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绿地保护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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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绿地保护制度设计——以华中农业大学为例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姓名:刘灵辉1陈银蓉摘要:研究目的:通过制度设计解决学校绿地的保护与满足行为人的需求之间的矛盾关系,并达到两者的和谐共处,并使校园的规划更加合理和科学;研究方法:理论分析法和实例分析法;研究结论:根据需求供给理论、效用最大化理论和成本效益理论,综合考虑制度成本及制度实施管理,得出根据校园道路现状在绿地中间铺设小路,是最佳的制度方案,有利于在满足行为人需求的同时,保护周边的绿地免受踩踏,保护校园环境。关键词:绿地保护制度设计经济原理华中农业大学Thesystemdesigntoprotectgreenlandincampus——TakinghuazhongagriculturaluniversityforexampleLiuLing-hui,CheYin-rongCollegeoflandmanagement,Huazhongagricultureuniversity,Wuhan430070,ChinaAbstract:Thepurposeofthepaperistoslovethecontradictorybetweentheprotectionofgreenlandandsatisfyingthebehaviorperson'sdemandbydesigningsystem,reachingtoharmoniouscoexistences;Meansoftheoreticalanalysiswasemployed;Theconclusionwasprovedthatthebestchoiceistolaydownapathinthegreenlandincampusaccordingtothetheoryofutilitymaximization、thebenefit–costtheoryandthetheoryofsupplyanddemand.Keyword:Theprotectionofgreenlandsystermdesignedeconomicaltheory1刘灵辉(1982-),男,华中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土地利用与规划,土地制度;11问题提出及原因分析校园绿地有利于校园小区环境的美化、空气的净化,也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给小区居民带来愉悦的心情。因此校园绿地面积的大小及质量的好坏是评价学校环境质量优劣的一项重要指标,然而校园绿地的保护管理,无疑是一件头疼的事情。因为校园绿地被踩踏破坏的事情几乎每天都在发生。如何规范学生的行为,保护绿地不被人为破坏,是学校亟待解决的问题。下面是华中农业大学逸夫教学楼后面的一片绿地示意图,通过图示可以看出:在学校规划道路的附近,绿地的内部被人为踩踏出一条人行道路。图一:制度设计前校园绿地及规划道路的布局图[1]在校园有规划道路的情况下,行为人还要选择踩踏绿地,这似乎有些出乎意料,但是通过分析行为人的内在动因之后,可以很明白地发现,行为人的选择是出于自身效用最大化的最佳选择。道路作为校园附属设施,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便利于师生的,而在行为人做出区别于规划设计道路的路径时,决策者就有必要把行为人的选择考虑在内,做出对原规划道路的[1]注:图中的粗实线部分为校园规划道路边界;虚线部分为绿地踩踏形成的道路边界2修改。行为人选择区别于校园规划的路径选择,本文认为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1最短距离、个人效用最大化原则从图一中可以看出,人为踩踏形成的小路位于草地中间,并与校园规划人行道路基本构成了两个三角形,假设人为踩踏形成的道路长度为c和f,校园规划人行道路长度分别为a和b、d和e,根据三角形基本定理:两边之和大于第三边,可以得出a+bc,d+ef,因此在下课后(尤其在吃饭高峰时段),学生作为理性人肯定会选择最短的距离到达目的地,以节省路上花费的时间。这样因抄近路节省下来的时间,可以给行为人带来更高的效用。1.2人均绿地破坏平摊费用极小校园绿地对于美化环境、净化空气,有着重要的作用和价值,运用预防性支出等方法可以评价出绿地带来的总价值货币量为M元;假设绿地破坏后的剩余总价值的货币量为N元,那么绿地环境的破坏给每一个人带来的货币损失为R元:PNMR−=式中:P:华农校园人口总数因绿地坡坏造成的人均货币损失量(R)与校园总人数(P)的关系,可以用下图来表示:图1-1:环境破坏人均平摊成本与总人数关系图一般而言,在大面积绿地上踩出一条小路,由于其节省了修路的人工费及购置材料的成本,所以对于学校或者学生来说显性的成本投入基本为零。如果将因绿地破坏而估算出的货币损失算作是成本的话,则因为人均货币损失R与总人数成反比,往往校园人数众多(一般超过万人),平摊到每个人身上的成本或者环境货币量损失是微乎其微的。所以在行为人没有感觉到自己经济上损失的时候,绿地中间的人行道路已经形成了。1.3环境破坏感觉滞后性前面说的用货币来表示校园绿地踩踏所带来的损失,并将其归结为道路的成本,因其数值很小,所以不能有效地控制校园内的绿地破坏,这在理论上是讲的通的。但忽略了绿地遭受破坏更为重要的原因,那就是环境破坏所带来的负外部效应具有隐蔽性和感觉滞后性。人3们往往陶醉于自己因破坏环境给自己带来的便利,而忽视了因自己的行为而付出的隐性成本或者更为沉重的代价。正如马克思所说:“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在第一线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线和第三线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它常常把第一个结果重新消除[1]。”不幸的是,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行为人往往忽略了小成本事件破坏性的积累,而这种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给人类带来损害或者灾难。1.4外部引力路线偏离效应如果把人的行为看作是一种物质运动的话,那么在外在引力的作用下,必然会对行为人的运动轨迹产生作用力,进而导致行为人运动路线的改变或者偏离。上图中的学生食堂或者宿舍,就可以看作是一种外在引力,下课后吃饭高峰时段,食堂表现出的引力将更大,这直接影响着行为人的路径选择,因而在绿地中间通往学生食堂的方向的人行小路,就是外部引力通过对行为人施加内在影响所产生的结果。2相关问题解决方案2.1征税绿地踩踏对造成了成本的外溢,行为人并不需要给予其他人或者单位经济上的赔偿,踩踏绿地所产生的是负外部效应。“按照庇古的观点,导致市场配置资源源失效的原因是经济活动当事人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一致,致使私人的最优并非社会最优因此,纠正外部的方案便是政府通过征税或者补贴来矫正经济活动当事人的私人成本,即‘庇古税’方案。[2]”行为人踩踏绿地所承担的私人边际成本(MPC),远远小于行为本身所造成的社会边际成本(MSC),因此要对制造负外部性的单位或者个人征收庇古税,使其个人边际成本等于社会边际成本,这样就可以实现负外部性的内在化,税收额度为S=MSC-MPC。示意图表示如下:图1-2:踩踏绿地负外不性资源配置不效率通过上图还可以看出,由于私人边际成本低于社会边际成本,根据经济学市场均衡理论得出的消费者最优消费量要大于社会所要求的最优消费量,即q2q1。更何况绿地本身是生4态环境的一种资源提供者,根本不能用来消费或者给人们提供道路等便利,故而对绿地任何数量的破坏都是对校园环境不利的。而破坏绿地私人边际成本的低下和隐蔽性,更加刺激了行为人对绿地的破坏。因此对抄近路到达目的地而踩踏绿地的行为人征收庇古税,运用经济惩罚手段达到约束行为人破坏行为,在理论上是可行的。2.2设计围墙或者篱笆防止绿地被破坏的另一个方法就是在绿地的周边设置一定高度的围墙或者篱笆,以阻止行人因企图抄近路而在绿地中间开辟道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及北京长安街旁中南海的绿地周围都设计了围墙,防止人为的破坏。设计围墙或者篱笆至少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与校园文化环境相协调的原则,即围墙或者篱笆要有突现出一定的校园文化气息,至少与周边环境相一致,达到过渡自然、美观;(2)经济适用的原则。围墙或者篱笆的设计要考虑经济成本,不能使造价过高而给学校造成经济压力;同时围墙或者篱笆要适用,能够随时拆除,并且拆除成本不高。(3)符合校园整体规划的原则。在设计了围墙以后原示意图大致如下:图二:在校园绿地周边设计围墙或者篱笆时的布局图[2][2]图中虚线部分为围墙或者篱笆的边界线52.3组织宣传,道德约束解决外部性的另一个方法就是道德规范和社会约束,通过道德规范和社会约束,社会成员将自己的行为限制在社会所期望的范围之内[3]。道德约束就是通过自然形成或者人为创设的意识标准来约束和规范人类的行为,从而引导行为人选择社会和他人所能接受的行为路径。通过宣传环保知识,使行为人能够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并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为路径。因此道德约束是一种意识形态上要求,对于提高行为人的素质,也避免了制度设计及其实施带来的一切成本。2.4绿地中设计小路根据三角形的基本原理:两边之和大于第三边,可以得出在校园规划道路的旁边,还存在着一条对于行为人更加便捷的道路选择。而这两者距离之间的差额所节省的时间足以引起行为人内在驱动力去踩踏绿地。而这种路径选择被其他更多的人模仿或者重复的时候,就证明这条路径的选择有着一定的合理性。在绿地中间设计道路时应考虑以下的因素:(1)是否缩短了距离,给行为人缩短了时间;(2)考虑绿地的保护要求,尤其要考虑绿地面积的大小,如果绿地面积过小则不应再设计小路。(3)注意到校园的整体环境协调;(4)便于管理、实施成本小。2.5明确产权外部性的实质是由于不能实现对产权进行完全的界定和充分实施,而使部分权利不能形成价格或处于“模糊状态”,成为任何人都可以占有而无需付费的“公共区域”。产权界定不清是产生“外部性”和“搭便车”的主要根源。实际上产权的起源也与外部性的存在有着内在的联系,有效的产权可以降低甚至克服外在性问题[4]。根据科斯定理:如果交易成本为零,只要产权明确界定,则资源配制的最终结果与权利的初始界定无关,也就是说,不需要政府干预就可以解决外部性问题[5]。明晰产权有利于降低因产权排他性不够而带来的交易费用过高。因此校园绿地保护只要产权明晰,无论将绿地中间通行的权利赋予行为人或者将禁止绿地踩踏的权利赋予学校,通过双方无成本的谈判,最终都将达到预期的效果。如果将绿地中间的通行权赋予行为人,那么学校出于保护绿地的需要,将通过给与行为人一定的补偿来“贿赂行为人”或者从行为人手中购买这部分权利,进而达到保护绿地的意图;如果将禁止绿地中间通行的权利赋予学校,那么学校可以通过出售通行权,行为人购买通行权,这样以直接的利益约束行为人的行为。3各种制度设计之比较分析3.1征收庇古税制度分析6根据庇古理论对踩踏绿地的行为人进行收费,虽然通过经济惩罚能够在当事人的心理上制造避免经济损失的预期,这样的效果诚然比单纯靠宣传绿地破坏能够给行为人带来经济损失,更能达到规范行为人的行为,但是其真正实施起来确具有很大的不可能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1对税收额度的估价困难环境的价值货币化在实际上是很难达到的,况且个人踩踏绿地所带来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因涉及到不确定多数人的利益,是一种私人成本的外部转嫁,因外部性应扩散化范围过大其估价变得更加困难,故而单税收数量的确定这一项,就足以使庇古税这项制度设计上具有很大的不可行性;3.1.2非人本位管理行为人因踩踏草地而征税,虽然在理由上以环保而冠冕堂皇,但是这中间隐藏着很大的非人性化管理的因素,即因行为人的小过失而引起经济上的惩罚,尽管可能经济上的惩罚额度很小,但是却否定了以教育等手段来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并且实施起来具有很大的难度,难免在学校造成“警察泛滥”,极可能引起处罚不公;(3)对弱势群体的学生征税更是会引起社会上广泛的非议,更有甚者可能会遭到媒体的争相负面报道,同时受处罚者可能会对此征税行为提起诉讼,而学校则会因实施处罚行为的无法律依据不足,在诉讼中处于不利的地位。3.2绿地周边设计围墙或者篱笆制度分析在绿地周边设计围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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