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第1页共6页劳动纪律管理1目的1.1、规范员工工作行为,杜绝违犯劳动纪律事件的发生。1.2、维护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1.3、提高工作效率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制造保障部全部在岗员工。3术语3.1、脱岗:非工作需要或未经上级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3.2、串岗:在工作时间,从自身岗位到其他岗位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行为。3.3、睡岗: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上打瞌睡或睡觉的行为。3.4、怠工:故意不积极工作,使工作效率降低的行为。3.5、调班:员工因病、事等临时休班的,管理人员安排其他人员临时接替其工作的行为。4职责4.1部长4.1.1负责审批员工连续两天以上的调休及考勤处罚意见的审批;4.1.2负责审批对本部门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决定。4.2部长助理4.2.1负责对所有工段定期上报的员工考勤及相应处罚情况进行汇总,上报部长审批。4.2.2负责制造工段、电工班点名。节假及公休日等,按部门值班安排情况执行。4.2.3负责对所有工段上报的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意见的统计、汇总,报部长审批。4.2.4负责每月统计员工出勤天数。4.3工段长4.3.1负责本工段内员工2天及以内调休的审批。4.3.2负责对班组长上报的员工违规违纪处罚决定的审批并上报。4.3.3节假及公休日等,按照值班安排情况对制造工段、电工班进行点名。4.3.4负责审核、统计、汇总本工段员工工时(包括加班工时),按规定格式,上报部长助理进行汇总。管理制度第2页共6页4.3.5负责按照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对本工段内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做出处理意见,上报部长助理或直接上报部长。4.4班组长4.4.1负责本班组内员工考勤及相应处罚情况的上报,上报本工段工段长,并协助部长助理、工段长进行点名、考勤。4.4.2负责本班组内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现、甄别、记录,并负有按照本制度对所在班组员工进行处罚的权利和责任,同时将处罚情况上报本工段工段长。4.4.3负责本班组内非计件员工的临时性调班。5工作内容和程序5.1考勤管理5.1.1制造工段、电工班员工早晨打扫完公共卫生后于7:30在会议室点名,下午按公司上班时间点名。迟到一分钟罚款一元。比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迟到或早退30分钟之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制造工段、电工班员工早7:30点完名后,应到更衣室更换工作服或收拾工器具准备工作。禁止点完名后外出吃饭,否则每次罚款20元。5.1.2保全班、空调班、制水班实行三班制,下一班员工须比规定的上班时间提前15分钟到岗交接班,每迟到1分钟罚款1元。比规定的上班时间迟到30分钟之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严禁离岗下班。应及时向班长、工段长或部长汇报,请示处理办法。否则,每次罚款50元。实行三班制员工,因故临时不能正常参加工作的,应及时向班长以上管理人员汇报,待班长安排好调班后,方可调休或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员工交接班时需按交接记录的要求进行各项检查,并一起到现场巡视一遍,确保检查项正常后方可签字交接班,否则,上一班与下一班员工均罚款10元。下一班员工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必要时可拒绝签字接班,并立即向管理人员汇报。否则,设备、现场等签字交接完后,发生的一切异常或事故,由接班员工负全责。当班员工必须在规定的记录本上填写好设备运行、点检和生产等情况,以及设备上一班出现的异常状况,原因及采取的处理措施,需要下一班员工注意的事项。要求字迹清晰可辨,无涂改,并且记录齐全。否则上一班员工每次罚款10元。记录应客观、属实,否则,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管理制度第3页共6页记录应严格按照向GMP等检查专家汇报的标准填写,应注意语句措辞和语气态度等,记录本上严禁出现推诿扯皮等不和谐情形,否则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公司或部门通知等应记录在便条或宣传挂板上,而不应该在工作交接记录本填写。否则,每次罚款2元。所有记录应保存完好,严禁出现丢失、损毁现象,否则责任人罚款50元。因无法查清责任人的,所有相关岗位员工均罚款50元。设备出现异常,影响到生产使用或存在较大安全事故隐患,如已找出原因但尚未解决的,当班员工不得下班(但可在告一段落时,得到工段长以上管理人员同意,进行交班后下班);如未找出原因的,当班员工需配合维修人员找出原因,或交代完值班过程中设备运行等状况,经请示工段长以上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下班。否则,每次罚款50元。以上情形特别严重的,由制造保障部办公室研究做出处理决定。5.1.3员工如需调休或请假,需上班前办理相关手续,必须填写“员工请假(调休)条”,经班长、工段长签字同意后再调休或请假。未经班长或工段长同意私自调休的,按旷工处理。如班长、工段长其中之一因出差、调休或请假等没有上班的,必须有另一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该员工不能调休。如班长、工段长因出差、调休或请假等均没有上班的,必须由本班班长或工段长电话通知点名考勤值班人员。并且员工调休结束后,于上班当天补办完手续。员工调休或请假必须上交或补办“员工请假(调休)条”,否则每次罚款5元。员工每周可以调休2天,但连续调休不得超过2天。连续调休超过2天者,需部长批准。否则,休班期间视为旷工。各工段长、班长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休班时间。班长休班必须经工段长同意,工段长休班必须按公司调休请假管理流程办理。5.1.4上班时间有事须紧急办理请假手续,1.5小时以内由工段长以上管理人员审批。1.5小时以上由部长审批。按1.5小时以内请假的,未按批准的请假时间(以到办公室报到时间为准)返回工作岗位,每次罚款20元,并且每超出1分钟,加罚1元,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月累计上班时间临时请假4小时以上者,按半天事假处理。特殊情况,由制造保障部研究做出处理决定。5.1.5员工上下班必须按公司规定考勤时间进行考勤机考勤(1天内考勤次数为4次),管理制度第4页共6页点名后未考勤的,每次罚款10元。值班员工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外出就餐,实行三班制员工就餐时间为40分钟,以指纹考勤为准。私自增加就餐时间或无故不按指纹考勤,每次罚款20元,每超出一分钟加罚一元。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5.1.6如因疾病需办理病假,需交接完所进行的工作后再按公司程序办理,未交接工作者每次罚款10元。特殊情况,由各工段研究决定。病假手续,需员工本人办理,特殊情况可由亲友代为办理。未办理公司病假手续,不得私自休病假,否则制造保障部按旷工处理。病假办理程序:首先填写书面申请,附诊断证明、病例或病例复印件,经金篮公司医务室审核,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销假:员工假期期满或提前结束假期回公司上班的,必须在上班当天填写员工销假申请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销假。未按病假申请及销假规定办理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处理。5.1.7旷工半天,取消当月二分之一奖金;旷工一天,取消当月全部奖金,当月事假累计超过三天取消当月奖金。当月奖金:制造工段797元;电工班885.95元。(当月奖金为各班员工月平均奖金)。保全班、空调班、制水班的当月奖金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核算。旷工半天扣5分,旷工一天扣10分。连续旷工三天及以上的,或季度内累计旷工15天及以上的,交公司处理。5.1.8婚假、丧假、国家法定节假日依据公司管理制度执行。5.2业余加班5.2.1业余加班前必须报告所在工段工段长,并报明加班工作内容,经同意后方可加班,私自加班不予统计加班工时,各工段长应同时将安排加班的信息告知制造保障部部长。5.2.2加班时间由班长统计后随日清上报所在工段工段长,经签字确认后,由各工段工段长按照统一表格(见附表)统计完毕后上报给部长助理,部长助理审核、汇总完毕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部长审批,转人力资源部及会计部。当月未及时上报、未核算完毕、未按规定形式上报的加班工时,推迟至下月由各工段长按照此上报流程重新上报。5.2.3制造工段、电工班员工中午加班吃饭时间为30分钟,吃饭时间以指纹考勤数据为准,每增加1分钟,罚款1元,超过30分钟的,取消当次加班工时;如出现未指纹考勤、虚管理制度第5页共6页报工时、加班期间工作无进展等现象,取消当次加班工时。5.3劳动纪律5.3.1工作时间不得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报刊、书籍,不得玩弄手机等,不私自脱岗、串岗、睡岗、怠工、吸烟、闲聊,否则每人每次罚款10元,情节严重者由制造保障部研究决定处理意见。5.3.2下班前15分钟清理施工现场,在更衣室更换工作服,待下班时间到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早退处理。5.3.3严禁酒后上岗,严禁顶撞上级、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侮辱谩骂、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出现以上情形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停止工作,交公司处理。5.3.4员工本人不得随意调换工作或转岗,岗位调整必须凭人力资源部签发的调、转岗通知单。否则,一律交由公司处理。5.3.5实行计件的员工不得随意顶班、替班、换班,特殊情况的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上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每次罚款20元。实行三班制的员工,因故不能上班的,由班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班,并通知工段长。5.3.6上班期间禁止干私活,否则每次罚款20元。5.3.7工作中,因恶意破坏或违章操作造成损失的,按公司《事故损失管理办法》执行。5.3.8无故不服从班长及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工作安排、分配的,或安排工作不进行实施的,每次罚款50元,或、并停止工作2天。情节严重的交公司处理。部长助理具有协助部长协调、安排、调度制造保障部各工段、班组、员工的现场、派工、施工、临时性指令等工作的职能权力和责任。不服从管理的,每次罚款50元,或、并停止工作2天。情节严重的交公司处理。一年内出现三次类似情形的,由制造保障部办公室研究做出处理决定。5.3.9严禁占用、盗窃公司财物,一经发现,不论所占用、盗窃的财物价值大小,一律按照公司违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上报公司处理。5.3.10制造保障部在宣传栏张贴的各类通知、通报、管理制度、数据表等应至少保留5天以上。保留期内人为毁坏的,每次扣行为人10元。5.3.11各工段、班组应加强员工教育,杜绝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所在工段、班组不得包庇,应首先发现并提出处理意见,否则工段长、班组长应承担连带责任。5.4指纹考勤管理制度第6页共6页未开通考勤号的,因故指纹无法考勤的,应在当天或次日上午12点前上报工段长以上管理人员,并由工段长以上管理人员进行确认。否则,不予认可。已开通考勤号的,除出差、调休、病事假、抢险救灾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考勤。5.5按本制度规定被处以罚款的,同时在班组考核时,除明确说明的除外,按照每罚款10元扣1分的原则,对违规违纪员工进行考核。5.6凡有公司处罚记录的员工,5年内不得评选先进,制造保障部因各种原因需要裁员时,首先考虑辞退有公司处罚记录的员工。5.7劳动纪律特殊情况的处理由制造保障部办公室研究决定。6其他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制造保障部。7下发执行7.1本制度与公司及制造保障部其他相关制度并行进行。7.2本制度经制造保障部职代会讨论通过,经制造成本控制中心副总审批后实施。20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