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修合同甲方:乙方:内蒙古东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编号:签订时间:2016年5月30日签订地点:呼和浩特市2装修合同发包人:(简称甲方)承包人:(简称乙方)内蒙古东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呼和浩特市3.工程范围:室内装修(见附件工程量清单)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参见附件清单)5.工程造价:工程合同不含税总价暂定为¥28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第二条:工程期限1.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工期为15天(日历),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开工报告为准。2.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6月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月日。3.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施工的;3(2)由于甲方原因影响连续施工的;(3)由于设计变更或设计未确定的;(4)由于未办妥相关物业或行政审批手续的;(5)由于施工工地(非乙方原因)一月内停电停水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配套或配套单位不能配合而影响施工的。第三条:工程施工准备与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开工前甲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办妥进场手续。(2)委托甲方代表,实行工程质量、进度监理,代表甲方处理工程日常事宜。(3)做好甲方提供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落实建设资金,按时拨付工程款,办理现场签证,竣工验收。2.乙方责任:(1)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竣工图及竣工资料。(2)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设计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制定施工总计划进度。(3)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好人员及材料设备的进场、采购、供应和管理。4(4)严格按施工图与说明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并承担双方约定的维修保养协议相关规定。人为(5)委内蒙古东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万友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与甲方代表人员接洽。第四条:工程价款及支付1.本工程以施工图的工作量为依据编制。合同价为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经发包人确认,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2.由物业收取的管理配合、装修押金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3.本工程含税总价暂定为¥2.8万元,大写金额为:贰万捌仟元整。4.工程付款的时间及相应金额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提供60%暂定总价收据,甲方支付60%工程进度款。乙方三个工作日内开工。开工一周后电路布线完成。甲方支付35%工程进度款。乙方开具35%暂定收据。乙方继续施工。硬装完成甲方支付5%工程进度款,乙方提供5%收据。乙方安装摆放绿植配饰。并办理保修手续,工程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间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均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如有增加项目,全款支付!5.工程竣工对应清单工程量双方重新核对,按实际核对好的量调整。调整原则:5(1)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参考类似子目调整。(3)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照原则调整:(3.1)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3.2)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参考类似子目调整。(3.3)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人工、材料价格执行投标所报单价;合同中没有的材料价格,采用国家和当地政府权威机构公开发布的当期价格信息,其他费用不得调整;按照上述原则编制预算单价。(4)以上设计变更的调整,由乙方方按照上述规则计算,并审定的竣工图的工程量为准;并经甲方批准后进行。(5)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工程设计变更,如果拒绝执行,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执行,其价款按审定的竣工图预算价款从投标人施工合同款中双倍扣除。6单项设计变更的定义:指本施工合同内每份对工程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包括工程量增减、设备型号变更、材质变更等,包含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拆除费。如某分项工程,实际施工时此部分由于发包人要求取消或减少,则结算时相应扣除此部分的价款。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第五条:施工质量与设计变更1.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合格。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1年,终身维修。2.坚持按图施工,任意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1)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发出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签协后方准施工。(2)如因乙方施工技术、质量和原材料不达标,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1.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书面通知甲方验收。72.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出具工程验收证明。3.乙方于工程竣工后,提供1年的免费维修服务,但不包含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部分。第七条: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乙方对承担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明确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工作,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要求及严格执行治安消防条例。3.工程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工伤和急病等,甲方有提供方便、协助抢救义务,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负担。第八条:工程处罚及仲裁1.按本工程合同工期拖延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二进行处罚,工期处罚待本工程竣工后一次结清。若因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合同价的30%的违约金。2.甲方未按本合同要求付款,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者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附则8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商增补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一正一副)。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保修期满,工程价款结清自动终止。4.本合同有效附件。(1)甲方提供平面图纸;(2)工程量清单;(3)补充条款;(4)安全管理协议;(5)其他。9甲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甲方联系人:甲方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税号:联系电话:乙方单位名称(章):内蒙古东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海亮广场E座2428法定代表人:庞旭辉委托代理人:张万友乙方联系人:李红霞乙方联系电话:18047971738传真:0471-2534430开户银行:帐号:税号:联系电话:15690915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