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各种规章制度目录一、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二、主井绞车巡回检查制度————————————————3三、天轮检查制度————————————————————4四、钢丝绳检查制度———————————————————5五、提升设备定期检修制—————————————————6六、提升机润滑部位定期加油制度—————————————7七、绞车房管理制度———————————————————8八、矿灯领用发放制度——————————————————9九、矿灯损坏赔偿制度——————————————————10十、矿灯充电架定期检查和更新制度————————————11十一、锅炉巡回检查制度—————————————————12十二、锅炉巡回检查制度—————————————————13十三、锅炉事故分析制度—————————————————14十四、巡回检查制度———————————————————15十五、停送电制度————————————————————16十六、变电所管理制度——————————————————17十七、七交与七不交接制度————————————————18十八、主扇房交接班制度—————————————————19十九、主扇风机巡回检查制度———————————————20二十、主扇房包机制度——————————————————21二一、定期倒机制度———————————————————22二二、主扇巡回检查图表—————————————————23二三、机电科供用电管理制度———————————————24二四、移动式压风机使用管理规定—————————————29-1-一、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为了切实管好、用好机电设备,确保设备防爆性能和正确使用,特制定以下制度:一、检查关:凡是新出库(含修理后)设备,机电科派专人验收,并经使用单位了解设备的性能的专职人员认真检查,并进行试运转,发现损坏、缺件、不合格的零配件时,坚决不能出库(厂)使用,待修理符合标准后,方可使用。二、入井关:设备出库(厂)时,配件齐全,绝缘合格,防爆性能良好,运转正常,经机电科设备检查组检查合格,下发设备领取证后保管单位方可发放,入井使用。对于私自发放的单位,将追究其责任,并给予一次50元罚款。三、安装关:设备入井运到使用地点,安装人员必须进行二次检查,确无问题后方可按安装程序和安装质量标准认真安装,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转。四、验收关:大型设备(井下绞车、皮带机、刮板输送机等)安装完毕后,由机电科组织有关科室、安装单位合并进行验收,符合标准后方可移交使用。若存在问题,需及时处理,进行二次验收,直到符合标准,方可使用,且验收时必须进行空载试验和带负荷试行。五、使用关:设备移交后,使用单位必须配备责任心强、技术素质好的同志实行包机,司机要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加强设备检查、使用、维护和保养,充分发挥设备潜力,为生产服务。-2-六、回收关:严格遵守“交旧领新”制度,坏设备交机厂必须零配件齐全。检查旧设备,如发现损坏、缺件、失爆要给予罚款或拒发新设备,造成事故的设备,需有事故报告处理意见,方可另行发放。七、修理关:全公司除固定设备(汽车、推土机等)由使用单位大修理外,其余均由机电科安排修理。在修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把好质量关,按完好标准认真修理,修理后需试行,绝缘测量等工作。所有修理设备必须由机电科设备组验收合格后,下发设备领取证后,方可发放使用。-3-二、主井绞车巡回检查制度一、每小时记录一次巡回检查路线以及对绞车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的情况。二、巡回检查部位及要求1、操作台:要求各仪表、信号灯等指示准确,各手柄开关、按钮等开闭灵活、动作可靠。2、信号:要求声光信号齐全、清晰、响亮。3、液压系统的要求:油量适量,油质合适、油温不超过60℃,各控制阀动作可靠,安全阀动作灵活可靠,液压系统油缸工作行程不超过400mm。4、制动系统:要求润滑良好,制动闸瓦间隙为1.5~2mm,制动油缸工作行程不超过400mm。5、减速机要求运动时无异响,齿轮轴承润滑良好,各部分无渗漏油现象。6、电机无异响,温度不超过70℃。7、深度指示器,指示准确,开关灵敏可靠。8、润滑系统油路畅通,温度不超过60℃。9、联轴器联结紧密,油量充足,跳动不超过规定。-4-三、天轮检查制度一、天轮须每天由绞车司机检查一次。二、检查内容:天轮润滑情况、天轮磨损及其它损伤。三、天轮须定期清除油污(每周至少清除两次)。四、天轮磨损情况须测量天轮轴直径与闸瓦配合间隙,天轮绳槽磨损情况,天轮轴径用游标卡尺测量,轴与轴间隙用塞尺测量。-5-四、钢丝绳检查制度一、每日须以0.3m/s以下速度详细检查一次。二、钢丝绳检查内容包括:断丝、锈丝、直径缩小和其它损伤情况。三、钢丝绳检查由绞车副司机配合钢丝绳检查员进行(一般由两人进行),一人检查钢丝绳,一人负责信号。四、钢丝绳检查时,应利用深度指示器确定断丝及其它损伤部位和直接缩小数据测量点。五、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丝较多的部位和区段都应停止检查。六、每季度应将绳子打开进行检查,将绳串出0.5m。七、检查钢丝绳时,断丝检查可以用肉眼观察,利用杆将棉纱围在钢丝绳上,还可以利用钢丝绳损伤仪测量钢丝绳损伤情况,用游标卡尺测量钢丝绳直径缩小的情况(可求同一处测量三个数据的平均值)。八、钢丝绳检查员,每天须将钢丝绳检查记录书面向主管技术员汇报三份。-6-五、提升设备定期检修制一、矿井提升设备,除日常处理,缺陷维修外,还应定期进行全面的维护修理工作。二、对绞车房的提升设备及附属配件设备,每季或半年一次小修,二至三年一次中修,八至十年一次大修。三、检修内容主要包括:设备缺陷的处理,电控设备的定期调试,减速箱内齿轮的定期检查,各联结部位的修理调整,各轴瓦间隙的测量,制动系统全部零件的更换修理,卷筒的更新,深度指示器的检修等。四、提升设备的维修工作,一般放在停电、停产或节假日进行。五、大、中、小修的详细内容,参照有关资料或根据具体情况而定。-7-六、提升机润滑部位定期加油制度一、为了提高提升机的运转效率,减少磨损,确保提升机的连续正常运行,对绞车各润滑部位须定期定量加油。二、各润滑部位润滑油的油质、油量及加油周期等参照规定。三、在绞车巡回检查时,若发现润滑部位油质变质,油量缺少,及时更换补充。四、在加油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检修工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五、每次加油的情况要认真详细填入检修记录。-8-七、绞车房管理制度一、绞车房重地,严禁非工作人员出入。二、绞车房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等其它威胁设备及人身安全的物品。三、机房内必须有灭火装置,数量充足,放置适当。四、绞车房内须有存放工具的适应位置,悬挂整齐。五、机房内绝缘工具齐全,并试验合格。六、绞车房里外卫生要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卫生。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乘机进入破坏和捣乱。-9-八、矿灯领用发放制度一、矿灯是煤矿工人的眼睛,必须配备数量充足的矿灯,每人固定一盏,还需配备矿灯总数100﹪的备用灯。二、矿灯充电均需编号,专人负责修理。三、领发时严格检查,对于有缺陷的矿灯,不得发放,对于已发出但有缺陷的矿灯,应立即退还灯房,进行修理,严禁矿灯使用者对矿灯进行修理。四、发出的矿灯必须保证照明时间达到八小时,对矿灯使用者提出异议的矿灯,要做放电试验,失爆的矿灯及不完好的矿灯,严禁发出。五、用灯人员在窗口领灯,非工作人员严禁随意领灯。六、矿灯不得做其它用途使用,管灯人员有权对做其它使用的矿灯拒绝发放。-10-九、矿灯损坏赔偿制度一、井下职工因使用不当,造成矿灯的损坏,根据损坏程度予以罚款,丢失矿灯,按价赔偿。二、矿灯严禁转借使用,发现随意转借将给予50员罚款。三、对有意损坏矿灯的人员,必须根据矿灯损坏情况程度及时处理,予以相应价一倍的罚款。四、矿灯使用者,严禁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短路取火以及搞其它活动,发现一次罚款5元。五、矿灯上井后,要及时将矿灯交回灯房,对无故不交回矿灯者或做为它用者除批评教育外,每小时罚款5角(班后3小时算起)。-11-十、矿灯充电架定期检查和更新制度一、矿灯管理人员在收发矿灯时要做好外观检查,发现问题作好记录并及时处理。二、矿灯管理人员每十天对自己所负责的灯和充电架做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三、矿灯管理人员应做到“四保”、“三整洁”(四包:包检查、包维修、包充电、包记录。三整洁:充电架、矿灯、维修工作间处整洁。)四、矿灯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矿灯使用寿命(一年)对于不能使用使用的予以报废报废处理。五、因操作使用不当,致使未到使用寿命,但已不能使用的矿灯,要找出损坏原因,对主要负责任者,要进行罚款处理。六、各级领导要不定时对矿灯、充电房进行检查,矿灯管理人员应协助检查,不得设置障碍。-12-十一、锅炉巡回检查制度一、水位、汽压、汽温在规定范围内,三大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二、受压元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炉内燃烧状况良好,无漏水;漏气声。三、炉墙、炉拱无破损、炉门看火门完整牢固。四、管道阀门无泄漏(包括内漏)、阀门开关灵活。五、炉排及转动机械无摩擦和异常声。六、蒸汽流量表指示正常,集灰斗不满灰。-13-十二、锅炉巡回检查制度一、水质化验每小时进行一次,并做好记录,水质异常应增加化验次数。二、锅炉水质应符合下表要求:悬浮物mg/l≤5溶解氧mg/l≤0.05总硬度mg/l≤0.03溶解固型物mg/l≤2500总碱度mg/l≤12po10-30PHC25℃≥710-12相对碱度0.2含油量≤2三、控制除氧气内的压力0.01-0.02Mpa,温度102-104℃,水位在60-80﹪以内。四、维持软水箱水位在5-9.5(刻度值)之间。五、每班向炉内加磷酸三钠1kg(酌情增减)。-14-十三、锅炉事故分析制度为了加强锅炉的管理,及时了解事故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出现各类事故,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扩大,保护现场,邀请主管部门,共同分析事故。二、对一般事故的发生,应立即开会讨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属于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者,请有关部门给予适当处理。三、对于出现重大事故(即;锅炉或压力容器由于受压,部件严重损坏、变形、渗漏、附件损坏或炉膛工作被停止(是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立即开会追查发生的原因,属于安全附件不全、不灵,造成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5-十四、巡回检查制度一、值班人员正常巡视检查,应当按照巡视检查线路图进行。二、按不同的目的和要求进行交接班巡视、班中巡视和特殊巡视。三、交接班巡视,在交接班时进行,由交班人员会同接班人员共同巡视,当面当场检查设备各部位的工作情况。在交接班巡视中出现的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四、班中巡视,应每小时巡视机电设备一次。并将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公司调度室及队、科有关负责人,并记入巡视记录。班中主要巡包括:1、高低压电流、电压情况;2、无功表,无功表读数。五、特殊巡视,对新更换部位或修复后部件的运转,在24小时内必须随时检查、观察、巡回次数视具体情况确定。-16-十五、停送电制度一、高压设备和线路停送电时,须按规定办理内部停送电手续。二、在变电所内部从事设备检修或电器试验时,按规定办理工作票。三、值班人员应根据停电安全措施要求,按规定填好操作票,严禁错停、错送。四、如有特殊情况,可不填停电申请,值班人员应立即开断有关设备电源。事后立即上报电器主管,并作好记录。五、严格约时送电或打信号,雷电时,禁止操作。低压停电检修时,工作人员当面联系,值班人员应将有关事宜填入记录。-17-十六、变电所管理制度一、变电所重地,严禁非工作人员出入。二、变电所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或其它威胁人身安全的物品。三、变电所内必须有灭火措施,数量充足,放置适当。四、变电所内须有存放工具的适当位置,悬挂整齐。五、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时刻高度警惕,严防不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