联系电话:13030881463);抢险设备:挖掘机1台,装载机3台,自卸车6台。⑶福建交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黄程远(联系电话:13906054189)、林万成(联系电话:13779980097);抢险设备:装载机4台,汽车6台。⑷厦门中铁建设公司联系人:何金水(联系电话:15960250898)、叶秉江(联系电话:13779986898);抢险设备:装载机1台。⑸厦门市思明建筑总公司联系人:康辉阳(联系电话:13806076599)王悟辉(联系电话:15960809577);抢险设备:汽车4台;救灾物资:纤维编织袋5000只,铁铲50把。⑹厦门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孙吉龙(联系电话:13906016768)、孙碧庆(联系电话:13806068688);抢险设备:挖掘机3台,装载机3台,自卸车6台;救灾物资:纤维编织袋5000只,铁铲100把。⑺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联系人:李平(联系电话:13806099698)、王为民:(联系电话:13850096701);抢险设备:汽车4台;救灾物资:纤维编织袋5000只,铁铲50把。⑻中铁十七局六公司联系人:陈波治(联系电话:13606025466)、温永源:(联系电话:13600970927);抢险设备:汽车20台、汽车吊3台、装载机10台、挖掘机10台。⑼厦门东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谭卫东(联系电话:13606003269)、谢文聪:(联系电话:13003984551);抢险设备:汽车2台;救灾物资:纤维编织袋5000只,铁铲100把。⑽中港第三航务工程局联系人:罗思海(联系电话:13950063018)、林龙:(联系电话:13806010673);抢险设备:汽车5台、汽车吊4台、装载机3台、挖掘机2台。应急救援使用的钢管、木材、胶合板、砂、石子、土方、手持电动切割机、断线钳等可随时就近调用。11.0 医疗卫生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依托厦门市各主要医疗卫生机构。厦门市主要医疗卫生机构联系电话如下:厦门市卫生防疫站:221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