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xxx村计生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资料xxx村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村计划生育协会是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基层组织。村计划生育协会是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协助村民委员会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工作,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第二条村计划生育协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第三条村计划生育协会不以民族、种族、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性别、残疾、年龄和财产状况为由存在歧视。第四条村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会员带动广大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维护会员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广大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等作用,为育龄群体和广大群众服务。第五条村计划生育协会接受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民政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目标和任务第六条村计划生育协会协助村民委员会杜绝违法生育,推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第七条村计划生育协会根据广大群众的需求,努力提高服务工作水平和能力,组织和带动群众走少生、快富、健康、文明之路。(一)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二)帮助广大群众尤其是计划生育家庭、贫困妇女等群体,解决生育、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三)向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提供性与生殖健康、预防性病、艾滋病等知识和服务;(四)向广大群众传播避孕、节育等知识和信息,致力于杜绝不安全人工流产;(五)反映群众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诉求,履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职能,举报违法乱纪行为,维护群众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六)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互助和扶贫济困、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的新风尚,弘扬先进的人口生育文化;(七)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利于育龄群众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有利于控制人口增长的各项活动,为推动和促进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第八条村计划生育协会为了实现自身的宗旨和目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计划生育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一)上级政府和部门的经费补助;(二)接受社会和个人捐赠;(三)依法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四)其它合法收入。第三章会员第九条凡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计划生育事业的本村公民,都可以自愿申请成为协会会员。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个人需向村计划生育协会提出入会申请,方可成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个人必须明确提出。第十一条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的权利;(三)享受协会有关待遇,以及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四)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上级协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第十二条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二)致力于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三)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四)履行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第十三条对严重违反协会宗旨的会员,取消其会员资格。个人会员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会员资格自行取消。被取消会员资格的个人,三年后如具备入会条件,可以重新申请入会。第十四条村计划生育协会对为协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表彰。第四章组织机构和管理第十五条计划生育协会的决策机构计划生育协会的决策机构是指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凡属协会的重要问题和重要工作,都必须按照民主决策的程序,由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讨论决定。(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由协会理事会召集,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2、修改和通过本级计划生育协会章程;3、选举本级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的理事;4、讨论并决定本级理事会提交近期重要事项;(二)理事会村级协会理事会是由会员代表大会从有选举权的会员代表中选举产生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村协会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的职权是:1、召开本级会员代表大会。2、选举或罢免本级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必要时聘请名誉会长、顾问;3、听取执行机构的工作汇报;4、审议和批准年度工作计划;5、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本级协会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参加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决定重要事项,到会有表决权的人员超过半数的表决方有效。第十六条计划生育协会领导职责会长职责:1、代表理事会全面领导协会工作;2、召集并主持协会理事会等重要会议;3、履行协会理事会指定的其他职责。副会长职责:1、履行会长、理事会确定的职责;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交调查报告或提出改正工作方法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为理事会提供决策依据;3、根据自己的社会影响和特长组织协会会员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和服务活动,在计划生育系统工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秘书长职责:1、协调制定工作方案;2、督促和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3、负责组织、指导业务培训;4、负责制定、执行规章制度,抓好制度建设;5、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具体事务;6、负责承办会长、副会长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七条加强基层协会组织建设加强村级协会建设,是完成协会工作的基础。计划生育协会要大力加强组织建设,将“协会建在村上,活动落实到组上,作用体现在育龄群众身上”的要求落到实处。村计划生育协会配备1名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人选可从“两委”成员或“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人员推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理事会聘任秘书长。村级协会理事会要吸收青年、妇女、民兵、治安人员、村民小组长、“五老”人员、致富能手、计划生育积极分子参加。协会会员活动小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建立,协会会员活动小组在村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会员小组开展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协会会员活动小组设小组长一名,小组长由本组会员选举产生。会员小组长的职责是:1、联系本组会员;2、组织本组会员开展活动,并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3、指导会员联系户开展活动;4、收集、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会员联系户是指协会会员联系群众开展活动的工作形式。每个会员按照就近自愿原则,联系1-2户育龄群众家庭,建立必要的制度,互通信息,交流思想,帮助被联系户解决生产、生育、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实实在在为育龄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村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第十九条本章程经2011年11月9日村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二十条本章程经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镇计生协会备案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