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请材料均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备注用人单位须提交的材料1单位介绍信原件1份纸质2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纸质3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示公函原件1份纸质须加盖单位公章4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许可经营的,另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另须提供批准证书);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提供上级法人的上述相关证件(须加盖上级法人公章)和上级法人的授权书复印件1份纸质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件剩余有效期6个月以上5《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附一张2寸证件照6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纸质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验资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2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零税单无效)原件1份纸质3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1份纸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的材料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2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3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复印件1份纸质4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5在沪落户地址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6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7子女出生证明及合法生育的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8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9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原件1份纸质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10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家属随迁须提交的材料1《留学回国人员配偶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附一张2寸证件照,子女免表2配偶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证明、配偶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子女在国外出生的,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和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证明3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4放弃随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原件1份纸质5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