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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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内容解读编制工作概况第一阶段:研究确定编制大纲阶段(2009年3月31日)第二阶段:编制和初审阶段第三阶段:初次征求意见与修改阶段第四阶段:专家审查与修改阶段第五阶段:再次征求意见与修改阶段第六阶段:召开10本规范审查会(2011年12月7日~9日)第七阶段:修改完善10本规范的“报批稿”第八阶段:报批阶段(2012年12月25日)概况正文(共29项条款)总则术语工程计量工程量清单编制附录(共17章557个清单项目)条文说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岩土工程量勘察规范》GB50021-2001《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现行施工规范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代表性的标准图集修订依据本规范与“08规范”相比主要变化结构变化原附录A、附录B单独合并为本计量规范章节的拆分、调整章节的更名增补拆除工程增补措施项目本规范与“08规范”相比主要变化有关计量、计价规定的主要变化土方、岩石分类表的调整现浇混凝土工程中模板计价的变化预制混凝土构件计价的变化金属结构构件、门窗按成品进行编制对清单编制时无法确定的工程量,可暂定建筑物超高降效计入措施项目本规范与“08规范”相比主要变化项目划分的主要变化增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量项目调整•防水工程•垫层•砂浆找平层•金属门窗措施项目调整本规范与“08规范”相比主要变化项目特征的主要变化对整个项目价值影响不大、难于描述或重复的项目特征均取消对计价(投标报价)有影响的项目特征,进行了增补取消原清单“品牌”的项目特征描述按成品编制的清单项目,取消了原有关“制作”的项目特征对项目特征不能笼统归并在一起的,均拆分且单独表述其特征对土壤类别、地层情况等项目特征不能准确描述的,可描述为“投标人根据地勘报告决定报价”项目特征描述时可直接引用标注图集的编码、页号及节点大样本规范与“08规范”相比主要变化计量单位与计算规则的主要变化方便操作,本规范部分项目列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计量单位和计算规则,编制时可自主选择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计算规则增加放坡和工作面的说明钢筋计算规则明确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钢结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屋(楼、地)面防水、防潮工程量需计算翻边部分石材、块料工程量计算规则修改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本规范与“08规范”相比主要变化工作内容的主要变化取消土石方工程中有关爆破的工作内容金属结构、木结构、木门窗、墙面装饰板、柱(梁)装饰、天棚装饰均取消项目中“刷油漆”的工作内容金属结构、门窗等以成品编制项目,取消有关“制作、运输”的工作内容楼(地)面整体面层、块料面层等取消“防水层铺设、垫层铺设”的工作内容正文部分内容详解1总则1.0.1为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要点说明】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要点说明】本条说明本规范的适用范围。1总则(续)1.0.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要点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执行本规范的范围,明确了无论国有投资的资金和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工程计量必须执行本规范。1.0.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本规范与其他标准的关系。2术语2.0.1工程量计算measurementquantities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为依据,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要点说明】“工程量计算”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为依据,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2术语(续)2.0.2房屋建筑buildingconstruction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以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要点说明】“房屋建筑”是指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以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房屋建筑物与其他建筑物区别在于:一是有固定地点;二是实物体;三是功能满足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生产、生活的庇护覆盖,用于工业与民用。2术语(续)2.0.3工业建筑mdustrialconstruction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要点说明】“工业建筑”是指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明确了工业建筑功能是提供生产使用,也进一步明确与生产使用相关联的建筑物亦归属工业建筑。2术语(续)2.0.4民用建筑civilconstruction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要点说明】“民用建筑”是指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明确了与工业建筑的区别是非生产性建筑物,又隶属房屋建筑,主要体现在居住和公共使用。3工程计量3.0.1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3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量计算的依据。3.0.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相关规定执行。【要点说明】本条进一步规定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3工程计量(续)3.0.3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项目,在工程计量时,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个作为计量单位,在同一个建设项目(或标段、合同段)中,有多个单位工程的相同项目计量单位必须保持一致。3工程计量(续)3.0.4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1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2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的规定,体现了统一性。3工程计量(续)3.0.5本规范各项目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者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容。【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作内容应按以下三个方面规定执行:(1)本规范对项目的工作内容进行了规定,除另有规定和说明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所未列内容或未发生,不应另行计算。(2)本规范附录项目工作内容列出了主要施工内容,施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机械移动、材料运输等辅助内容虽然未列出,但应包括。(3)本规范以成品考虑的项目,如采用现场制作的,应包括制作的工作内容。3工程计量(续)3.0.6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涉及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仿古建筑工程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的相应项目执行;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的相应项目执行。【要点说明】本条指明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与其他“工程量计算规范”在执行上的界线范围和划分。4工程量清单编制4.1一般规定4.1.1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1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拟定的招标文件。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其他相关资料。【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4工程量清单编制(续)4.1.2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相关规定编制。【要点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款,规定了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其他项目清单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规费项目清单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税金项目清单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工程量清单编制(续)4.1.3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01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1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相关规定编制。【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在编制补充项目时应注意的事项。4工程量清单编制(续)【举例】附录M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M.11隔墙(编码:011211)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01B001成品GRC隔墙1.隔墙材料品种、规格2.隔墙厚度3.嵌缝、塞口材料品种m2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1.骨架及边框安装2.隔板安装3.嵌缝、塞口4工程量清单编制(续)4.2分部分项工程4.2.1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要点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从“08规范”移植,规定了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五个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4.2.2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编码的表示方式。4工程量清单编制(续)4.2.3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的确定原则。4.2.4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的描述原则。4工程量清单编制(续)4.2.5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原则。4.2.6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计量单位的确定原则。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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