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楚雄彝族自治州教育局文件楚教通〔2012〕4号——————————————————————楚雄州教育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县市教育局,州属各学校:实施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党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举措。《楚雄州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报请州政府法制办和省教育厅备案审查同意。现将《楚雄州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将《楚雄州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转发到辖区内的各相关学校,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向社会、家长广泛宣传。-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楚雄州教育局负责解释。相关内容与其他文件规定不相符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完善。附:楚雄州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主题词:教育评价制度实施方案通知─────────────────────────抄送:省教育厅;州政府办,州政府法制办,州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州政协教文卫体文史资料委员会。─────────────────────────楚雄州教育局办公室2012年3月12日印发─────────────────────────校对:李清才(共印15份)-3-楚雄州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初中教育评价与考试制度,切实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唯一依据,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教基〔2009〕3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的和意义初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保障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健康运行,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有利于高中阶段选拔人才,指导初中的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通过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逐步建立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与监测体系,引领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引导学校和教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己,客观评价他人,全面健康成长;引导学校、家庭和社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促进学生快乐学习、主动学习。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4-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楚雄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实际,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彝州教育的科学发展;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强化学校及教师遵循教育规律,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己、健康成长,最终使教育回归到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的轨道上来;坚持考试改革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改革相结合,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择优、统招、定向招生、推荐保送、特长生录取以及多元化录取机制的招生考试评价体系。(一)建立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衡量学生能否依法完成国家义务教育,同时考查能否升入高中阶段学习的主要依据,也是评价初中学校办学质量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根据省教育厅“从2009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部署,和全省“统一考试标准、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发布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蓝皮书”的规定,以及组织学业水平考试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的要求,建立我州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从2009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取消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语文、数-5-学、外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12个科目为考试科目,其中:艺术(音乐、美术)为学校考试科目,其它为全州统一考试科目;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及技术教育)、地方与学校课程、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5个科目为考查科目。初中学生学业水平统一考试科目由州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考试与考查科目在课程结束时进行,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标准、考试时间按省教育厅统一发布的规定执行,考查科目按州教育局制定的办法实施。(二)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教师教学水平,是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从2009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由两部分组成:基本素质评价指标和个性发展评价指标。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条件的必要条件,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学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云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相关规定制定出具体的实施-6-细则,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的全面性、客观性和真实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九年级必须于5月底前全面结束,其它年级必须于6月底前全面结束。(三)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彻底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逐步建立择优统招、定向招生、推荐保送、特长生录取以及招生学校进行必要面试考查等多种招生录取机制,逐步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从2010年开始,实行优质高中学校招生总数按一定比例根据各县市及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将定向招生、推荐保送、特长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010、2011年为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生志愿择优录取,比例适时提高。初中阶段非片区的毕业学生,不得享受本校的定向、推荐名额。2010年、2011年为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过渡期,过渡期间继续实施中考,中考试题由州教育局组织命题,并按全省统一的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分值、考试方式组织考试。2012年开始全面实施初中毕业学生考评改革方案及高中阶段招生改革方案。1.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二级一等以上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具备综合素质评价达4B1C以上,学校考查、考核科目达合格以上,并依据初中-7-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八年级学业考试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二级一等以下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具备综合素质评价达C以上,学校考查、考核科目达合格以上,并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八年级学业考试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①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②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③学校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A等级学科多的考生;④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换算后所得的分,下同)高的考生;⑤物理和化学总分高的考生;⑥语文和数学总分高的考生;⑦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2.普通高中定向择优、推荐保送生、特长生招生录取2012年开始,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招生比例达到30%;定向择优录取的条件:具备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4A、1B以上,学校考查科目达合格以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八年级考试科目)达到规定要求。待条件成熟,将适时实行推荐保送生、特长生招生工作。3.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两种录取方式,一是考试入学: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并填报志愿,具备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C以上,具有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由省、州、县市三级招生部门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学校考查、考核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二是注册入学:社会人员凭初中毕业证书向当地招生办公室或学校报名,统一进入云南省高中阶段录取信息管理系统。-8-4.具有本州户籍且持有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非本州初中阶段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户籍所在县市普通高中学校和州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按公费学位学生录取;填报非户籍所在县市普通高中学校,按普通高中择校生录取。填报志愿时提交原就读学校所在州市教育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结果(含原始记录材料)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卷面原始成绩和各学科卷面满分分值证明。5.具有本州户籍而在州内非户籍所在县市就读的初中阶段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户籍所在县市普通高中学校和州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按公费学位学生录取;填报非户籍所在县市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按普通高中择校生录取。6.具有云南省内非本州户籍、且持有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本州内普通高中志愿的,按普通高中择校生录取。填报志愿时提交原就读学校所在州市教育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结果(含原始记录材料)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卷面原始成绩和各学科卷面满分分值证明。7.具有本州户籍而在省外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学生,要填报本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需提前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提交由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论证明和原始记录材料。8.外省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填报本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达到学校录取要求的,可按借读生处理。未参加楚-9-雄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填报志愿时提交原就读学校所在州市教育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结果(含原始记录材料)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卷面原始成绩和各学科卷面满分分值证明。9.具有本州户籍而不在户籍所在县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如需参加我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必须按州级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日期,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办理报名和填报志愿手续。10.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人数控制在教育部等七部委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执行。在完成公费生录取后按一级高(完)中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普通高中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学校可在全州范围内招收择校生。11.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纳入招办统一管理,可参加招办统一组织的录取,也可以自主招生,但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全州普高招生的最低控制线。12.志愿填报、录取批次录取办法等相关问题以当年州教育局的相关文件规定为准。三、保障措施(一)加强宣传学习,营造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初中教育评价制定改革及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到每一位初中学生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影响面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10-〔2002〕26号)、《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教基〔2009〕34号)等文件精神,正确认识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目的、意义,准确把握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及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同时,要利用新闻媒体、板报、家长会、致家长信等多种形式向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让教师、学生与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改革的目的、意义,自觉支持改革、关心改革、拥护改革。(二)建立健全机制,保障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公平、公正为保障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公平、公正,县市、学校要结合各自职责,建立与改革配套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复议制度、培训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及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保障机制。1.公示制度。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