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杭州市人事局文件杭人教[2010]228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精神,2008年,我市制定出台了《杭州市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启动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的实施,对于有效提升我市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公务员培训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工作,结合试行办法两年来的实施情况和我市工作实际,我们对试行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完善,现将重新修订的《杭州市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六月三日杭州市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水平,规范培训的组织与实施,加强培训的监督和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市公务员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即以学分为计量单位,把公务员在一年内参加教育培训的结果折算成学分,以实名制形式,在年末用学分累计方式进行考核。第二条纳入我市公务员学分制管理的培训,是指参加各种面授培训(含境外)和“干部学习新干线”网络培训。第三条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对象为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处级及以下公务员。第四条全市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实行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主管,市直机关和各区、县(市)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第二章学分第五条培训学分由必修课学分和选修课学分组成。公务员每人每年须完成不少于72学分的培训任务,其中必修课学分不少于48分。处级领导干部除完成上述培训任务外,每五年另需完成不少于180学分的培训任务。第六条市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每年制定本年度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及分值。公务员培训学分原则上按参训学时设置分值。第七条必修课是指由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指定,公务员在规定时间内必须修习的课程,如: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其它在职培训等。选修课是由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指定,旨在提高公务员自身综合素质的课程,如人文素养、科技博览等课程。第八条公务员培训学分登入“干部学习新干线”网站()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各单位及公务员个人可通过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培训情况。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培训结果,是《公务员培训证书》登记和验审的唯一依据。第九条各区、县(市)及市直单位如需要在“干部学习新干线”增设培训课程的,须报市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赋予相应学分。第十条面授学分申报主体1、各区、县(市)、市直各单位设立二级管理员,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公务员学分制管理工作。2、参加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以下简称党校)举办的主体班面授培训的,参训学员学分由党校负责申报。3、参加本单位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面授培训(含学历学位教育),以及参加境外培训,学分由本单位二级管理员负责申报。4、参加本市其他主管部门的面授培训,学分由举办单位二级管理员负责申报。第十一条面授学分申报流程1、二级管理员登入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在教学管理——面授学习初审栏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打印网上申报后产生的面授学习申请表(含参训学员名单)、培训班的正式通知文件或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系统自动登分。2、面授学分申报须在培训班结束后30天之内完成,12月份的培训班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30日。第十二条在线培训学分参加“干部学习新干线”网上在线学习,由系统自动登分。第十三条学分折算1、参加境内培训每小时设定为1学时,1天设定为6个学时,每个学时折算为1学分。2、参加境外培训15天以内的,折算为必修课学分24分;15天以上的折算为必修课学分48分;3个月以上的折算为必修课学分48分,选修课学分24分。3、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每年按选修课24学分计算。第十四条年度学分结转当年完成培训学分任务后,超出规定的必修课学分结转至下一年度作为选修课学分计算。第十五条晋升市管干部后,所有学分结转至市管干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第三章考核第十六条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学习年度,每个学习年度即为考核年度。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的公务员,可不列入当年考核1、进公务员队伍不足6个月的2、长病假、产假超过6个月的3、不列入当年考核的公务员由本单位二级管理员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同时将相关证明提交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第十八条考核结果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的要求,对我市公务员教育培训结果的运用作如下规定:1、所在单位的公务员培训学分任务总体完成情况,列入杭州市综合考评目标考核内容。2、公务员个人全年培训学分任务完成情况,列入本人年度考核内容。年度内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并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学分低于60分者,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等次。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公务员单位调动,由原单位二级管理员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单位调出操作,接收单位二级管理员在系统中直接进行调入操作。离开公务员岗位的,报市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备案后,由所在单位二级管理员禁用其帐号,并打印培训证书留存。第二十条二级管理员调整,需在15日之内书面上报市组织人事部门。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杭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人教[2007]494号)同时废止。主题词:公务员培训办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