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庄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山西省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灵丘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石家田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基本情况(一)人口情况全村总户数72户,总人口183人。其中:农业人口67户,农业人口178人,非农业人口5户,非农业人口5人。(二)资源情况1、林业用地总面积4016.11亩。其中:有林地525.13亩;疏林地95.08亩;灌木林地1470.3亩。2、已流转经营主体面积437亩。未流转3579.11亩。3、本次参与林改面积3358.11亩。4、集体保留的面积221亩。有争议面积0亩。二、组织机构1、村林改领导小组组长:董跃副组长:李茂生成员:董纪芳、张兴权、贾文秀2、村林改资源评估小组组长:张兴权副组长:王治明成员:张兴发、董继芳、贾文秀三、遵循的原则1、坚持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林农增收致富、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平等和优先权;3、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林业政策连续性;4、坚持因地制宜,尊重群众意愿,根据客观实际确定改革形式;5、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操作,既积极又稳妥,避免出现新的矛盾。四、工作步骤1、组建班子、宣传发动在县、乡林改领导小组帮助下,成立本村林改领导小组和资源评估小组,并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张贴标语、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林权改革的目的意义,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改革文件精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2、摸底调查、制定方案(1)对本村的森林资源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在县、乡林改小组指导下,以村组为单位,收集所有涉及林权的表册、合同书、林权证等权属证明材料,结合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资料,组织林改工作人员和林农,对本村的林地林木资源状况以及宗地(小班)所有权、使用权界线以及面积进行逐一踏查核实。组内户与户之间的林地界址。由林改小组成员和相邻林地的户主及村民代表参加踏查确认。村内林地界址,由村林改小组成员和相邻林地的代表及村民代表参加踏查确认。填写调查表,并进行统计汇总。(2)对社会情况进行调查:包括总人口、总户数、农业人口户数、村民组数、林业收入等统计汇总。(3)由村林改小组审查已签的合同,并依法作出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分为“认可”、“需完善”、“依法处理(无效合同)”三种结论。(4)根据调查摸底,按照群众意见和林改的有关政策,拟定本村林改实施方案,包括林改的组织领导、参与林改的户数人口、对已签合同不完善的进行完善的方法、对符合林改条件的林地林木分配承包的办法、林地使用费交纳的方式价格以及集体是否预留林地等。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林改实施方案进行审议。审议后要进行票决或表决通过,并做好会议记录。票决或表决时要做到“四签两不签”和“两个三分之二”,即会议通知要有户主或代表签收、参加会议人员要有签到、票决或表决结果要有与会人员签名、票决或表决通过的林改方案要有与会人员签名;不准他人或无委托书长为签名,不准用圆珠笔或铅笔签字;参加会议的人数要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林改方案的人数要超过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后,正式确定林改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3、组织实施、归档立卷(1)在县、乡林改工作组的指导下,村林改小组,逐块对林地(木)权属、四至界线、面积进行确认,按照实施方案进行改革,张榜公布后实施;分林承包到户后要及时签定和完善合同,标明四至。合同文本一式四份,县林业局(用于申请登记发证的权属证明)、乡政府、村委会、承包者(联户承包的其他人每户一份副本)各一份。(2)对自留山、责任山、个人造林、流转的林地(木)、“四荒”拍卖、承包经营、集体预留林地和不能参与改革的林地等资料要建立台帐,统计汇总。台帐上工作人员要签字,乡镇、村要盖章。(3)对改革的所有资料进行归档立卷。将实施方案、各类改革合同、台帐及有关会议记录资料等,按照有关档案管理标准建立规范档案,归档保存,设专兼职人员管理。4、检查验收、总结完善林改工作结束后,进行自查,写出书面总结,提出验收申请,接受上级的检查验收。五、改革方法1、已流转的林地我村已流转林地有437亩,我们以灵丘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组[灵林改组字(2010)4号]文件执行。即①户包小流域、自留山、责任山、“四荒拍卖”、民营造林、程序合法、双方权利义务合理、合同形式内容规范的,予以承认和维护。②对“四荒拍卖”,民营造林等,双方权利义务显失公平,合同不完善的,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合同和承包程序。③对“四荒拍卖”、大户造林等,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不规范、村民意见特别大的流转林地,要依法纠正,不予承认,权属归于集体。2、未流转林地我村未流转林地3579.11亩,除集体保留的221亩外,其它林地按照“①分股不分山。农民大会同意后,按照全村林改的面积和人口进行分配,人人有份,权利均等,不具体划分每个人的权属界限。②分利不分林。对一部分林地,村民都有享受的利益,但不具体分割林地和林木,本林地和林木的利润归所有村民。③家庭承包。对一部分适应于分割宗地,面积较大的林地或荒坡,实行以家庭承包的方式经营。④大户或联户承包。对一部分林地不适应家庭承包的,由大户或联户承包治理,承包者付给村民一定的报酬。⑤集体经营,农户分利。对一些不适合以户承包的林地和荒山,先由集体经营治理,所产生的利益归农户所有。”的原则,将全村72户,分为8组,第一组组长张兴权,分得林地460.18亩,小班号为41、10、9,第二组组长郤富兰,分得林地365.46亩,小班号为27、25、22、18;第三组组长董跃,分得林地855.84亩,小班号为53、17、7、6、4、1、3、2,第四组组长张建水,分得林地479.75亩,小班号为19、38、21、37,第五组组长李茂生,分得林地282.04亩,小班号为13、52,第六组组长张兴发,分得林地160.91亩,小班号为94、54,第七组组长李润生,分得林地330.59亩,小班号为92、8、5,第八组组长董国仕,分得林地169.6亩,小班号为11、12。3纠纷处理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林改领导小组调处或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4、产权到户后森林资源的流转(1)林地、林木无偿分配给农户的,流转时要到村委会登记备案,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权变更手续。(2)征占用林地林木补偿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征占用林地,承包者应无条件服从,按照国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六、本方案依法经本村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