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款管理制度1应收款管理制度1.1总则1.为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用有限的资金,实现利润的最大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2.应收账款是执行销售合同中应收回的资金,它是销售的一部分,是销售尚未最终实现的标志,签订合同的业务人员是应收款的直接责任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收回应收账款,各市场部经理承担管理责任。1.2应收账款的核算1.2.1定义合同所有的硬件(资产)全部转移甲方后,合同总额减去收到的款项,即为应收款。1.2.2应收款的统计财务部根据生效的合同、补充合同、批条等建立“合同执行情况明细账”,逐项记录合同总金额、产品目录、价格、出货、退货情况,逐笔记录货款的收取情况。在收到货款的第二天将收款情况通知相关人员。每周五将最新的收款要求通知有关人员。财务部结出该合同的应收款余额,与业务人员对帐,财务部据此安排资金,督促收款。对不能按期收回的应收款,按本办法计算滞纳金并与合同结算提成挂钩。1.2.3合同变更应收账款核算处理退货因合同变更执行中取消的硬件配置,已出货的,应由业务员将实物退回物料部,并办理相关的入库手续。物料部将对退货与原合同及出货清单核对,经对实物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将注明“退货”的并在入库单上注明“退货”,转通知财务部门调整其“应收账款”有关账目。如其他合同或公司有关部门需用,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出库,不得以口头或电话通知代替上述程序。所退货物销售后方可对该合同进行业务结算,如三个月内所退货物不能销售,该所退货物作为其项目成本列支。应收款管理制度2原合同增加的物料凭有效的“合同变更通知单”或“补充合同”记入相关项目。未收到货款的记入该合同项目“应收账款”。若出货时尚不能确定结算价格,由财务部暂按成本计价,但业务人员须在一个月内与客户定价,完善相应的合同手续。如超过半年没有签订补充合同,将从业务人员的业务提成中扣除该业务款项。零售执行现款现货,不得形成应收款(行业客户除外),特殊情况由财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凡当月不能收回的货款从经办人员工资中扣收。1.2.4工程延误每月对销售部门提出的因工程或软对应收账款处理件影响收款的合同,由财务付总经理负责协调,非不可抗拒因素外,将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承担相应部分滞纳金。确认责任部门后,下达“紧急任务书”限期解决。有关部门在接到“紧急任务书”后,应积极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完成后,经业务人员签字确认,将“紧急任务书”送财务部。业务员应在相关部门对存在问题解决后七天内收回应收款。1.3资金占用计算对市场部的资金占用按各类合同的不同作业性质,原则上按以下标准计算资金占用额。纯软件合同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应收到不低于合同总额30%的预付款。合同执行完后(以合同验收时间为准),收款额应不低于合同总额的90%。纯硬件合同在硬件出货后一个月内(以出货单的出货时间为准),应收回硬件的全部采购成本。软、硬件混合合同合同全部硬件出货后20天(以出货单的出货时间为准),实际收款不低于合同硬件款。对合同签订时经审定资金占用如超过90天的垫资工程,按合同金额的每天万分之一点五收取资金成本,该项资金成本在直接费用中列支。应收款管理制度31.4滞纳金的计算计算对象凡未按财务部下达的应收款收款计划的要求收回的款项。按延期时间及收款金额计算滞纳金。计算方法:按照时间段分别计算30天内按照收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一计算;90天内按照收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一点五计算;超过90天按照收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资金占用超过90天的合同合同期内不再计算滞纳金。超过合同进度付款计算滞纳金。列支渠道滞纳金记入各市场部(或业务人员)的业务费用中,从提成费用中扣除。《紧急任务书》执行期间滞纳金的计算执行期间不计算滞纳金。超过《紧急任务书》执行期,按超过时间计算滞纳金。滞纳金从造成延误的责任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工资或奖励中扣除。业务员不能在有关问题解决后七天内收回货款者,从第八天开始计算滞纳金。滞纳金由业务人员按本办法的规定承担。特殊情况报财务副总经理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