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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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目录第1章总则第2章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分类第3章固定资产的计价第4章固定资产折旧第5章固定资产的管理第6章固定资产的购建和修理第7章固定资产处置第8章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及报废第9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股份公司所属企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正确核算,不流失,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并配合**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实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所属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上要基本做到:保护好固定资产;正确核定固定资产需用量,配置合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下属各级公司。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分类第四条固定资产的标准原则上按财政部颁发的规定执行。结合**股份公司所属企业具体状况和财政部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列为固定资产管理:(一)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电、机械、运输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但企业购买增值税税控计算机按税务机关的管理办法,可一次性摊入管理费用)?缺文件号(二)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物品。未达到以上标准的应以费用科目列帐,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帐。第五条固定资产按照使用情况分为:(一)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二)非生产经营有固定资产。(三)租出固定资产。(四)不需用固定资产。(五)未使用固定资产。(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七)企业筹建期间已经作价单独入帐或清产核资时确定已入帐的土地。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第六条固定资产的计价应根据取得固定资产的不同来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运杂费、包装费、安装成本、保险费和缴纳的税金等作为原价;国外购入的还应包括购入过程中发生的关税、手续费、佣金等。(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净支出,或施工建设单位转来的竣工决算计价。(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以评估确认价值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或重置价值记帐。(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减去融资租金后的余额确定。(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捐赠者提供的发票或有关凭证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捐赠方无发票和有关凭据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场价确定或评估价值确定。(六)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扩建发生的实际费用计价。(七)盘盈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确定。(八)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第七条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计价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一)用借款购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未交付使用前或办理竣工手续前的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及外币汇兑差额)即资本化利息,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计入当期费用。(二)企业有偿调入旧的固定资产仍应按其原价,而不应按其净值入账。(三)因征用土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如因建设工程需要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以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计入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不单独作为土地的价值。(四)企业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能任意变动:1.根据国家规定固定资产重新评估价值。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第四章固定资产折旧第八条企业下列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一)房屋和建筑物峻工后不管是否使用都应提取折旧。(二)在用和不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三)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以及由于生产任务不足处于半停产企业的设备。(四)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五)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第九条企业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二)已提足折旧尚在使用的固定资产。(三)提前报废清理固定资产。(四)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五)对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六)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资产。第十条企业应按月计提折旧。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第十一条**股份公司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第十二条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确定。第十三条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年折旧率房屋建筑物253.880机器设备128.083仪器仪表128.083运输工具128.083电子办公设备519.40其他设备128.083第十四条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由企业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由**股份公司财务部审核,并报董事会和主管财政机关批准。第五章固定资产的管理第十五条企业固定资产实行由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负实物的直接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负核算和监督、检查的管理责任。各部门职责如下:(一)使用部门1.建立和贯彻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责任制度。2.建立台帐或卡片,及时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等情况,做到帐(卡)、物一致。3.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做好维护保养。4.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并提出盘点报告。(二)管理部门1.建立健全分管固定资产的帐(卡),做到分管,使用、财务三帐一致,帐、卡、物一致,并按期填报有关的业务报表。2.正确及时办理新增、转移、调拨、报废等手续。3.对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维护、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指导。4.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处理盈亏报废,提出盘点报告。5.负责编制分管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计划。6.健全档案资料,组织编号钉牌。(三)财务部门1.负责本企业固定资产的统一核算,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核算凭证和账卡,正确填报有关会计报表。2.办理固定资产新增、转移、调拨、报废等的财务手续及核算。3.正确计提折旧。4.组织并参与管理部门的清查盘点工作。第六章固定资产的购建和修理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购建(一)企业购建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主管技术部门依据可靠的可行性分析,提出申请,纳入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平衡计划,落实资金来源,并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由企业指定的购置部门据以组织订货、自制以及外包、自营,财务部门按计划筹款付款。(二)外购设备、工器具到货,由购置部门会同管理部门组织开箱验收,填制“设备开箱验收单”,对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器具,随即交付使用,填制“固定资产购制(安装)验收单”,经管理和使用部门验收后,送财务部门转帐。对需要安装的设备经安装后,由购置部门会同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组织调试,验收合格后,填制“固定资产购制(安装)验收单”办理设备移交手续。属随机附件和专用工具,由管理部门按装箱单清点。属设备附件的,移交操作人员负责保管;属工具类的,由工具部门登记备案;属设备备品配件,送备件库入库;随机技术文件应交技术档案室存档。并填制相应帐、物、卡。(三)自制、外包、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和自制设备完工时,应根据设计图纸资料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由使用部门组织验收。达到验收标准后,填制“固定资产购制(安装)验收单”办理移交手续。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修理(一)企业对各类固定资产应实行计划检修制度。计划检修内容,包括定期检查、二级保养(小修)、中修、大修。大、中、小修理费用均应纳入企业年度经营计划(财务成本计划)。对大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影响当期成本较大的,可以采用预提或待摊的办法。采用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费用。(二)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大修理计划进行大修理工程时,在考虑负责大修部门工作量平衡和费用预算的前提下,可以选择自营和出包的方式,对出包的大修理工程项目,必须与承包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并经财务部门会签。自营的大修理工程项目应按设备大修理和土建大修理分类填发施工号,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三)通过大修理之后,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确认为改扩建支出:1.使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延长。2.使固定资产的生产能力增大。3.使产品质量提高。4.使企业生产成本降低。(四)固定资产改扩建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均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计算改扩建工程成本,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后按新值新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第七章固定资产期间处置第十八条企业由于生产需要,向其他单位租入固定资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经营性租赁。由于产权属租出单位,由租出单位提取折旧,因此应另设设备查簿登记。管理部门应填制“固定资产租入通知单”。连同租用合同送财务部门据以登记和支付租金。租金支出列入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二)融资性租赁。由于合同期满,所有权属租入单位,因此应当视同企业自有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并计提折旧。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有偿转让(一)企业因产品结构和经营业务调整,对未使用、不需用等闲置和多余的固定资产(以及虽已办理报废手续,但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有偿转让和变卖,应填制“固定资产处置通知单”由管理部门提出,经财务部门会签后,报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对整体设备或数额超过5万元的设备需报股份公司批准及备案。(二)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变价净收入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作为营业外收支处理。(三)对可调出的闲置固定资产清单应每半年一次报股份公司,以便优先在股份公司内部企业中进行有偿调剂。第八章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及报废第二十条企业应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在编制年度决算报告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并形成制度,核实数量质量,做到帐物相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对于盘点情况以及在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有负责保管和使用部门查明具体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企业负责人或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后及时进行处理,以不影响决算为前提。整体设备或数额超过5万元的,报股份公司审批及备案。第二十一条企业在资产清查中发生的盘盈、盘亏,应按下列规定处理。(一)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累计折旧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二)盘亏及损毁、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扣除累积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三)管理部门应填制“固定资产处置通知单”,按管理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整体设备或数额超过5万元的报股份公司审批及备案)后,进行有关帐务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已办理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实物,应分类处置。对仍有部分使用价值的应保留实物,单独列帐管理。第二十三条企业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一)使用期满。固定资产已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经鉴定确认不能进行修复和继续使用的,必须进行清理。(二)灾祸毁损。企业因火灾、风灾、水灾、震灾等不可抗拒力量以及交通事故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的,必须进行清理。(三)由于设计、施工、制造技术不过关,质量低劣,无法修复继续使用,未达到预定使用年限而中途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清理。(四)企业将本企业生产经营不需要的闲置固定资产或者由于技术进步被先进设备替换下来的落后设备进行出售和有偿转让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清理。(五)除上述情况外,企业对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确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清理。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一)内部转移是指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由股份公司决定在企业间或企业决定在内部使用部门之间转移。(二)固定资产的转移,应由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技术参数提出方案,经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后,签发“固定资产处置通知单”,据此办理调入、调出单位的验收、移交手续和转帐手续。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年月日开始执行。在此之前**股份公司印发的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地方,应按本办法为准。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股份公司财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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