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1.免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2.免教科书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地方课程由地方承担。同时国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3.寄宿生生活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以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4.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形式为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建立起以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1.免学费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3.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等单位进行一般不超过6个月的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4.奖学金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奖学金。5.学校免学费等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免学费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6.其他资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在普通高中阶段,建立以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地方政府资助项目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2.免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3.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4.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各个地区资助情况略有不同,具体咨询本地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