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企业规章制度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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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上海瑞派机械有限公司员工守则第一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尊自省,自强不息。第二条爱岗敬业,尽职尽责;高效低耗,努力奉献。第三条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勤学好问,刻苦钻研。第四条弘扬正气,崇尚科学;求真务实,勇于争先。第五条克勤克俭,发扬美德;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第六条举止端庄,礼貌文明;团结协作,和谐友善。第七条爱护公物,遵守公德;保护环境,讲究卫生。爱厂如家,厂兴我荣;同心同德,共求发展。上海瑞派机械有限公司第一条为使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招聘、试用、转正、担保、培训、考核、晋升、调职、离职等事项除国家有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第三条本公司自董事长以下工作人员,皆称为员工。第四条聘用(一)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向社会招聘,并以学识、专业、品德、能力、经验、健康等条件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要求为原则,特殊需要不在此限内。(二)员工的聘用根据工作需要由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统筹计划,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公开对外招聘。第五条担保应聘本公司财务岗位、驾驶员岗位的人员,应有担保人并填写担保书备存。第六条试用新聘用人员应试用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试用期分别为:生产部门一个月,行政、技术、业务部门二个月,期满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应工作者,可随时停止试用。员工录用前应办理的报道手续为:1、详实填写个人履历表;2、交半身免冠照片3张;3、查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特殊工种有效资格证件原件,并同时交以上证件的复印件等各一份。第七条培训无论是新进厂员工或在职员工都必须接受公司安排的岗位培训,每次培训结束后,必须参加考试或考核;对于培训后经过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二次培训(如系脱产培训则工资减半),二次培训考核后仍不合格者,公司将给予辞退处理。第八条考核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常规考核和晋升考核。1、试用期考核:员工在试用期满转正时应填写《试用期人员考核表》并将该表先交由部门主管给予考核,再转至人事部门和主管领导考核,经逐级考核合格后,方可转为正式员工。2、常规考核:各级主管及人事部门对所属员工应就其平时劳动纪律、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中,对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3、晋升考核:具备晋升条件的人员必须先经人事部门考核后,报请主管领导审核,最后呈报总经理批准。第九条奖惩:见《员工奖罚条例》。第十条考勤:见《考勤管理制度》。第十一条请假休假:见《请假休假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工资:见《工资管理制度》。第十三条调职(一)公司基于工作的需要,可随时合理地调动员工的岗位、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动人不得借故推委抗命。(二)各部门主管依其管辖权内所属员工的特性、学识、专长、能力、品质,力求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依据人事权限可填具与人事异动相关表单呈报公司办公室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动。(三)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部门主管应于一周内,其他人员应于3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四)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之前,其所遗留职务或业务可由其直属主管安排或暂行代理。第十四条停职、离职(一)有违反本公司规章之嫌疑,情节严重,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公司可给予其停职;停职期间工资停发,并应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二)本公司员工申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计起,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提出辞职申请,并经所在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在30天后或双方协商同意的日期内办理辞职手续,在未经批准前不得擅自离职,擅自离职者按旷工论处。(三)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或不打招呼擅自连续三日未上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同时,公司将保留其因自动离职而追究违约赔偿责任的权利。第十五条劳动合同(一)凡公司正式员工均应依法签署《劳动合同》,签约期限依照签约人的职务或工种不同而定。(二)凡未签署劳动合同或原劳动合同期满本人不再续签者,从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不再享受合同制员工待遇,将享受临时工待遇,并要求其与公司签署《临时用工协议》,对拒签署该协议者,公司可以随时将其辞退。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考勤管理权责划分(一)门卫值班保安负责考勤打卡现场的监督与管理。(二)部门负责人负责直接下属出勤情况的检查与管理。(三)办公室负责公司全员考勤的检查、监督,汇总与核算。第三条考勤打卡规定(一)员工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00至中午12:00,下午13:30—17:30。生产部因生产任务需要加班时,生产部按实际加班时间登记,并于次月3号前交办公室核算工资,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办公室另行通知。(二)生产部门员工上下班必须自己打考勤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考勤卡,禁止打连卡(上下班打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45分钟),违者每次分别罚款20元。(三)生产部员工每周一早上上班须提前30分钟到岗,参加部门召开的班前会;周二至周六每天早上上班须提前15分钟到岗,作好班前准备工作。(四)严禁涂改、损坏考勤卡记录,违者每次罚款50元。(五)上班时间迟到人员必须打卡后进厂,否则视为缺勤或旷工处理。(六)对于忘记和漏打考勤卡者,必须返回保安室补打卡,并按迟到处理。(七)除因工作需要以外,无正当理由,部门经理不得随意补签考勤卡。第四条上班期间外出办事人员,须填写《外出凭证》并经部门经理和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外出。未经批准私自外出者,一经发现,即罚款100元。第五条各业务、技术部门人员星期天值班、加班,由本部门安排换休,不另计加班;平时晚间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但应作好记录,可作为绩效考核的参考。第六条因公出差的人员必须于出差离厂时将批准的《出差申请表》交保安室并由保安转交给办公室作为考勤依据,超期出差的须由部门经理在考勤卡上核实签名,否则,按缺勤处理。第七条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罚款5元;6至15分钟内,罚款10元;16分钟至30分钟内,罚款20元。迟到30分钟以上按缺勤半天处理。每月累计迟到、早退达3次者,按旷工半天处理。第八条每月旷工半个工作日罚款50元;旷工一个工作日罚款100元;旷工二个工作日罚款150元;旷工和连续旷工三个工作日罚款200元并按自动离职或予以除名处理。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请假休假管理,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事假员工因个人特殊情况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亲自处理的可申请事假。请假时间最少在半日(含)以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0天。第三条病假指请假人因病需要治疗或休养。(一)请假时间在半天以上的须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病历、诊断书或其它可资证明的材料。(二)未住院治疗者,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住院治疗者,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90天;对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予以劝退或辞退。请病假者依据其假期数在当月工资中扣除相应的工资。第四条婚假员工结婚者可依法享受3天婚假,婚假期间发给基础工资。第五条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亡故,可依法享受3天丧假,丧假期间发给基础工资。第六条产假凡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女员工,在法定婚育年龄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条件的准予3个月的产假,产假期间发给当地基本生活保障费。第七条休假按国家法定节假日执行,确因生产、工作需要节假日不能休息的,公司将安排调休或按法定标准支付相应报酬。第八条请假的批准权限普通员工请假3日以内,部门经理批准;3日以上由办公室主任和主管副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3日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和主管副总经理批准;3日以上由总经理批准。第九条请假的申请(一)凡请假者必须提前4小时以上按要求填写《请假条》,按请假期限的批准权限交由相关负责人批准。(二)《请假条》经相关权责人批准后,由请假人交门卫保安员转交办公室留存。如遇急病、突发事情不能事先亲自办理请假的,应及时委托他人或本人电话请假,并于假后上班当天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第十条销假的办理请假回公司上班当日内,应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以作考勤依据。第一条为维护厂区安全,并对出入厂区的人员、物品和车辆的管理有章可循,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凡人员、物品及车辆出入厂区须遵守本制度,由门卫保安人员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记录。第三条本公司人员出入管理(一)本公司员工出入厂门应保持衣冠整洁。严禁身着背心、短(便)裤、睡(内)衣、拖鞋、赤膊、赤脚进入厂区。(二)员工出入厂区应随身携带厂牌,如保安员对员工身份不明,可以要求该员工出示厂牌进行检查。对未带厂牌者,保安有权对身份不明者阻止进厂。(三)员工出入厂区如携带物品,应主动出示,接受检查。(四)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国家法律所禁止携带的其它物品进入厂区。(五)工作时间内,在岗人员因公外出时,应填具《人员外出证》,经部门经理和办公室主任批准后,交门卫室由保安人员记录出厂时间;返回时,亦由保安人员记录回厂时间并妥善保管,于次日上午交办公室以核对考勤记录。如遇异常情况应及时联系其所在部门主管和办公室主任处理。(六)工作时间内在岗人员因事请假外出时,应填具《请假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交保安记录并放行,返回时应及时向准假部门领导销假。(七)本公司员工携带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及宿舍,应详细填写《外来人员探访申请表》,交由保安人员审核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对于需留厂住宿的外来人员,应由接访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留宿;留宿人员离厂时,应到门卫室办理离厂登记手续。第四条外来人员出入管理(一)外来人员到公司来访时,应先在门卫室填写《会客单》,同时由保安人员电话联系来访接待部门的负责人,并得到同意接待信息后,由保安员指引前往会客室接待。如需前往公司内相关部门洽谈业务者,应配挂由公司发给的“贵宾证”,出厂时应将“贵宾证”交还门卫室保安。(二)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不得携带任何危险有害物品。(三)凡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未经本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展示厅、技术部门和生产车间。未经同意更不得使用照相机和描绘工具。第五条物品出入厂区管理(一)由公司出厂物品,必须有相关部门经理和办公室主任共同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保安应依据《出门证》,对该物品的名称、数量、型号或规格等逐项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二)凡进厂物品,保安应认真作好登记,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经理或经办人组织验收和卸货。外来人员随身携带的个人物品应存放在门卫室(贵重物品除外),不得带入厂内。(三)对于委托外加工和售出后返回的物品,重新进厂时,应经保安检查登记后方可进厂。第六条车辆出入管理(一)外来车辆进厂时,保安应对该车辆的单位、名称、车牌号、事由等项查问清楚后,立即与接洽部门电话联系,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厂。对于外来车辆载有货物的,应先认真检查,并作好记录。(二)外来车辆出厂,载货物的车辆凭出厂条、空车和小轿车应经检查后放行。(三)本公司车辆出入厂,载货物的车辆凭《出厂证》放行,空车和小轿车按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作好登记。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宿舍的管理,保持良好的住宿环境和公共秩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公司具备住宿条件情况下,所有员工均享有申请住宿的待遇。第三条申请住宿的员工应填写《住宿申请单》到办公室办理入住审批手续。第四条凡未经公司办公室批准,擅自入住公司宿舍的人员,一经发现,将按违规给予50元罚款。第五条因个人原因搬出宿舍时,本人应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退房(床)手续。却连续5日或累计7日未在公司宿舍住宿而又未到办公室办理退房(床)手续者,视为自动退房(床),办公室可以重新安排人员入住。第六条凡住在公司宿舍的员工辞职后必须于结清工资的当日搬出宿舍。第七条宿舍实行宿舍长负责制,宿舍长一般由同宿舍职位最高者担任,职位相当时则由年长者担任。其工作任务如下:(一)根据公司规定督促同宿舍轮值人员及时清扫室内卫生,保持宿舍整洁,维持住宿秩序,并负责管理水电安全和门窗开关等事项。(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通知办公室主管人员或有关领导。1、违反宿舍管理办法,情节严重者;2、宿舍内有人发生违法行为或突发事件时;3、员工身体不适时负责安排照顾,病情较重时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负责人安排送医院就诊治疗。第八条住宿员工违反下列规定,给予罚款20-5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情节恶劣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一)不服从办公室管理人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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