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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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泾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咸阳市《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紧急通知》(咸政教基字〔2012〕153号)文件精神,有效实施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建立长效机制为保障,认真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学生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二、基本内容1、实施时间及范围。从2013年春季开始,除王桥中学、三渠中学、雪河中学、龙泉中学、蒋刘中学及各中心校继续实施“蛋奶工程”外,全县其它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从2013年秋季开始,“蛋奶工程”和营养改善计划并轨实施。2、补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3、供餐模式。实施学校采取完整供餐模式,由学校食堂按照4元的补助标准,为学生提供荤素搭配的营养餐;统一实行实名制刷卡供应的形式,每月按标准给学生充值一次,要求学生每天至少刷卡一次。三、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一)加快改善学校食堂供餐条件。-2-1、科学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统筹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等各种义务教育工程项目资金,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优先建设。2、严格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准建设。规模较小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利用现有闲置校舍,改造、配备伙房等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二)学校食堂管理。1、相关管理制度、证照必须上墙。2、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将食堂规范管理工作列为考核指标。3、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把其列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食堂经营服务工作。学校食堂实行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管理员。设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具体行使食堂的监督、检查等职能。4、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食堂准入、原材料采购索证制度。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坚决防止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1、负责对食堂从业人员开展相关饮食卫生等专业培训。2、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品行端正。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做到持证上岗。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便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勤洗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5、食堂炊事员不得兼管理员,管理员不得兼采购员。-3-(四)学校食堂供餐管理。根据地方特点,按照卫生、营养、热乎、可口的标准,因地制宜确定供餐内容。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要求,合理控制伙食价格,实行成本独立核算。学校不得在食堂提取任何费用。供餐食谱原则上按照卫生部门提供的营养食谱供餐,可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体质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物产特点,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营养质量(如蛋、奶、肉、蔬菜、面包、糕点等)。四、学校职责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设立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办公室”,且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全面落实日常工作。职责:1、牵头组织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的建立、完善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规范学校食堂管理体制。掌握学校食堂价格标准与运行状况。2、要把学校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列入常规工作安排、督查的范围之内。3、配合学校总务处做好餐饮设施设备的添置服务工作。及时反馈购销双方的意见与建议。4、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经费的落实。建立“营养餐”资金专账,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学校与食堂每月结算一次。5、结合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等项目建设,制定并实施新建、改建、维修学校食堂计划。6、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引导鼓励社会团体、群众及家长积极参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4-7、配合相关部门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8、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建立责任体系,明确岗位职责,规范管理,有序运行。五、学校食品质量与安全(一)坚持“安全第一、稳步推进”。将“安全、卫生”作为学校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首要条件,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有关法规标准,由“县营养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所辖学校供餐条件进行食品卫生安全风险评估,不符合实施条件的学校,一律不得纳入“计划”试点。(二)食品采购。1、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完善食品采购制度。2、根据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结合各校实际,建立食品供应准入制度。凡进入“计划”的食品及原辅料供货商,均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供应学校的米、面、油、酱、醋、盐等食辅材料必须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QS)。设立专门食品检验员严把食品质量关,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有条件的要对采购或配送的食品查验“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检验报告,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定期公示采购物品的数量、价格等情况,接受学生、老师和家长的监督。3、学校统一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实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学校定期同供货商结算账目,采购员与供货商之间原则上不得发生现金交易;从农户个人采购的食品及食材,应做好购货记录。4、严禁采购下列食品及食辅原料:①“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产品。②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5-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③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④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⑤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三)食品存放管理。学校建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场所,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食品在校储存期间,按照食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安全管理;严防食品在储存期间发生霉变、腐烂和生虫不洁等现象;对过期食品和霉变食品按规定及时处理,严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向学校食堂和学生餐桌。坚持食品留样制度。(四)食堂在食品加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2、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3、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4、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5、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6、严禁制作凉菜;7、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8、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6-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9、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10、严禁非食堂(伙房)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区和食品原料存放区,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五)建立和完善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师生和餐饮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六)食品均须留样48个小时。每天必须有一名学校领导陪餐。相关人员做好留样及陪餐记录。六、资金管理1、学校食堂资金管理必须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按照“非营利性”要求,严格执行“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2、学校食堂要设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伙食专账。学校营养餐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在校学生营养餐食品的购置费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资金。3、学校食堂应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及其家长、膳食管理委员的监督。学校食堂每学期期末将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结算,并将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县教育局备案。七、坚持跟踪检查,实行责任追究1、各校必须加强食品健康教育,使学生养成安全、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7-2、每学期开学前,各校将“营养计划”实施办法、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核定的学生名单报教育局备案。3、积极配合,合理安排,配备好后勤管理人员,并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4、认真做好“营养计划”的检查与指导工作。学校领导实行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县学生“营养计划”办公室定期或随机对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5、必须把“营养计划”实施情况作为学校校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公布,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6、各校要与供货商签订责任书,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而引发中毒事件或其它食源性疾病的供货商要依法严肃查处。7、对食品质量把关不严,保管不善,加工不规范等,造成群体卫生事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切实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成“阳光工程”。监督电话:36228928泾阳县教育局:36220303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办公室电话:36228928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办公室邮箱:jyzjg588@163.com泾阳县教育局2013年2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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