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国民政府时期的教育第一节国民政府时期的教育政策一、“党化教育”的实施和废止1924年国民党一大召开,孙中山改组了国民党,并模仿苏俄“以党治国”模式,强调政治上一切举措都以党纲为依据。“党化教育”的概念由此推衍而出。1926年广东国民革命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积极提倡“党化教育”,并通过决议案。1927年5月,蒋介石在南京举行的“五四”纪念会上,提出要施行“党化教育”,并授意各省市成立“党化教育委员会”,拟定“党化教育大纲”。同年7月,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通过韦悫草拟的《国民政府教育方针草案》,其中阐述了“党化教育”的涵义:所谓党化教育,就是在国民党指导之下,求得教育的“革命化”、“民众化”、“科学化”、“社会化”,即把教育方针建立在国民党的根本政策之下,按国民党的“党义”和政策的精神重新改组学校课程,不仅造就各种专门人才,尤其要使学生走出学校后都能做党的工作。从此“党化教育”开始在各地推行,其中江、浙两省尤为积极。浙江省制定《实施党化教育大纲》,具体要求:1、以国民党训练党员之方法训练学生;2、以国民党的纪律为学校的规约;3、根据孙文学说“行易知难”及《民族主义》第六讲建设新道德应从新知入手;4、依训政时期国家的组织为学生的自治组织;5、以“三民主义”之中心思想确定学生的人生观。由此可见,“党化教育”的实质,就是推行“一个党,一个主义”的专制教育,以国民党的训练方法和组织纪律约束学生的思想和行为,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国民党化。由于国民党推行的“党化教育”方针过于露骨,出台后立即受到进步人士的抨击,国民党内部不少人士也觉得“党化”二字的含义太空泛,易使解释和要求流于分歧。1928年5月,中华民国大学院在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通过废止“党化教育”,代之“三民主义教育”为宗旨的议案。二、“三民主义”教育宗旨的颁行(一)“三民主义”教育宗旨的产生1928年5月,大学院在南京举行的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上提出:此后中华民国的教育宗旨,就是三民主义的教育。在同时通过的《中华民国教育宗旨说明书》中指出:“所谓三民主义的教育,就是实现三民主义的教育;就是以实现三民主义为目的的教育;就是各级行政机关的设施,各种教育机关的设备和各种教学科目,都是以实现三民主义为目的的教育。”1928年8月,国民党中央训练部拟订了《确定中国教育宗旨及教育标准案》,提交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五次大会讨论,拟定的教育宗旨为:“中华民国之教育,以根据三民主义,发扬民族精神,实现民主政治,完成社会革命,而臻于世界大同为宗旨。”1929年3月,国民党在南京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制定教育方针和政策为会议重要议题。国民党中央宣传部提出《教育方针及其实施原则案》,强调教育为“立国之大本”,教育方针须“适应民族与时代之需要”,在全国统一、训政开始之际,确立教育方针和实施原则尤为急迫和重要。经大会议决的教育方针和实施原则,于1929年4月26日由南京国民政府正式以《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通令颁行,其宗旨表述为:“中华民国之教育,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至此,国民政府的教育宗旨才得以正式确立,“三民主义”教育宗旨终告形成。(二)“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三民主义”教育宗旨及其实施原则与方针至此完备。国民政府表示,宗旨既定,方针已明,今后不须再作讨论,应努力以求实现。直到1949年国民党败走台湾,上述宗旨和方针始终是国民政府实施教育的法定依据。三、“战时须作平时看”的方针抗日战争爆发后的1937年8月,国民政府提出了“战时须作平时看”的教育方针,颁布了一切仍以维持正常教育为主旨的《总动员时督导教育工作办法纲领》。四、《中华民国宪法》中的教育法规抗战胜利之后,1946年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当中规定了许多教育条款。教育应发展国民的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国民道德、健全体格、科学及生活智能;国民受教育机会一律平等等。第二节国民政府的教育制度和管理措施一、大学院和大学区制的试行与废止1927年6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105次政治会议通过蔡元培等人的提案,撤消广州国民政府的教育领导机构教育行政委员会,仿照法国教育行政制度,中央设中华民国大学院主管全国教育,地方试行大学区,取代民国以来中央政府设教育部,各省设教育厅的教育行政制度。随后,国民政府任命蔡元培为大学院院长,公布了《中华民国大学院组织法》,规定大学院设院长,大学院设有大学委员会,为最高评议机构,有权推荐大学院院长及审议全国教育、学术一切重大方案。与之同时,国民政府审议通过《大学区组织条例》并于次年公布《修正大学区组织条例》,规定全国各地按教育、经济、交通灯状况划分为若干个大学区,每区设大学1所,大学设校长1人负责大学区内一切学术和教育行政事务。1928年8月,大学院院长蔡元培辞职,11月1日,国民政府下令;大学院改为教育部,隶属于国民政府行政院,所有原大学院一切事宜均由教育部办理。二、“戊辰学制”的颁行1928年5月,在中华民国大学院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上,以1922年新学制为基础并略加修改,提出《整理中华民国学校系统案》,即“戊辰学制”。这个学制分原则与组织系统两部分。第一部分提出七项原则:(一)根据本国实情;(二)适应民生需要;(三)增高教育效率;(四)提高学科标准;(五)谋个性之发展;(六)使教育易于普及;(七)留地方伸缩之可能。三、“整饬学风”,建立训育制度(一)“整饬学风”以三民主义统一青年学生思想。(二)建立训育制度1929年7月,国民政府教育部通令全国实行《中小学训育主任办法》,设立逊于主任和训育人员,专事考查学生的思想、言论和行动,在全国中小学实行训育制度。(三)施行导师制四、实行童子军训练和军训为了严格控制学校和学生,作为对学生训育的组成部分,国民政府在小学和初中实行童子军训练,在高中以上学校实行军事教育和军事训练,用管理军营的办法管理学校,用管理军队的办法管理学生,其目的在于养成儿童青少年的绝对服从意识、划一行动习惯、团体主义精神和军事知识技能。五、颁布课程标准,实行教科书审查制度1928年12月,教育部公布《中小学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规程》,着手制定中小学的课程科目、课程目标、教授实践、教学方法和学分标准等要点。1929年8月公布幼儿园、小学、中学三个课程暂行标准。六、实行毕业会考制度1932年5月,国民政府教育部以整齐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学生的毕业程度和“增进教学效率”的名义,公布了《中小学毕业会考暂行规定》,通令各省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公立及已立案的私立中小学应届毕业生,在经过所在学校考试结合后实行会考。要求各科考试成绩合格者始得毕业;一科或两科不及格者,可复试一次,复试仍不合格,可不洗一年再参加该科考试一次;会考三科以上不及格者,应令其留级,亦以一次为限。这就开始了民国时期中小学的毕业会考制度。七、人民的民主教育运动从抗战胜利到新中国成立,国统区人民的民主教育运动包括:在面临内战的紧急关头,学校师生和教育界人士呼吁和平,反对内战的斗争;在美国干涉中国内政日益嚣张的时刻,全国学生“反对美军驻华”的示威活动;在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以后,全国大中学校学生“反内战、反饥饿、凡迫害”的斗争。第三节国民政府各级教育的发展一、幼儿教育1904年癸卯学制蒙养院1912年壬子癸丑学制蒙养园1922年壬戌学制幼稚园1936年幼稚园、幼稚生数已分别达到了1283所,月8万人。1947年,全国幼稚园数为1301所,有13万多孩子入园受教育。二、初等教育国民政府时期的初等教育沿袭1922年新学制的规定,分为初小4年、高小2年两级。明确规定小学是实行国民教育的场所,主办形式有市立、县立、区立、坊立、乡镇立、联立和私立等形式。设置的类型有:完全小学、初级小学、简易小学与短期小学。三、中等教育1931年9月国民党中央通过的《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规定中等教育的目标为:“一、确定青年三民主义之信仰,并切实陶冶其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之国民道德;二、注意青年个性,及其身心发育状态,而予以适当的指导及训练;三、对于青年应予以职业指导,并养成其从事职业所必具之智能”。1932年12月公布的《中学法》,进一步明确中学教育的目标为:“继续小学之基础训练,以发展青年身心,培养健全国民,并未研究高深学术及从事各种职业之预备。”具体的要求,于次年3月公布的《中学规程》中提出:“锻炼强健体格、陶融公民道德、培育民族文化、充实生活智能、培植科学基础、养成劳动习惯、启发艺术兴趣。”四、高等教育1938年9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大学课程会议,公布《文理法三学院各学系课程整理办法草案》,提出规定统一标准,注重基本训练、突出将要科目三条课程整理原则。1938年,教育部针对高等院校院系名称纷杂不一的状况,公布《大学及独立学院各学系名称》,其规定:文学院设中国文学、外国语文、哲学、历史学等系;理学院设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地质学、地理学、心理学等系;教育学院仍设教育原理、教育心理、教育方法等系。全国高等院系名称由此趋于统一。第四节杨贤江的教育思想一、生平和教育活动杨贤江(1895——1931),字英父(或英甫),浙江省余姚县人。他是我国最早运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系统地阐述教育理论的教育家,教育代表著作有《新教育大纲》、《教育史abc》,教育论文三百多篇,著名的有:《论个人改造》、《学生生活造论》、《中学训育问题的研究》等;另外翻译了许多论著,如恩格斯的《家族私有财产及国家之起源》、美国荷尔著的《青年心理和教育》、苏联平克维支著的《苏维埃共和国新教育》、日本山田茂树著的《新兴俄国之教育》等。二、论教育的本质1.教育起源于人类实际生活的需要探索教育的起源,这是研究教育本质的一个重要问题。杨贤江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摒弃了在教育起源问题上的各种历史唯心主义观点,创造性地提出了正确的教育起源论。杨贤江认为,教育是与社会的生活过程、物质的生产关系密切联系的,而且是以现实的社会生活为基础的,只要现实的经济生活发生了变化,教育也必然跟着改变。因而,教育的起源并不在于什么人性、教育者的意识,或者什么天命这些脱离现实经济生活的玄妙臆想,而是起源于人类世纪生活的需要。这是中国教育史上最早的马克思主义教育起源观。2.教育具有历史性杨贤江认为教育是因生产、劳动的需要而产生的,也是在劳动过程中得以发展的。在不同的社会,由于人们的劳动时间不同,由于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不同,各个社会也就有不同的教育。他把教育发展划分为原始社会阶段、奴隶社会阶段、封建社会阶段和资本主义社会阶段,并认为随着社会主义的胜利,必然产生社会主义的教育。3.教育具有阶级性杨贤江认为教育有“本质”与“变质”的区别。原始社会的教育是“集体的”、“社会的”、“全人类都享受的”,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与社会生活相结合。他把原始社会教育所表现出来的这种性质称为“教育的本质”。到了阶级社会,教育就带上了阶级的色彩,变成了“阶级的”、“对立的”,阶级斗争的工具,被支配阶级完全排斥在教育之外。他把阶级社会教育的这种性质称为教育的“变质”。三、对各种流行教育观点的批驳(一)批判“三论”,阐述教育的职能批判“教育万能”、“教育救国”、“先教育后革命”(二)批判“四说”,阐述教育的涵义批判“教育神圣”、“教育清高”、“教育中正”、“教育独立”四、“全人生指导”他对青年的理想、修养。健康、求学、择友、社交、婚恋等各方面都给予耐心的指导,这种全方位的教育谓之“全人生指导”。(一)对青年问题的分析青年期是人的身心发生显著而重要变化的时期,正如心理学家所言,是“第二诞生期”、“第二危险期”,也是“人生改造期”。青年期极其关键,或向上,或堕落,人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此时。青年期由于身心处于急剧变化时期,所以最容易产生问题。所谓青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