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选聘第三批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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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北京市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文件西残发〔2009〕26号签发人:刘志京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选聘第三批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适应新形势下基层残疾人工作需要,经区残联理事会研究决定,选聘第三批社区残疾人工作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社区残疾人工作者的岗位设置(一)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社区康复协调员、无障碍监督员)(二)街道、社区温馨家园工作人员二、社区残疾人工作者职责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在社区残协的领导下,在街道残联的指导下,从事社区残疾人工作,其职责是:21、走访残疾人家庭,了解需求,反映残疾人的困难和呼声;2、建立并做好社区残疾人基础档案,需求档案和业务工作档案管理工作;3、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就业、社会保障、信访、法律维权、无障碍监督等各项工作;4、开展文化体育和各项适宜活动,提高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能力;5、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工作,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涉及残疾人的节日、推动日、纪念日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动员和组织社区单位或志愿者扶残助残,为残疾人办实事、好事;6、定期巡视本社区无障碍设施,听取并向相关部门反映残疾人对无障碍建设、改造和管理的意见、要求和建议。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三、选聘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原则。2、同等条件下,失业人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残疾人,社区残疾人协会副主席、委员优先考虑。3、有康复、就业培训,文化体育等专业技术或特长的优先考虑。四、选聘条件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残疾人事业;32、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3、在残疾人中有一定威信、热心参与基层残疾人工作;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5、具有西城区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肢残、低视力和经训练后可以正常交流的听力、言语残疾人;6、身体健康;7、特殊困难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一户多残)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一)社区残疾人工作者1、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2、具备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二)残疾人配偶或子女1、具有西城区常住户口的残疾人配偶或子女;2、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文化程度;3、残疾人配偶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残疾人子女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五、时间及安排1、宣传阶段:宣传时间:2009年12月31日(星期四)—2010年1月64日(星期三)宣传方式:社区居委会宣传栏中张贴招募通知。2、报名阶段:报名时间:2010年1月5日(星期二)—2010年1月8日(星期五)下午16时截止每日早9:00至16:00报名地点:各街道残联指定地点3、考试阶段:笔试时间:2010年1月14日(星期四)上午9:00考试地点:待定笔试由区残联统一组织实施,考试为闭卷,考试时间90分钟。面试时间:2010年1月20日(星期三)面试由各街道残联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每人10-15分钟,三名主考,取平均分。面试地点:各街道残联指定地点4、体检时间:待定体检地点:(另行通知)5、培训时间:待定6、培训地点:待定六、选聘、录用程序5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由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组织选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社区推荐、资格审核、统一考试、社区公示、体检、审批、培训、试用、阶段考核、正式聘用的程序进行。(一)报名阶段。由各街道办事处根据选聘原则和规定统一组织,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人员集中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1、报名人员到所在街道残联报名时需携带:(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明》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五张。(2)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需携带残疾人本人的《残疾人证》以及能够印证与残疾人关系的相关证明。(3)报名人员中的残疾人需携带《残疾人证》;报名人员属本区失业人员的,需携带《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再就业优惠证》。2、由街道残联委派专门人员负责对报名基本条件、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材料和单位、职介出具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累计工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后,当事人各种复印件报区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所留存备案。(二)考试阶段。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步进行,分别由区、街道残联负责组织实施。1、经初审确认符合聘用基本条件的报名者,统一安排进行笔试。笔试采用闭卷的方法进行,由区残联出复习要点并协助和6指导考试。2、笔试合格者统一参加面试测评。面试主要侧重对本人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的测试。(三)体检阶段。通过笔试、面试考评合格的人员,由区残联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能状况记入管理档案。(四)公示阶段。经考试考评和体检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录用前将拟聘用人的基本情况和报考岗位在其户口所在社区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一周。(五)录用阶段。公示期满后,街道残联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填写《社区残疾人工作者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区、街残联各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区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所审批。七、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待遇(一)社区残疾人工作者任职期间待遇,根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西城区关于贯彻〈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京西办发〔2008〕24号)中规定,参照社区一般工作人员的待遇标准确定和调整。(二)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称的社区残疾人工作者,自完成登记注册当月起,享受执业补贴每人每月200元,并每人每月加发职业水平补贴80元/50元。(三)社区残疾人工作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任职到本7届期满或合同期满,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其标准参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职务年限补贴和奖金执行。社区残疾人工作者退休后纳入社会化管理,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八、社区残疾人工作者的人事管理和考核(一)签订劳动合同。从批准聘用之日起,由“西城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以下简称“劳服所”),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按相应岗位与被聘用的社区残疾人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照法律法规为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及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二)劳服所依照《劳动合同法》依法变更或终止劳动关系。如出现中途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劳务聘用协议等特殊情况,劳服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执行。(三)社区残疾人工作者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负责日常管理,街道残联负责业务指导。九、职业培训社区残疾人工作者聘用,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区残联将结合聘用岗位技能需要,制定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对拟聘人员及时安排岗前培训,安排岗前岗位技能培训不少于16课时,社区康复知识专业培训不少于30课时。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的,由培训机构核发培训合格证,安排上岗。8附件:⒈西城区社区残疾人工作者报名表⒉西城区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审批表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主题词:残疾人招聘通知北京市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2009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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