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1、机电干部具有检查处理问题的权力和指导工作的义务。2、领导干部每月上岗检查的次数每月不得少于:机电矿长:4次。机电科长、工程技术人员:8次。机电、运输管理人员:12次。3、检查内容:(1)上岗情况;(2)规章制度执行情况;(3)设备运转情况;(4)各种记录;(5)各种仪表;(6)安全设施检查试验;(7)检查问题落实情况;4、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对检查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5、深入班组、车间、井下,认真听取汇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6、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汇报,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方案进行处理,严防事故扩大。7、认真填写检查记录。2机电安全活动制度一、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为天,警钟长鸣的思想,对职工教育做到安全教育常抓不懈。二、每周三上午8:30~11:30为机电队安全活动时间,重点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学习上级的安全指令和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活动,搞好安全教育,总结上周全工区机电安全情况,布置本周重点安全问题。三、建立安全学习考勤制度,凡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按旷工处理,三次不参加学习者扣除当月奖金。四、机电科每月召开一次机电、运输班长以上人员的会议,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文件,并将各队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五、机电队每月召开1-2次班组长、生产骨干以上的安全工作总结会。六、提高警惕,严防坏人的破坏活动,做好要害岗位挂牌和出入登记的管理工作。七、切实搞好防火工作和每年的各种机电应急预案演练工作。3机电事故管理制度一、事故分类机电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种、(一)一般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事故、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者。2、造成设备停运,严重影响生产其以上者。3、提升设备的断绳、运输设备的碰头、尾、车辆巅覆、斜井跑车、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二)重大事故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2万元以上到50万元者。2、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3、提升设备的断绳、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巅覆、斜井跑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35kv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4、主扇风机及分区扇风机停风,矿井停风10分钟及其以上者。(三)特大事故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者。42、因机电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井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造成全矿井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者。3、主扇风机及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者。二、事故管理1、矿机电科设专人管理机电、运输事故及基层单位设专人专门负责事故的登记和上报。2、机电事故发生后,除按生产调度系统汇报及时组织抢修外,还要按程度逐级上报。(1)发生一般机电、运输事故时,基层单位向矿调度室、安监科、机电科汇报,3天内将事故报告交安监科。(2)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时,矿调度向公司有关部门汇报,特大事故应由上级部门向国家主管煤炭公司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单位将机电运输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及结论向煤矿安全监察局汇报。(3)发生未隧事故时,基层单位负责人向矿汇报,情节严重的应报矿集团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对未隧事故应单独记录,并认真进行追查分析,采取措施。(4)发生事故后,安监科会同有关部门,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追查,对事故的责任者及时处理,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应加重处理。5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1、各部门发生机电事故均应由事故发生部门立即报告机电科和安监科,并当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和发展。2、事故发生后,机电科要立即会同安监科等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原因,责任,损失情况进行认真分析追查,找根源。3、对事故的责任者要经予经济和行政处理,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由矿予以处理。损失巨大,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在事故的分析追查中不得徇私情,袒护疱疪否则应予共同处理。5、对事故追查分析后,要根据规程和实际情况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并现成落实单位限期完成。6、凡是因其它事故或外界因素,致使发生设备损坏者不计入机电运输事故。7、凡发生事故隐瞒和隐瞒事故情节者加重处罚。6矿井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一、全矿的机电设备由机电科统一管理,按计划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运用或转让。二、建立健全设备管理网络,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机电科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各单位配备一名兼职的设备员,负责设备的使用、管理和回收工作。三、机电科建立全矿机电设备台帐和牌板,各单位也要相应建立本单位的设备台帐和牌板,做到帐、卡、物一致。四、各单位使用的设备都有要执行包机制,每台设备必须包机到人;设备使用单位和生产操作者,必须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五、加强对本部门设备的管理,在生产作业活动中贯彻好“设备使用规程”,认真抓好各设备在使用前、使用中和使用后的管理,将工作做细做扎实。六、机电科应帮助和指导各车间(队)制定和完善各种设备的使用规程,使之达到合理、规范的要求。七、认真编制好设备使用规程,设备使用规程应根据设备的性能参数和生产工艺的要求,制订正确使用方法。八、每种设备都必须有具体的使用规程。1、每种设备都应在投产前编写好使用规程。2、设备使用规程的内容,必须包括以下部分:7(1)、设备的性能参数。(2)、交接班制度。(3)、操作者应具备和做到以下四点:a.操作前的准备工作;b.操作顺序;c.紧急状态的处理;d.在使用过程中设备与人身安全注意事项。3、操作前的准备工作:(1)、操作者必须专业培训,持有操作证。凡新上岗的和尚未取得操作证的人员,必须在持有操作证的操作者的指导下方可操作。(2)、设备启动前,必须按使用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3)、生产线上或集体操作的设备,要熟悉和掌握开机前的联系方法和内容。(4)、进行必要的试操时,必须观察上下工序和观察设备区域内是否有人工作或置放物件。(5)、操作顺序必须先发出启动设备的警告信号,然后按设备使用规程规定的动作程序进行操作,设备在启动和运转过程中,应注意检查(观察)是否有不正常的现象。(6)、紧急状态的处理当设备在启动过程或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时,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必须要当机立断的立即停车。(7)、在使用过程中设备与人身安全注意事项。(8)、非本机操作者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本机。8(9)、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取消或改变安全装置。(10)、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乱割乱焊和改变设备结构。(11)、关键要害岗位(如总降站、变配电所等),实行两人操作确认制,即一人操作一人在旁监护,避免出现操作失误,导致重大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12)、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的操作人员应详细向接班的工作人员交待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和尚未处理的设备故障,并填好交接班记录,双方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13)、设备在运行中发现故障,凡在本班可以处理的,不得交下一班处理,本班无法完全处理,未完成部分可交给下一班,接班人员应接着处理完成,并详细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开机。(14)、设备的运行部位或运转区域内检修,必须在停机后设备处于静止状态下进行。(15)、设备在启动运行中,应对周围环境进行监视,注意前后工序的衔接与配合,注意仪表指示变化。(16)、必须保持设备区域的文明卫生,每班工作人员应每日对设备进行擦拭及区域内的打扫工作,以保持设备和区域的整洁。九、设备使用规程的制订和审批十、设备运行记录要求:1、生产过程中,运行的设备在负荷、温度诸因素的长时间作用下,机械零部件会磨损变形;电气原件的参数变化,会引起设备运行参数的改变,岗位操作者应及时记录下这些参数,可以准确地掌握设9备运行规律,以便对该设备及时进行维护检修,避免设备事故的发生。2、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做好适用的运行记录表格。3、设备在运行中出现不正常现象,必须随时记录,记录的数据要准确、清楚、完整。4、设备运行记录经机组或单台设备按照班、日、月装订成册,归档备查。5、设备运行记录的内容,应反映设备的实际运行技术状态。需记录的内容有以下方面:6、设备在运行过程中,设备本体发生异常现象,如运转不平稳,出现振动噪音,检测装置显示数据不正常,局部升温超过规定;零部件不正常磨损、变形,出现轴向窜动,腐蚀及异常气味火花、冒烟等情况。7、设备控制系统的突然变化和异常波动的数据,如断电保护频繁的情况。8.电气设备电磁性能参数的变化,如绝缘、整流、接地、电控激磁、变频等方面的参数及电压、电流、电阻、电容等变化情况。9、动力供应参数,如蒸气、压缩空气、工业水压力、流量、流速、温度等变化情况。10、设备润滑参数,如集中润滑油的压力、流量、温度及油脂质量变化,管路的泄漏和堵塞等异常情况。11、设备发生事故或故障的全过程(包括时间、现象、原因、特征和后果),发生前有异常迹象等。1012、车间分管设备领导每月定期发放和收集运行记录,并负责整理归档。13、车间分管设备领导在收集整理运行记录时出现有不按规定填写运行记录者,应及时向机电科报告,给予经济处罚。14、车间分管设备领导应经常深人岗位检查运行记录填写情况。设备的选型、购置与入库管理制度(一)由使用部门提供设备型号,机电科及使用单位进行技术、经济性论证,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南由使用单位报机电矿长审批计划。大型固定设备应报公司审批。(二)购置计划由库房编制,填写“物资购置申请表”,经矿长审批后执行,购置计划确定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三)设备的验收:机电设备、电缆、管材等到货后,库房及时通知机电科和相关使用单位共同验收(注:物件小于1000元的由库房自行验收)(四)验收内容包括:1、设备外观和组成部件数量,并验收其外观质量;112、设备的随机文件;3、设备的随机配件(部件)数量与装箱单是否一致;4、设备的随机工具及数量;5、井下防爆设备必须有“三证一书”。6、有关设备的其它附件。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存在缺陷或缺件情况,应将验收结果反馈给采购单位,并将验收结果存档备查。在各方确认合格并填写验收合格单后方可入库。机电科负责图纸、资料保管;库房负责设备和随机配件的妥善保管。(四)设备的入库设备必须入库保管,大型设备必须下有衬垫,上有遮盖,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库存设备由保管单位定期检查,保养,防止锈蚀、损坏和丢失,严禁拆套使用,否则一台次罚责任单位(人)50-100元。(五)设备的领用与出库:领用单位必须到库房办理领用手续,并经区队相关管理人员签字同意,重大机电设备经机电矿长签字同意,其它大型物件必须收生产矿长签字同意。12设备更新改造制度一、矿机电部门要制定中、长期更新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有进度要求、实施效果、效益。二、改造可结合大修进行,改造后要办理增值手续。三、改造后带来的安装维修、操作等方法的变更,要有设备、技术等部门提出相应的改动,必要时要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四、重要设备更新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按规定进行审批。设备封存、报废及闲置管理制度一、封存(启用)设备均需填写《封存(启用)报告书》,经机电科和机电矿长会签后方可。二、报废设备应由使用部门申请,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机电科组织鉴定,签署意见后,由分管矿长批准,转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三、封存、闲置、报废设备在停用、调出前要进行妥善保护处理。13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一、科学管理,资料完整、准确,及时地为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服务。二、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编号、校对、保管及借阅等。三、明确管理范围,建立责任制。四、建帐、建卡。五、符合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设备的入井、安装、验收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机电设备入井管理工作,源头上杜绝一切不合格机电设备流入井下,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规定:1、严禁非防爆电气设备入井。2、井用机电设备必须为防爆设备或本质安全型设备,.必须有《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