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员工申请专利的奖励办法一、概述为了引导广大员工积极开展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创造发明以及产学研等科技活动,以增加公司知识产权积累,提高公司科技含量,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所有有关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创造发明、产学研活动的主要参与人员。三、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四、定义本办法所指的职务发明:指员工执行公司所交付的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和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及享受公司待遇下所取得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4.1员工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4.2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做出的发明创造。4.3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4.4员工离职或XXX公司内部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个人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公司。4.5员工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并且在一年内不得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4.6员工在业余时间内,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则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五、专利权属划分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划分: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公司所有。专利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发明人可署名多人,按人员对专利项目的重要性排序。六、专利申请6.1建立专利内部评审机制,由公司总经理、研发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负责从技术和保密角度对员工提出的专利进行内部审核。内部无法审核的项目,由人力资源部联络代理机构。6.2对经审核后不适合申请的,应向发明人讲清原因、妥善处理。6.3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通过内部审核后,由员工提供详细的专利申请文件,由人力资源部联络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查新、撰写及提出申请。员工本人不得自行联络代理机构。6.4专利发明人应协助公司专利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进行专利申请和维护。七、奖励办法职务发明经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公司对发明人给予奖励。奖励办法:7.1发明专利:公司在职员工发挥自身技术专长,发明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且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技术,知识产权属公司拥有,每项可奖励2000元。7.2软件著作权:以获得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正式授发的证书为准,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公司拥有,每项可奖励500元。八、奖金的发放8.1分配原则:8.1.1奖励对象以专利正式申请文件中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名单为准。挂名的除外。8.1.2未列为发明人或设计人名单的其他人员不在奖励之列。8.1.3申请专利时,发明人名单由申请部门提供,人事行政部与公司专利评审小组共同确认。8.1.4奖金的分配应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8.1.5如一项专利涉及多名发明人的,应依据各人对该发明创造的贡献大小来确定奖金分配方案,对该项发明创造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申请专利过程中承担技术交底书的主要撰写任务的人员,应从优给予奖励。分配原则由申请部门负责把关。8.2操作流程:8.2.1专利申请奖金每半年发放一次。8.2.2年中及年未,人力资源部统计近半年申请的专利(以官方受理日期为准)或正式授权的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的颁证日为准),经与申请部门确认后,办理奖励申请流程。8.2.3流程:人力资源部发起流程,行政审批《专利奖励申请》—申请部门负责人—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奖金发放)。九、自2016年07月21日起开始执行。人力资源部2016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