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控制措施一、业主、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须严格审核施工单位资质及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消防责任人任命书及其资质是否符合要求。二、核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和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质、上岗证及其落实情况。三、审查和督促落实施工项目部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四、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作业安全施工方案和措施。五、下列工程内容必须由施工单位先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报审同意后方可实施。具体项目为:文明施工,施工防火,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基坑开挖及支护,爆破,高支模及拆除,起重吊装作业、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大中型施工设备及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除,临时设施,泵送砼,玻璃幕墙及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使用等特殊危险项目。六、审查入场材料、机具、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施工要求。七、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识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佩戴标志、上岗尽责和安全管理体系的良好运行状况。八、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临边作业、洞口作业、高(悬)空作业、的防护设施必须到位。九、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评分,对一般安全隐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情况。十、对安全事故易发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十一、对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施工下达停工(暂停该工序)令,责令立即整改,整改检查合格后方能复工。十二、对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即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十三、监督承包商按规定列支和使用安全措施费用。十四、对安全事故要“三不放过”,要查清原因,明确责任人,使责任人和大家得到教育,提高防范能力,防止再次发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开展应急救护,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