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加强葛洲坝新疆工程局(有限公司)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预防机械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机械设备安全,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加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促进施工活动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各安装、拆卸、调试、维修保养、使用及管理单位和部门均应遵照本规定执行。2.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生机电设备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二、机构和职责(一)、电物资部室公司设备安全管理和事故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公司安委会和公司管理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设备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依据具体情况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办法。2.督促、知道个单位机枪设备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情况。3.负责制定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4.负责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度大事故及以上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5.负责汇报组要机械设备事故统计月报。(二)、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是本单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是本单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公司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2.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责任制及设备操作证。3.根据公司要求拟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4.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配合公司审发设备的操作证。5.负责按事故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本单位的机械设备事故以及日常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6.按时、按规定向公司上报有关报表。三、机械设备事故划分设备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的非正常损坏,使设备质量、技术性能降低,影响正常使用,均为设备事故或故障。1.事故的划分(1)一般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0元以下。(2)大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0元以上,3,000,000元以下。(3)重大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00以上,10,000,000元以下。(4)特大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000以上。2.机械设备发生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1)因事故导致设备报废,其设备损失费用为该机械设备净值减去可回收的残值。(2)因事故导致机械设备进行修理时,其设备损失费用该为机械设备由于事故而损坏部分的全部修复费用和因修理而支出的装卸费、运输费。(3)因事故找出的人员伤亡,一次性支出医疗、安葬、抚桖费、补助救济、歇工工作等。四、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报告程序(一)、机械设备事故性质分类进行处理:1.特大事故由公司配合政府及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及处理。2.重大事故由公司领导调查组组长,组织调查和处理。3.大事故有公司机电物资部(或委托事故单位)组织调查和处理。4.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二)因设备质量原因或摘操作中失误等造成机械设备事故的,不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均按照设备事故统计,无人员伤亡的,有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分析和处理,有人员伤亡的,有设备管理部门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共同调查分析和处理。(三)、车辆在施工区、厂区以外的道路上运行时找出的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应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不另作设备事故统计,车辆在施工区、厂区以内工作时发生的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而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事故进行统计,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造成人员伤亡的按工伤事故统计,不另作设备事故统计由管理部门配合安全管理部共同调查和处理。(四)、因火灾造成机械设备损坏的,由消防部门按火灾事故处理,不另做其他统计。(五)、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变大,保护现场,并按报告制度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应做好记录、取证,为查明原因和制定防范措施提供依据,并做好定性及修复方案等工作。(六)发生特种设备事故,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单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五、机械设备事故责任及处罚(一)、机械设备事故责任的划分:1.依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和次要责任。(1)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承担直接责任;(2)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承担主要责任;(3)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承担领导责任;(4)对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有责任的承担次要责任。2.下列情况事故企业行政正职应负主要责任:(1)发布违反安全和机械管理规定和命令,违反规定购置、设计、制造、修理、使用机构设备,违章混乱,强行使用。(2)机械管理机构和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问题不及时整改,安全装置不完善未采取相应措施,未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即安排操作,同类事故重复发生。3.下列情况造成事故由有关人员负主要责任:(1)无作业措施或未技术交底就安排就业,谁安排谁负主要责任;(2)作业措施不当,措施经营者负主要责任,编制者负直接责任;(3)违章指挥,指挥者负主要责任;(4)机械设备失修失保、安全设施不全、带病运行、检查监督整改不力,由机械管理部门负主要责任,机械使用部门负直接责任。4.下列情况造成事故操作者既负直接责任,又负主要责任:(1)不按技术交底作业、违章操作;(2)工作责任心不强,精力不集中、工作失职;(3)擅自拆除、毁坏、挪用、解除安全装置。(二)、经济处罚:对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企业和有关责任者的经济处罚,由各主管局根据事故性质做出具体规定。六、附则本文规定有与国家和上级文件规定相矛盾的,以国家和上级文件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公司机电物资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