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码:1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等河北省2009年度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实施方案【文件号】冀劳社[2009]7号【颁布部门】河北省其他机构【颁布时间】2009-01-20【实施时间】2009-01-20【时效性】有效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三次、四次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就业工作带来的影响,稳定就业局势,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就业促进法》、《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2009年在全省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就业援助系列活动”、“春风行动系列活动”、“助残就业系列活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就业工作带来的影响,为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促进各类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当前页码:2 二、系列活动总体安排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 1、活动主题:“就业起步,我们共同努力”。 2、服务对象:尚未落实工作岗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是其中的困难毕业生。 3、工作目标:一是力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左右;二是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60%以上;三是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登记认定制度,登记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90%以上。 4、活动要求:各市要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日常免费就业服务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毕业生求职就业的需求特点,确定每一时期的重点工作和专项服务活动内容。在应届毕业生离校前,重点做好适合于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收集、组织企业进校园、召开专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等帮助毕业生求职的服务活动;在应届毕业生离校后,重点做好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毕业生的就业见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服务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等服务活动;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困难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要加强配合,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做好困难毕业生登记认定工作和就业援助工作。 (二)就业援助系列活动 1、活动主题:“帮扶弱势群体,共创美好生活” 2、服务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以及因企业关闭、停产或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城镇新失业人员,重点是其中新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 3、工作目标:一是使每一个新出现并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能够及时在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同时得到就业援助;二是当前页码:3 帮助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三是保证每一个零就业家庭在规定时间内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四是帮助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4、活动要求:各市要在进一步加强日常就业援助工作的同时,更多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并及时掌握本地区企业裁减人员的情况,将因企业关闭停产或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城镇新失业人员及时纳入服务范围。要重点结合本地区受经济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具体情况,针对城镇新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组织开展相应的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并在不同时期有针对性地安排相应的专项服务活动。 5、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连续30天以上(含30天)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是指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身有残疾、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完全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中一名成员可以列为就业困难人员并享受相应的就业援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实行家庭(个人)申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核实、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认定、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发证(或盖章)的办法。 (三)春风行动系列活动 1、活动主题:“进城务工,帮您解难” 2、服务对象:农民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重点是其中新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 3、工作目标:一是新失去工作岗位后仍留在城市的农民工能够得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就业服务;二是准备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可以得到免费、有效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并可以参加到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活动中;三是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工可以参加享受政策补贴的职业培训;四是组织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当前页码:4 在当地企业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实现转移就业。 4、活动要求: 按照全国统一要求和部署,结合全省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以下几项主要活动: (1)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就业服务机构要在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日常工作的同时,将因失去工作而返乡或流动的农民工,特别是其中的被征地农民,纳入重点服务对象范围,组织开展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和专项活动。 (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发放“春风卡”,介绍主要输入地区用工需求形势、进城务工基本常识、维权注意事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合法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联系方式等,帮助农民工求职;要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要建立劳务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的就业信息沟通机制,为准备外出求职的农民提供准确的就业信息,并通过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帮助农民有序外出就业;要通过当地企业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吸纳等方式,帮助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3)全省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向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开放。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改进和扩展针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项目、服务模式,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一站式”就业服务。免费提供政策信息咨询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免费专场招聘会,帮助供需双方直接见面。劳动力输出地的乡镇劳动保障机构为准备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建立台帐,纳入动态管理,设立专门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窗口。 (4)充分发挥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作用。各市就业服务机构要结合宣传和贯彻落实《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推荐一批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诚信职介服务机构”,引导农村劳动者到合法职业中介机构求职。鼓励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开展优质服务,指导职介机构建立服务台帐,并加强检查。当前页码:5 (5)加强培训。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免费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提升农村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落实培训补贴。 (6)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各市要联合公安、工商、人事等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活动,严厉打击假借职介进行诈骗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四)助残就业系列活动 1、活动主题:“助残就业,共享社会物质文明”。 2、服务对象:就业困难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失业残疾人,重点是就业困难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残疾人。 3、残疾人认定: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4、工作目标:一是每个符合认定条件的残疾人在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并进行培训;二是帮助登记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个体创业等方式实现就业;三是保证每个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在规定时间内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四是对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 5、活动要求: 各级劳动保障、残联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指导和规划,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岗位。各级残联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用人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年度审核力度,动态跟踪,及时掌握招聘、裁减残疾人情况,及时将失业残疾人纳入服务范围。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依托街道、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对辖区内的残疾人家庭普遍开展一次入户走访活动,针对每一位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在求职就业、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和其他劳动保障方面的不同当前页码:6 需求,实行分类指导,对每一类人员量身提供一套针对性强的服务方案,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跟踪各项服务措施的落实。 各级劳动保障、残联等部门要根据残疾人特点,整合一批适于残疾人的创业培训项目,与愿意接受技能培训的残疾人预约培训时间,在适当时机为其提供针对性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全面提高其就业能力。对培训后具备创业条件的残疾人,各级残联可给予适当的创业扶持经费,帮助其购置开业所必需的基本工具和材料。对于所需资金较多的,要向相关部门反映提供小额贷款支持。 各级劳动保障、残联要借助农村扶贫开发、康复扶贫贴息贷款等政策,积极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小额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残联要做好对残疾农民工的服务工作,通过职业指导、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方式帮助其实现就业。 (五)近期统一组织的专项行动 在各市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过程中,近期还将按照全国性统一专项行动安排,适时组织开展一些专项行动。 1、“逐户家访”活动。2009年1月15日至31日,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共同组织各市统一开展“逐户家访”活动。通过开展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入户家访,掌握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制定重点援助工作计划。 2、“春风送岗位”活动。2009年2月第3周,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共同组织各市统一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基层组织、服务机构,提前收集适合的就业岗位信息,建立全省范围的沟通平台,通过信息发布、召开专场招聘会、组织送岗下乡等方式,集中帮助一批进城务工妇女、青年等各类农民实现转移就业。当前页码:7 3、“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2009年3月第4周,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教育厅、总工会、工商联共同组织各市统一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搭建民营企业与各类劳动者间的供需对接平台,帮助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 4、助残就业系列活动 (1)开展助残就业“四进”活动,即“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乡镇”。各级残联要积极协调劳动保障、人事、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走访6000个残疾人家庭、600个居民社区、600家重点企业、300个农村乡镇,把国务院和我省的残疾人就业政策主要内容印制成册,免费发放到用人单位中,发放到每一位需要就业的残疾人手中,为每位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建立服务档案,针对每人的不同特点,讲明讲透政策内容,说明享受政策的具体方法,使每一位残疾人了解适合于自身的政策内容和办理途径。 (2)开展扶持全省“千名残疾人个体创业”行动 每个设区市在2009年,扶持100名残疾人实现个体开业,并加强服务与管理,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落实残疾人个体开业优惠政策。 (3)开展“残疾大学生就业对接服务”活动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人事、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要广泛收集残疾大学生就业岗位信息,掌握普通高校和特教学院应届残疾大学毕业生基本情况,开展针对性就业前指导、岗位快递、专场招聘、特殊就业扶助等活动,帮助其实现就业,并为其稳定就业提供延伸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