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口承包合同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现就黄州市西湖一路巴厘龙虾白案档口承包事宜如下意见:1、甲乙双方联营场地在:2、甲方提取乙方的联营费为实际销售款的20%,甲方每月月底向乙方结算上月销售额。3、乙方所承包档口,菜品种类,售价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乙双方不得私自更改。4、乙方自派人员的工资,由乙方负责。5、乙方档口所有原材料自行采购。6、乙方应遵守和配合甲方的管理制度,卫生、着装、食品安全,水、电、气等事宜。7、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保证食品安全卫生,否则引起的食品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担。8、因出品质量或其它原因导致客人退单或投诉,甲方负责全权处理,乙方负责承担相应责任费用。9、如乙方连续3个月或全年累计5个月,每月营业额达不到4万,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降低提点要求,双方共同协商,如任何一方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10、乙方自行购买档口相关硬件设备。11、在合同范围期间,甲乙双方不得私自增加或更改条约,否则甲乙双方有权终止合同。12、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