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管理办法(本办法经2014年10月8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是企业生产力要素之一,是企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为规范企业设备管理,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保证设备有效运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中铁相关规定,结合精细化管理要求及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对公司设备进行系统管理,建立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对设备从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直至报废的整个寿命周期进行全过程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设备是指在生产活动中可供长期反复使用的机器、仪器、器械、装置等固定资产,具体内容见《机械设备目录》(附件1)。第四条设备管理方针: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生产活动。设备管理原则:坚持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研制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采购与转让、租赁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综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及中国中铁有关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资产为纽带,建立健全适应现代企业发展需要的设备管理体制;对设备实行综合管理;最终为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服务,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第六条公司设备管理目标:完好率≥85%,利用率≥80%,大型设备采购集中度100%。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公司设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分为公司、子(分)公司和项目部三个管理层级,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施分级管理。其中公司为管控层,子(分)公司为主责层,项目部为执行层。上一级对下一级业务实施定期考核。第九条各管理层级应有一名领导分管设备管理工作,明确设备管理主责部门,并根据管理的设备固定资产原值适度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项目部必须配备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的必须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对于配备大型专用设备(如铁路混凝土箱梁提、运、架设备,铁路、公路架桥机,岩石隧道掘进机、盾构等)等直接影响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的项目,除成立设备管理专职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外,还必须配备随机专业机械技术人员。专职设备管理人员、随机专业机械技术人员应具备机械类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第十条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采购、使用及报废全周期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公司设备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国中铁有关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公司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制定公司装备发展规划;收集、编制并上报公司设备购置预算和实际购置申请;上报大型设备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掌握公司设备数量、技术状况、设备能力和资产状况,汇总上报有关报表。3.参与公司生产经营,负责重大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设备资源配置;参加重点工程施工调查和设备配备方案调研论证。4.参加中国中铁组织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公司采购权限内设备的上会审批、设备选型和组织购置等工作。5.负责大型特种设备的公司级验收与专项检查;负责公司设备的使用监管,建立公司闲置设备信息库并组织调剂。6.负责公司投资设备的转让、租赁、报废等工作。7.制定公司外租设备指导价并定期发布,对下级单位具体租赁行为(计划、合同、执行、退租等)实施审批、指导与监管。8.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组织公司“四新技术”交流会。9.组织开展设备大检查、设备资产清查和评比表彰活动。10.参加重大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主持设备重大故障的调查、制定修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验收。11.开展设备科技情报和信息交流服务,组织应用中国中铁设备管理系统、成本管理系统、电子商务采购平台等信息系统。12.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开展设备从业人员的管理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开展相关人员的岗前培训,监管设备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13.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体系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对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二、子(分)公司设备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子(分)公司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制定子(分)公司装备发展规划;上报子(分)公司设备购置预算和实际购置申请;掌握子(分)公司设备数量、技术状况、设备能力和资产状况,上报有关报表。3.参与子(分)公司生产经营,负责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设备资源配置;参加工程施工调查和设备配备方案调研论证。4.参加公司组织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子(分)公司采购权限内设备的上会审批、设备选型和组织购置等工作。5.负责大型特种设备的子(分)公司级验收与专项检查;负责子(分)公司设备的使用监管,建立子(分)公司闲置设备信息库并组织调剂。6.负责子(分)公司投资设备的转让、租赁、报废等工作,大型设备上报公司审批。7.制定子(分)公司外租设备限价并定期发布,对项目具体租赁行为(计划、合同、执行、退租等)实施审批与监管。8.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组织子(分)公司“四新技术”交流会。9.组织开展设备大检查、设备资产清查和评比表彰活动。10.参加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设备故障的调查、制定修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验收。11.开展设备科技情报和信息交流服务,应用中国中铁设备管理系统、成本管理系统、电子商务采购平台等信息系统。12.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开展设备从业人员的管理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开展相关人员的岗前培训,监管设备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13.按照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体系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对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14.制定子(分)公司项目部设备管理职责。三、项目部设备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各项设备管理制度和标准,制定项目机械设备管理、使用、修理、维护保养的实施细则并认真执行。2.参与项目施工调查,参与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向上级设备管理部门提报机械配置计划并遵照批复意见执行。3.负责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安装调试、组织退场等工作。4.负责本项目机械设备(含自有、外租、分包队伍自带等)的管、用、养、修、算等工作。5.负责对本项目大型特种设备、外租设备实施专项管理,按照公司要求落实检验验收、租赁限价、合同评审等。6.负责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设备大修及专项保养计划;负责按设备规定周期编制和下达本项目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计划,组织或督促落实。7.负责按月组织本项目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对不合格项制定整改计划与措施,监督整改及落实情况。8.负责本项目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上报等工作。9.负责项目设备管理、使用和维修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与考核工作,指导班组机电人员使用和维护保养设备。10.负责机械使用费的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11.负责对作业队伍设备的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12.按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体系要求,开展本项目设备管理相关工作。13.收集、整理、分析、保管设备原始资料(运转记录、维修保养记录、交接班记录等),建立设备台账与技术档案,及时准确填报各种统计报表。14.制定项目分部、作业队设备管理职责并上报核备。15.公司设置指挥部、代局指管理时,其设备管理职责参照项目部,对各项目分部设备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向公司请示、报告并依据批复意见执行。第三章设备配置第十一条项目工程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施工进度安排,提出《机械设备配置计划》,包含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日期等。第十二条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对《机械设备配置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确认,经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报上级审批。第十三条公司、子(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依据项目施工生产需要,结合自有机械设备保有情况和使用状况对《机械设备配置计划》审核,提出配置建议(数量、型号、来源等),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确定设备配备方式。第十四条设备配置应优先考虑自有机械设备,在无法调剂或不经济等特殊情况下,方可考虑外租或新购。第十五条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投标,对投标项目设备配置方案(清单)把关。针对大型设备,如内部无法调剂不得随意配置(特别是型号、厂商和来源),必须报公司物资设备部审核。第四章设备购置第十六条设备作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购置应纳入企业投资决策机制。各单位应根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上级设备管理办法及本公司章程、各级岗位职责与权限,制定本单位设备购置的决策程序。未履行决策程序即实施采购的,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责任,并对主责人员及单位(部门)业务考核实施一票否决,判定该周期内业务考核不合格。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制定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要求的装备规划,并加强对规划的管理。设备投资重点应是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关键设备,重点满足高、难、新、尖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要求,针对通用和社会资源丰富的设备应控制购置,针对指挥管理用车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要求实施控制和审批。第十八条严格实行机械设备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管理。各子(分)公司按规定时间和项目编制并申报预算(含中期调整)。未列入公司年度预算或超出预算指标的,采购前必须报公司审批。第十九条设备选型应遵循技术先进、配套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符合安全、环保和节能要求,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公司物资设备部依照国家公布的淘汰设备公告或文件,建立淘汰设备清单并及时公布。第二十条大型、批量设备购置实行中国中铁和公司两级平台集中采购,按照公司《大型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第二十一条论证与审批1.设备采购申请报送时应附设备投资方案及本单位总经理办公会批准购置的会议纪要。投资方案应包含可行性分析(技术性、经济性)、采购方式、资金来源等。确因工程急需,应减少环节及时上报。2.属于集中采购范畴的设备,由公司物资设备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投资方案进行论证,提出采购建议,报公司分管领导批示后拟定议题,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应报中国中铁审批的,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由公司物资设备部向中国中铁报送采购申请。经审批后,按采购权限分别由中国中铁工业设备部、公司物资设备部组织采购。针对集中采购范畴的部分设备,公司可授权子(分)公司组织采购并派员监督和指导,但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应利用公司网站公布,并在确定采购厂商和价格前由子(分)公司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审批。3.集中采购范畴以外的设备,由子(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投资方案进行论证,提出采购建议,报子(分)公司分管领导批示后拟定议题,提交子(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应报公司审批的,经子(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由子(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向公司报送采购申请,经审批后,由子(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采购。第二十二条采购程序(一)属于公司集中采购范畴的设备1.公司物资设备部牵头,相关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参与共同编制招标文件、拟订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报分管领导审批。2.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将招标文件公开挂网。3.公司物资设备部组织、相关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在纪委监察部监督下公开开标。4.评标委员会(小组)独立评标,编写评标报告,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5.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将中标公示公开挂网。6.设备使用单位与中标厂商进行合同谈判,初步拟订合同。7.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合同评审,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上报。8.公司进行合同评审,部门包含物设、工程、科技、财会、法律等。9.设备使用单位依据公司评审意见修改合同相关条款。10.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二)公司集中采购范畴以外的设备由子(分)公司参照上述采购程序办理。第二十三条设备采购应符合国家招投标法及实施条例要求,采用招标方式(公开或邀请招标)进行。因情况特殊来不及按规定程序和方式招标的,必须上报一级审批。第二十四条融资租赁设备因租赁期末承租设备所有权归属本单位,属于设备采购范畴,应纳入自有设备管理,并按照公司《大型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第二十五条公司出资采购的大型专用设备,使用单位应参与其设计方案、制造工艺的技术论证,选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驻厂监造,监督设备的制造质量和进度。第二十六条优质供应商的管理按照公司《机械设备优质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