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主人制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了进一步做好配电设备的维护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真正做到所有设备有人维护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2本管理办法适应于本局管辖的配电设备。1.3局属各生产班组均应执行本管理办法。2职责2.1各有关班组根据本管理办法,明确设备主人,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及时上报设备主人变更情况,按时报送有关报表。2.2配电设备主人是配电设备运行、检修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设备巡视、维护、检修、试验等工作的监督执行。2.3设备主人职责(1)督促建立和完善所管辖设备基础台帐资料,核对台帐信息,并及时动态更新。(2)负责督促所管辖设备安装或修试报告、使用说明书、图纸等资料与信息的收集、和归档和在SG186系统中的录入。(3)主要参与所辖设备的运行(巡视)、维护、检修相关工作。(4)密切关注设备状态变化,跟踪设备缺陷的处理过程,对严重及以上缺陷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对于一时难以消除的缺陷,督促责任班组尽快消缺。(5)定期核实设备是否按照周期进行巡视维护、例行试验,是否按检修计划进行检修和试验。(6)对异常状态设备和家族性缺陷设备、接近最长试验周期的设备和接近或达到寿命周期的设备,应密切关注运行状况,加强运行监视,及时进行预警、预告。(7)参加所管辖设备事故、障碍和异常的调查、分析与处理,提出设备反事故意见和建议,督促所管辖设备反措的执行。3日常管理3.1综合办明确一位专人负责设备主人制管理工作。各班组长负责本班组设备主人制的管理工作。3.2各班组必须根据本班组承担的检修维护职责,明确所辖设备的主人,做到每台设备都有责任主人,并报综合办审核,分管领导批准。综合办将审批后的设备责任主人予以公示,并报送市局生产技术部备案。3.3设备或设备主人新增、异动后半个月内班组将异动情况报综合办审批,综合办审批后报送市局生产技术部备案。3.4原则上设备主人必须参与所管辖设备的巡视和检修工作。3.5设备出现严重及以上缺陷或异常,发现人员在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的同时告知设备主人。对于一般缺陷,设备主人必须跟踪处理情况,督促责任班组或人员制定检修或消缺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处置,确保设备健康运行。3.6对异常状态设备和家族性缺陷设备、接近或达到寿命周期的设备,应密切关注运行状况,加强运行监视,及时进行预警。对第二年达到最长试验周期的设备和初步评价需要检修的设备,及时进行提醒和预告。3.7分管领导要与所辖设备挂钩,与设备主人一起负责监督设备检修,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3.8综合办定期检查设备主人职责履行情况,重点检查设备台帐建立、图纸更新、检修及缺陷处理、SG186系统应用等工作。4考核4.1所辖设备无设备主人,或设备主人变动后未及时明确设备新主人,考核责任班组长100元/台(条、套)。4.2设备责任班组未按要求上报设备及设备主人新增、异动报表,考核责任班组长300元/次。4.3设备台帐不齐全,扣相关设备主人50元/台(条、套)·次;有关运行、检修、异常或缺陷记录未及时登录,扣相关设备主人50元/次。4.4设备图纸资料未及时更新的扣相关设备主任50元、台(条、套)·次。4.5对所管辖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检修计划执行情况掌握不到位,扣设备主人50元/台(条、套)·次。4.6设备发生人员责任的异常情况,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设备主人的责任,并进行相应考核。4.7设备主人的履职情况应纳入年度考评范畴。5其他5.1本管理办法由综合办负责解释。5.2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表1配电设备主人表附表2配电线路设备主人表附表1设备主人表序号电压等级(kV)线路名称起止位置线路长度(km)环网柜、分接箱责任班组设备主人及联系电话12附表2城西供电局配电线路主人表序号电压等级(kV)线路名称起止位置线路长度(km)责任班组设备主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