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位参编人员:今把《征求意见》第二稿全文传给你们,由于来沪讨论时间仅二天,望事选做好准备工作,以作重点讨论:1.与全国征求意见回复意见不一致性,在讨论时应充分表述;2.与现有相关国家规范标准不同处,应充分表述。参考国际标准而提高的标准的条文作说明;3.除你负责编写的专业章节外,请关心其他章节同一专业表术的一致性;4.请你补充提出在本规范中出现特有的专用名字,以便纳入“术语”一章中;5.请作重新疏理与防火无关的条文划出;6.请你按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进行校核。7.请你带好上次寄给你有关全国征求意见回复意见的复印件。2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GBXXXXX—XXXX地铁设计防火规范FireStandardforMetroDesign(征求意见稿)第二稿XXXX年X月XX日发布XXXX年XX月XX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3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防火分区、防火分隔与防烟分区4.1一般规定4.2地下车站4.3地上车站4.4地下车站与开发4.5地上车站与开发5.安全疏散5.1一般规定5.2地下车站5.3地上车站5.4地下区间5.5地上区间5.6疏散指示标志6.建筑构造6.1防火墙、防火分隔墙、防火门窗及防火卷帘6.2挡烟垂壁6.3楼扶梯间及管道井6.4区间纵向疏散平台6.5地上车站屋顶和天桥6.6建筑内部装修材料7.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7.1一般规定7.2消火栓系统7.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4消防泵房与消防水池7.5其他灭火设施48.防烟排烟与事故通风8.1一般规定8.2车站8.3区间隧道8.4排烟设备9.消防通信9.1一般规定9.2消防专用电话9.3防灾调度电话与无线通信9.4防灾应急广播与电视监控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10.1一般规定10.2中央监控管理与车站(车场)监控管理10.3火灾探测器10.4报警及警报装置的设置10.5消防联动控制10.6系统供电与接地11.消防配电、应急照明11.1消防配电11.2应急照明11.3电缆的选择、敷设及防火封堵12.车辆12.1一般规定12.2通信、报警12.3车载消防设备12.4疏散13.车辆基地13.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13.2总平面布局513.3防火分区和建筑构造13.4车辆基地上盖物业开发13.5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13.6地下车辆基地14.主变电所14.1一般规定14.2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14.3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14.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4.5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4.6消防供电及应急照明15.控制中心(OCC)15.1一般规定15.2消防设施15.3防烟与排烟15.4电气16.地铁专用消防车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61.总则1.0.1为防止地铁火灾、减少地铁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地铁以及轻轨和跨座式单轨交通新建、扩建工程设计。1.0.3地铁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地铁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72.术语2.0.1安全区safetyarea当封闭车站配备了事故通风系统或封闭结构之外的区域,能为站台乘客疏散提供保护的场所。2.0.2室内防火隔离带indoorfirebarrier车站站厅公共区内设置一定宽度的空间区域作为防火隔离带,以替代不便设置防火墙、防火卷帘的大空间。2.0.3车站公共区publiczoneofstation车站站厅层公共区为乘客完成售检票,通过楼扶或走道将车站站台与地面相连接的中间层或区域;站台层公共区为乘客上、下列车的乘降区域。2.0.4岛式站台islandplatform二条轨道线分别铺设于乘客乘降平台两侧,且具有进出站功能的站台形式。2.0.5侧式站台sideplatform供一条轨道线乘客乘降平台,且具有进出站功能的站台形式。2.0.6路堑式车站、区间cut-typestation,cuttypeintervaltunnel浅埋地下一层,顶板开设天窗,具备自然通风、排烟功能的车站和区间。2.0.7联络通道crosspassage设于两条单洞单线地下区间隧道之间作为乘客安全疏散用的联接通道。2.0.8区间风井intermediateshaft相邻两座地下车站之间的区间隧道内存在两列车运行工况下加设的风井,以解决该区间阻塞工况和火灾工况下的通风、排烟及人员疏散。2.0.9安全疏散口sfetyexit供乘客安全疏散能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楼扶梯,以及区间隧道内的联络通道和区间风井内直通地面的楼梯间。2.0.10开放式车站openstation8与外界直接相通,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车站。2.0.11封闭式车站enclosedstation不符合开放式车站条件,需设机械防、排烟的车站。2.0.12站台计算长度computedlemgthofplatform(colculated)客流控制期列车编组数的有效长度加停车误差,即无屏蔽门(安全门)的站台为首末两节车辆驾驶室门外侧之间长度加停车误差。当设屏蔽门(安全门)的站台为首末两节客室门外侧之间长度加停车误差,即屏蔽门(安全门)所围长度。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irealarmsystem(FAS)对地铁交通运行中可能发生的灾害(以火灾为主)进行监控,通过自动、手动触发装置向控制报警器报警,并联动相应救灾设备的系统。2.0.14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uildingautomaticsystem(BAS)对地铁建筑物内的空气调节、通风、给排水、照明、乘客导向、自动扶梯、电梯、屏蔽门(安全门)、防淹门、防护密闭门和防护隔断门等建筑设备和系统进行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的系统。2.0.15应急照明emergencylighting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备用照明。2.0.16车辆基地baseforthevehicle地铁交通系统的后勤基地,通常包括车辆段(停车场)、综合维修中心、物资总库、培训中心等部门以及相关的生活设施。2.0.17主变电所highvoltagesubstation(tractionsubstation)从城市电网引入高压电源、降压后为地铁系统提供中压电源的专用高压变电所。2.0.18控制中心operationcontrolcenter(occ)为调度人员使用信号、电力监控、火灾自动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自动售检票、通信等系统中央级设备对地铁全线所有运行车辆、车站和区间的设备运行情况进行集中监视、控制、协调、指挥、调度和管理的场所。同时控制中心也是上述系统中央级设备的安装场所。93.基本规定3.0.1地铁的防火设计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条线路、换乘车站及相邻区间应按同一时间内发生一次火灾考虑。3.0.2车站及区间应配备防灾设施。车辆基地应配备防灾救援设施。3.0.3地铁控制中心负责全线的防灾、救援调度指挥,并具有与上一级防灾指挥中心联网功能。3.0.4当发生火灾时,车站员工应按照要求驻留在车站建筑物之中,以指挥、协助、引导乘客疏散和进行初期灭火行动。(讨论)3.0.5与车站毗邻的商业等建筑应与车站进行防火分隔,毗邻商业等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的有关规定。3.0.6设于道路红线外的地上车站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置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二个长边方向设置消防车道,当车站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穿越车站的消防车道。3.0.7地下车站的出入口、风亭等附属建筑,地上车站、区间和附属建筑以及车场出入段线敞口段等与周围建筑物、储罐(区)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与汽车加油加气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有关规定。地下车站采用采光窗井时,与相邻地面建筑的最小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的有关规定。3.0.8下列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1地下车站及地下车站的出入口通道、风道。2地下区间、联络通道、区间风井、地下区间内的纵向疏散平台。3.0.9下列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1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地上区间。2地下车站出入口、风亭等地面建筑。103设于地上区间内的纵向疏散平台。3.0.10地下车站组合高风亭应满足下列规定:1排风口、活塞风口下沿离地高度不应小于2m,且应在进风口之上。2进风口、排风口、活塞风口之间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5m。或者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m,且不宜开在同一个方向。3.0.11地下车站敞口低风井之间的水平净距应满足下列规定:1进风与排风井之间不应小于10m。2活塞风井之间不应小于5m。3进风与活塞风井之间不应小于10m。4排风与活塞风井之间不应小于5m。5敞口低风井离地高度应满足当地防淹高度。6风井四周应设不小于3m宽的绿篱带。3.0.12地下车站敞开出入口与敞口排风井、敞口活塞风井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m。114.防火分区、防火分隔与防烟分区4.1一般规定4.1.1一条线的地下或地上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划为一个防火分区。4.1.2地下车站设备管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500m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地上车站设备管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地上车站,不应大于1500m2。4.1.3消防泵房、污水和废水泵房、厕所、盥洗、茶水、清扫等房间及纯风道、避难走道、室内防火隔离带等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4.1.4车站控制室(含防灾报警设备室)、变电所、配电室、通信及信号机房、固定灭火装置设备室、通风机房、环控电控室、屏蔽门(安全门)设备室、消防泵房、蓄电池室等火灾时需运作的房间,应单独进行防火分隔。4.1.5屏蔽门不得作为车站防火分隔设施。4.1.6地下车站站台与站厅层公共区不宜设置上下相连通的中庭,当采用中庭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中庭回廊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并砌至梁、板底部;2房间与中庭相通的门、窗应设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3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小于3.00h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4中庭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讨论)、机械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5内装材料应采用A级。4.1.7室内防火隔离带1当多线换乘车站站厅共用公共区面积超大,且无条件采用防火墙、12防火卷帘来进行防火分隔时,可采用防火隔离带,隔离带的宽度不得小于9m,小于时应根据性能化分析来确定(讨论);2在防火隔离带内所有部位的装修材料均应采用A级,并不得布置、堆放任何可燃物和其他有碍疏散的设施;3当防火隔离带内设置了直通地面或其他敞开空间的安全出口,并满足疏散距离要求时,可作为相邻二侧站厅公共区的安全疏散通道;4.1.8防烟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车站公共区的每个防烟分区使用面积不应大于2000m2,站台与站厅公共区不应划为同一个防烟分区。站台至站厅楼扶梯开口四周,凡临空面均应设挡烟垂壁;2地下车站设备管理区的每个防烟分区使用面积不应大于750m2;地上车站需设排烟设施的部位防烟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3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换乘车站的防烟分区不应跨线设置。4.2地下车站4.2.1单线上、下重叠同向侧式站台车站应满足下列规定:1下层侧式站台穿越上层侧式站台楼扶梯开口部位应在上层侧站台用防火墙进行防火隔断;2上、下层侧式站台之间的联络楼扶梯开口部位应在下层采用防火隔断,梯洞口设防火卷帘。4.2.2两线上、下平行岛式或侧式站台换乘车站应满足下列规定:1站厅公共区与各层站台划为一个防火分区;2下层站台穿越上层站台楼扶梯开口部位应在上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