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标准化管理奖惩办法机电矿长:区队队长:2007年04月01日机电设备标准化管理奖惩办法一、总则为了促进我矿机电管理工作,增强全体机电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机电工作人员的管理、操作、保养、及维修水平,确保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二、管理方式1、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创建标准化机电硐室和区队。2、全面推行包机制,做到“三定、四包”,即定人员、定设备、定任务;包使用、包管理、包维修、包故障排除,确保包机责任落实。3、加强安全学习,全面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狠抓安全管理办法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4、每月召开机电例会,总结当月机电工作情况,布置下月工作任务,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机电管理水平。三、处罚标准1、井下使用的设备,在下井前必须有入井合格证,无证不准入井。否则,每台处罚使用单位200元。2、每发现一台失爆设备罚包机人200元,罚队长100元,罚机电副队长100元,罚单位2000元;限期立即整改,否则罚单位4000元,罚队长300元,罚机电副队长300元。外委队电气设备失爆,每处罚款300元。3、设备接线、安装、移动搬迁,必须停电,并有相应的措施,否则罚责任人300元,罚跟班队长200元。特殊情况必须带电搬迁设备时,应有相应措施并报矿机电矿长批准后方可带电搬迁设备。4、电气设备三大保护必须齐全可靠,整定正确,缺一项保护者,罚责任人100元,罚单位机电负责人200元,罚区队1000元。一项不合格罚责任人50元,罚单位机电负责人100元,罚区队500元。5、防爆设备的防爆面及转动部位,应按期更换防锈油,已确保防爆面干净和转动灵活,凡不合格者罚款300元。造成失爆的,按失爆处理。6、电缆有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破口者,发现一处罚责任人200元,机电副队长100元,队长100元,罚单位2000元(按失爆处理)。7、凡用铜、铝、铁丝等代替熔丝者,罚责任人100元,罚单位1000元。8、入井的矿灯不完好或红灯,每发现一盏灯罚矿灯房100元,罚责任人50元。领灯时不完好灯具可以拒绝领取,并要求更换。对于下井损坏矿灯者,除照价赔偿外,加罚200元。9、每台设备和电缆必须有责任牌,每缺一处罚50元;设备不完好,有可能处理的缺陷而未作处理者,每一台设备罚款300元。10、电缆过墙无穿墙管或未用黄泥封堵的,每根罚款200元。11、设备顶部有淋水而不采取防范措施者,发现一处罚款100元。12、随意开、停局扇或拆除供、排水管路者,罚责任人500元。13、井下电缆全部采用不延燃电缆,消灭不合格接头,发现一处不合格接头或使用与实际电压等级不相符的电缆罚款2000元。14、井下设备必须上台架,一台不上架罚款200元。15、凡几个单位共用的供电电源或电缆,发现漏电后,应互相配合,积极排查故障;若互相推委,造成停电停工,处事故单位500-1000元罚款,处责任人200元罚款。对于查不出责任的,双方各罚1000元。16、井下使用中的电缆不得盘圈使用,必须按规定吊挂,否则罚款300元(采煤机或机组拖曳电缆除外)。17、高压操作人员停、送电不办工作票或不按规定验电、放电者,罚责任人500元。18、井下设备接地(包括主接地、辅助接地、局部接地极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完好标准),有一处不符罚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100元。19、井下增加7.5KW以上负荷,地面增加2.5KW以上负荷,用电单位必须到机电科审批,否则按私自接电处理,罚单位责任人500元。20、机电科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做到随叫随到,并保证库房分类明确,清洁整齐,材料码放整齐。否则,每项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21、维修产品到货后,机电科应通知使用单位一同验收,对于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返修,若造成影响生产的,应根据维修价格处以责任人10%-50%的罚款。22、材料、配件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凭票发放程序,确因生产所急需要领用材料、配件,领用负责人与库房负责人口头联系领用,在领用后两天内必须补办设备、材料、配件领用签批手续,否则将对领用单位进行处罚200元。23、掘进设备的拖曳电缆在运行中应有保护措施,否则造成电缆损坏者,每损坏一处罚责任人100元,罚单位负责人500元。24、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对现场的电缆、水管及其它设施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因施工或车辆运输造成设备或电缆、水管损坏者,据情节轻重罚单位1000-5000元,罚责任人200-500元。25、矿用橡套电缆不得超电压使用,每发现一次按失爆处理。26、非专职电气操作人员操作电气设备,每次处罚200元。27、清扫、维护皮带机头机尾、或有运转伤人可能的设备时,必须停电,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500元。28、各队所辖的皮带,必须安装一定数目合格的扫煤器(皮带制作),不得损坏、短缺或用别物代替。否则,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29、外委队伍需在皮带上上煤时,必须安装带有防大块的篦子的合格的漏斗,并在底带合适位置安装不少于两道的皮质扫煤器。否则,罚款3000元。30、有液力偶合器的设备,必须有合格的易熔合金塞,并注难燃液,一处不符合规定,罚使用单位200元,责任人100元。31、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在发现系统故障,或读写错误时,应及时处理或改写,否则每次处罚责任人200元。32、用铁线代替高压管U型卡子,每个处罚600元。33、高压管无防飞伤人措施的,每处处罚100元。34、综采队支架、及三泵和进回液(水)系统不得有窜漏液现象,否则,每处罚50元。35、综采队支架管路零乱,不按规定布置,每根罚款10元。36、综采队三机每缺少一个刮板,罚款50元,每缺少一条螺丝,罚款50元。链条达不到规定的张力,罚款200元。三机冷却系统堵塞或因故冷却不良,必须立即停机,对于强行运行的,每次处罚1000元。37、三机机头机尾部及转载机身上,不得存放任何物件,以防进入系统造成断链,否则发现一件,罚款100元。38、全矿所有区队的机电设备减速箱、油泵等,必须擦洗干净,不得有油痕迹出现,否则,每处处罚责任人100元,机电副队长200元。漏油现象,必须及时处理,否则,每处处罚500元,特批例外。油质油位必须符合要求,否则,每处处罚200元。39、乳化液浓度必须达到规定值3%~5%,否则,发现一次,罚款3000元。40、采煤机滚筒短缺截齿不得超过3%,掘进机短缺截齿不得超过5%,否则,超标部分每个处罚100元。41、违章使用运输设备运输物件的,罚违章指挥者200-2000元,罚违章作业人员500元。特殊情况,必须编写安全措施,经有关人员批准后,方可严格按照措施作业。42、检修电气设备不闭锁、检修机械设备不断电者,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43、试验、检验人员不按规定进行测试、检验各种设备、装置、材料、配件,造成事故者,罚主要责任人300元。44、所有的五小电器和防爆电器设备必须悬挂或摆放整齐,保持清洁卫生。否则,每台件(处)处罚100元。45、对于电缆台帐不符,管理混乱的单位除月度质量标准化考核扣分外,要对使用单位队长、机电队长处以50-500元罚款46、高压操作无工作票、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不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罚现场管理人员200元,罚操作人员300元。47、井上下缆线悬挂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处罚50元,悬挂合格率达不到95%的,罚单位1000元。48、电缆选用不符合井下要求的,罚责任人200元,罚区队500元,限期不整改的,翻番处理。49、电缆随意切割、损坏的,6平方以下,每处处罚200元;25平方以下,每处处罚500元;25平方以上,每处处罚1000元。50、电缆出现破口应及时修补,未修补的:若芯线漏出,按失爆处理;芯线未烂护套烂,每处罚款500元。51、不同型号电缆未采用接线盒或连接器而直接连接的,按失爆处理。52、电缆接线工艺等不符合完好标准的现象,一律每处处罚500元。53、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时,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罚作业人员200元,班长、跟班队长各300元,单位1000元。54、在没有矿机电领导特批的情况下,甩掉电气保护强行送电运行者,罚操作电工200元,班长200元,队长100元,机电副队长100元,若造成设备损坏或其他事故,则重严追究其责任。55、横跨巷道的电缆、管道的高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对于施工单位每处处罚500元,并限期整改。56、非授权人员签发工作票,执行非授权人员签发工作票者,每人处罚300元。57、运输系统之间无应急拉线闭锁或不起作用、各种保护不全或不起作用者,每项(处)处罚责任人200元,单位500元。58、皮带有落煤现象,或皮带上不按规定设行人过桥,罚队长和检修班跟班队长各200元,限期不整改,翻番处理。(300M设过桥一个)。行人跨越皮带,必须经过过桥,强行跨越的,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59、各岗位司机未搞好职责范围内的文明生产,罚款100元。60、任意割断皮带,或未经领导同意挪做它用的,根据情节轻重处罚500-3000元,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61、皮带不得跑偏、磨H架,否则每架罚款10元。不得截割皮带,发现皮带短节(长度大于0.2米)按100元/米进行罚款。62、转载点或峒室内,信号灯或照明灯不亮,每盏处罚责任人100元。63、看管机电设备的岗位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作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因脱岗或责任心不强,造成设备损坏,根据情节轻重,处300-2000元罚款。必要时停工学习或行政处分。64、各单位的检修工,在检修完毕后,必须等到生产运行班运行半小时后,观察设备运转正常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队长100元,跟班队长或班里第一责任者200元,班组100元。65、所有的岗位工,在发现本岗位设备故障后,而且不属于自己应解决范围内时,应及时做好汇报工作,并做好抢修前的准备工作。对于不及时汇报的,每次处罚100元。对于没有积极作好抢修前的准备工作的,每次处罚200元。66、调度室在接到汇报电话后,应做出正确判断,并做好详细记录。对于影响超过半小时的,必须汇报值班领导,对于影响超过1小时的,必须汇报专业分管领导。对于调度员记录不详,或未按要求汇报的,每次处罚50元。对于接到汇报后,没有及时协调处理的。每次处罚调度员100元。67、电机烧毁,经事故追查明确责任后罚责任单位30元/千瓦。4千瓦以下,人为损坏的,每台件处罚200元。68、设备应按检修周期进行检修,凡通知升井检修的设备,三日内不升井,每天每台罚款500元。69、凡损坏或送修设备必须写明设备状况,维修内容、质量要求、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清查并作好记录。否则,每次处罚责任人500元。70、凡在搬运安装过程中碰坏设备的,按情节每台处500-10000元罚款。71、设备维修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并有检修记录,检修完工后,应由机电科设备管理员与区队机电副队长配合负责验收,无检修记录,每台罚款300元。72、完好设备严禁拆套使用,如特殊情况需由机电矿长批准,到机电科登记,并按期恢复,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单位200元。73、维修设备所要更换的配件,必须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对于做不到交旧领新的,罚责任区队责任人300元。74、各单位每月25日前报下月设备、电缆、配件计划和加工件计划,迟报一天罚款100元。75、无特殊情况,各队不许在月中提报材料计划,个别意外急用件,必须通过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采购。否则因此导致不能集中采购而引起的高价,以采购件的10%进行处罚。76、各队机电副队长和机电技术员,必须统筹考虑全月的材料计划,杜绝设备故障时因无配件而影响生产。否则处罚机电副队长和机电技术员各200元。77、各队的机电副队长或机电技术员,除日常机电管理外,必须肩负该队的故障抢修工作,在设备故障后,40分钟内,必须赶往现场,否则,每次处罚100元。对于拒绝不到者,处罚500元,必要时,免职。78、设备、电缆执行领用和注销制度,对于因此造成台帐混乱的,罚款200元。79、凡单位库存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配件损坏的,每件按价值的10%罚款(但不得小于500元)。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