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巷口镇村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村干部规范化管理,不断推进巷口镇村干部队伍建设,为巷口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村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下同)。第二章选拔任用第三条基本原则。村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要通过贯彻上述原则,让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建设新农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第四条主要标准。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群众公认度高,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工作作风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艰苦奋斗,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工作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致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第五条基本条件。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性原则强,政治立场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心党务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善于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创新意识,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廉洁自律,奉公守法。2第六条选拔渠道。村干部的选拔坚持因地制宜,采用内选、公开选拔、外引、下派等多种方法,注重从科技示范户、专业户、企业骨干、复退军人、务工经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中进行选拔。对没有合适党(总)支部书记人选的村,可以从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它村干部中选派,也可以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的界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选拔,吸收社会上优秀的党员到村任职。第七条选拔方式。村党组织成员的选拔,必须经过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选测评,并与党内选举和组织任命方式相结合,有条件的村也可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由党员公推直选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等额选举。第八条人员职数。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3-5人组成。提倡村干部交叉兼职,减少人员职数。第三章教育培训第九条教育培训重点。着眼于村干部素质工程建设,把干部长期受教育、接受群众再教育和干部自我教育结合起来,形成巷口镇村干部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坚持以政治理论教育为重点,以岗位业务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学历教育相配套,全面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第十条教育培训职责。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村主要干部要主动参加区委组织的培训,村一般干部要积极参加镇党委组织的培训,村干部的经常性学习教育由村党(总)3支部组织。第十一条教育培训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体现时代要求,做到按需施教、学以致用。一是政治理论学习,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精神等;二是思想作风教育,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服务意识、道德规范、廉政规定等;三是基本知识培训,包括党建基本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管理知识等;四是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第十二条教育培训方法。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一是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包括三会一课、专题学习以及干部自学;二是定期培训,村干部每年应轮训一次,每次轮训时间不少于2天,对新任职的村干部,应及时组织上岗培训;三是学历教育,鼓励村干部参加党校以及自学考试等各种提升综合素质的学习;四是实践锻炼,有条件的村可组织村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第十三条教育培训基地。切实加强镇党校和培训基地建设,逐步改善教育培训设施,认真落实教育培训经费,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素质。镇党校和培训基地是村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基地,师资力量做到专兼结合、以兼为主,培训教材以中央省市区编制教材为主,也可选用切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辅助教材。要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综合示范村、示范点建设以及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站点建设,使之成为村干部学习和实践的基地和主要平台。第四章考核奖惩第十四条考核内容。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情况;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4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情况;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加强团结,实行集体领导的情况;艰苦奋斗,廉洁自律情况。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安排布置的每项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镇上的各类材料、报表情况。第十五条考核方法。镇党委在年底结合平时工作对村干部进行年终考核,次年初对考核优秀的村干部进行表彰。考核采取个人述职、集体谈话、民主评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分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两方面。岗位目标的制定应结合村级发展目标和干部岗位职责,一年一定,增强科学性、可操作性。民主评议坚持上下结合,综合评价。村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述职,接受党员群众的测评;镇领导及中层干部对村干部的各方面表现作出总体评价。在综合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结果的基础上,由镇党委、政府对村干部的工作评定优秀、称职、不称职等次,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村干部有下列行为者,由镇党委进行谈话诫勉,直到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或罢免。(1)以权谋私,侵犯集体和群众利益的;(2)贻误重点工作或中心工作的;(3)工作造成重大失误、群众反响强烈,年度民主评议或年终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二的;(4)外出打工、不参与村上工作连续在三个月以上的;(5)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要求罢免的;(6)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村干部违法乱纪的,要坚决予以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第十六条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对优秀的村干部,应给予一定奖励;对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应指出缺点和不足,督促其整改;对年度目标考核较差的,视其情况给予诫免谈话、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村干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时进行调整或责令其辞职。第五章监督约束第十七条村务决策程序。建立村党(总)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凡涉及全村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建设项目、财务收支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一般应由村党(总)支部委员会提出议案,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特别重大的问题应提请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重大事项需要盖章的,须由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共同研究,实行联章联签,按规定审批和登记。第十八条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形式和管理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真正做到群众满意、干部满意。村务公开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定期向村党(总)支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公开监督工作情况,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第十九条村务民主听证会制度。村务民主听证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召开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听证会由村党(总)支部负责人主持,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也可扩大到全体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向群众报告前阶段主要工作情况,特别是财务收支、重大6实事项目和相关政策的实施等情况,接受群众的质询和诉求。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处理,处理结果要以一定方式向群众反馈。第二十条村级财务管理。村级财务要严格审批,由村级财务代理中心负责。加强对村主要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二十一条谈心谈话制度。镇党政领导都应有联系村,经常与村干部谈话。对村干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镇党委及时提醒、及早解决。村干部也要定期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及时沟通思想,增进团结。第二十二条村干部报酬待遇。村干部固定补贴的确定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固定补贴与干部的工作实绩紧密挂钩,做到能高能低。固定补贴包括每月基本补贴、年度考核补贴、各种资金和通讯费补助等几个部分,总额要适度,在保证村干部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绩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拉开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