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第七人民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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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物品的采购计划,应根据本单位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医疗需要,由药库保管员按时编制送药剂科主任审查、院长审批后,交采购员执行。采购药品以需要、质量、渠道、效益为原则。二、物品种应以单位《基本药物目录》为依据,如临床医师要求新增品种,应科主任先填写新药采购申请单,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采购人员不能擅自购入新品种。(急救药品例外,但事后应由原要求使用的科室补办申请手续)三、院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管理,其它科室不能自购、自制、自销。四、采购药品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五、药品的采购途径应国家各级医药站和医药公司为进货主渠道,对招标药品按中标结果采购,非招标药品凭三证择优定点采购。六、购药品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索取回扣。药品经营单位所给的优惠收入一律纳入医院财务管理。允许接受医院给予的奖励。七、建立健全、可靠、通畅的药品采购网络,保证临床用药的需要。八、麻醉药品使用单位在采购麻醉药品时,须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核发的“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限量购用。九、采购进口药品须具有“药品注册证书、药品检验报告单”,并加盖销售单位的红色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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