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标准检修部综合考核评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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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水力发电厂企业标准检修部综合考核评分管理办法一、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1.1为了加强劳动管理,促进培训学习,树立良好的工作、学习作风和精神风貌,结合当前实际和建立激励机制的要求,本着科学合理、公平、公开、奖励、批评教育为主、经济惩罚为辅的原则,制定本部门内部考核评分及经济奖惩制度。1.2本制度分别就劳动纪律及精神文明、技术业务素质(培训学习、考试成绩)、工作绩效三方面的表现对个人做出综合考核评分,并以此做出经济奖惩和综合素质评定。1.3本制度主要规定了检修部综合考核评定及管理等内容,适用于检修部全体人员。1.4本制度规定的内容若与电厂有关规定冲突,遵照电厂规定执行。二、内容与要求2.1综合考核方法2.1.1考核评分采取综合评分方式,个人综合得分是个人综合素质评定及奖金计算的主要依据。2.1.2综合分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劳动纪律及精神文明标准分是20分,技术业务素质标准分是40分,工作绩效标准分是40分。2.1.3各分部主管、副主管由检修部进行考核评定,分部员工由主管、副主管组织分部人员(不少于3人)考核评定,并报部门审核。2.1.4各分部对员工的考核周期为一个月,每月根据考核评分标准,分别就上述三个方面进行考评。个人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劳动纪律及精神文明考评得分+技术业务素质考评得分+工作绩效考评得分2.1.5若个人受到公司奖励时,同时还可享受部门内部相应规定的奖励。2.2劳动纪律及精神文明劳动纪律及精神文明主要是考核检修部员工劳动纪律遵守情况、职业道德及修养表现。其计算公式为:考评成绩=基本分20分+奖励分-考核扣分2.2.1考核标准2.2.1.1迟到早退者,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扣3分/次。2.2.1.2凡旷工者,每次扣10分。2.2.1.3考勤员未按电厂规定认真进行考勤记录扣1~2分。2.2.1.4上班期间串岗、脱岗、闲聊、影响他人学习和工作,首次扣2分,再犯者加倍。2.2.1.5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晚12:00以后不得高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违者扣2分。2.2.1.6拔弄是非,制造谣言,诽谤他人,严重影响工作和学习者,一经查实,扣当事人10分。2.2.1.7有意破坏公共财物者,扣8分;2.2.1.8不服从合理工作安排者,扣5分/次。工作不认真完成者,扣3分/次。2.2.1.9出勤不出力,消极怠工,培训现场到处游荡,扣3分/次。2.2.1.10无故不按时参加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的,事前须向负责人请假),扣2分/次。2.2.1.11乱扔烟头或杂物者。扣2分/次。2.2.1.12上班时间在工作室计算机上玩游戏,扣5分/次。2.2.1.13进入生产现场(如厂房、开关楼、大坝等),须佩带工作证,接受值班人员的检查。凡未佩带工作证的,扣2分/次。2.2.1.14在本部各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对事实清楚、处罚得当的处理拒不执行或无理取闹者,发生一次,扣考核分10分。2.2.2奖励标准2.2.2.1关心集体,团结互助,好人好事者,奖励5分/次。2.2.2.2制止违规现象者,奖3分/次。在事件调查过程中,实事求是反映情况者,奖励2分。2.2.2.3在公司及电厂内部刊物、宣传栏中积极投稿或踊跃参加电厂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者,奖励2~8分。2.2.2.4参加厂际以上体育比赛或其他比赛活动,对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或团体项目成员,每人每次奖励2~5分。2.2.2.5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者,视情况奖励5~10分。2.3技术业务素质考核标准2.3.1生产准备阶段技术业务素质主要通过考试成绩体现,根据检修工作特点,考试可采取书面出题、编写设备安装、调试的技术总结、开展技术讲课、现场提问、做检修方案等多种形式。该部分考核标准分为40分。(考试成绩若采用百分制,应换算成40分制)。2.3.2员工考评成绩=各考试成绩相加/考试次数+奖励分2.3.3业务素质评分标准2.3.3.1明确现场培训项目、主要学习内容。2分2.3.3.2掌握设备的性能及结构(包括控制逻辑流程)。5分2.3.3.3熟悉施工组织及工艺措施。8分2.3.3.4能运用相关的理论知识。5分2.3.3.5熟悉相关的技术规范。3分2.3.3.6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原始数据(包括整定值)。4分2.3.3.7清楚设计修改及遗留问题4分。2.3.3.8发现缺陷、提出处理意见及跟踪处理6分。2.3.3.9其他3分。2.3.4考核标准:2.3.4.1不按时提交总结、报告者,本项评分为0分。2.3.4.2考试作弊者,本项评分为0。2.3.4.3在培训学习过程中,针对本厂的技术工作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发现设备缺陷并提出处理意见,经确认是有效真实的,加1~5分/项。2.3.4.4在有关专业期刊发表技术论文者,每次奖励10分。2.4工作绩效考核标准2.4.1工作绩效主要是对检修部员工所承担的各种工作饱满度,工作质量,工作能力的评价。考评成绩=基准分30分+奖励分-考核扣分2.4.2考核标准2.4.2.1违反工作制度、组织程序办事而造成不良影响者扣2-5分。2.4.2.2无故不接受工作安排,或对部门安排的工作挑肥捡瘦者,扣5分。2.4.2.3消极怠工或对安排的工作应付了事,完成质量差,造成部门工作计划无法完成完成者,扣3-5分。2.4.2.4接受工作安排,但未按计划完成份内工作者(特殊情况除外),视具体情况扣1-3分。2.4.2.5五大员工作按规定完成,质量较好者,加1-2分。2.4.2.6工作态度认真,积极负责,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者,加2分。2.4.2.7除按质按量完成份内工作外,超额完成工作者,奖励1~2分。2.4.2.8在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并能提出良好的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纳,加2分。2.4.2.9对部门管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加1-3。2.5考核评分程序2.5.1分部主管是各分部综合考评制度实施的负责人。2.5.2各分部在每月5日前完成对分部员工上月的考核评分,并报部门审核。2.5.3分部应建立员工综合素质评定档案,作为员工竞争上岗资格评定及年终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依据,各分部应进行妥善保管。2.5.4对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应在分部内部公开,对员工的置疑,分部负责人应进行解释说明。2.5.5在评审过程中,若有不清楚的情况,应调查或询问清楚,尽量避免工作失误。若有失误,一经查实,应立即纠正并公布纠正结果。三、本规定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不断进行修改补充。四、本制度,自二○○一年九月一日起正式实施。五、本制度规定之条款,由检修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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