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以下称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总结所学专业知识的重要方式,是反映学生素质、能力、质量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加强管理,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特制订本办法。一、毕业论文目的⒈培养学生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⒉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⒊培养学生调查研究、利用文献和表达展现等综合技能。二、毕业论文安排⒈根据各专业的性质和特点,毕业论文的教学安排一般在规定学制的最后一个学期集中进行,时间不得少于10周;⒉各学院应在规定学制的最后一学年的上学期确定毕业论文的具体课题安排和指导教师。三、毕业论文选题⒈毕业论文选题应遵循的原则:⑴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及基本业务要求;⑵难度适中;⑶使学生能够全面地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技能;⑷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和学校的教学要求;⑸攻读双学位的学生,其毕业论文应以主修专业为主、辅修专业为辅,鼓励统筹兼顾,交叉创新。⒉毕业论文选题确定程序:在学院的统一规划下,指导教师提出选题,系(或教研室)、学院两级审批。⒊在进行毕业论文的前一学期公布毕业论文选题计划,以便于毕业生进行选择。学生在学院选题计划之外自选课题,须经系(或教研室)审查,并经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以学院为单位填好的选题计划表报送教务部备案。⒋当多名学生合作完成同一课题时,每位学生应有相对独立的任务和相应单独完成的部分。四、课题任务书⒈毕业论文课题任务书是学生进行毕业论文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每个学生都必须有自己的课题任务书。⒉课题任务书由指导教师负责填写,经系(或教研室)主任审签同意后,于毕业论文开始前下达给每个学生。学生以课题任务书为指导进行课题研究。五、指导教师⒈毕业论文应由学术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的中高级职务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包括聘请校外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五名为宜。⒉个别学生确有特长或其毕业论文选题确需跨院校指导的,可先在校内协商解决,校内单位应予大力支持;确需选聘校外人员指导的,须经学院审核,报教务部批准。⒊学生到校外做毕业论文,在同一地有五人以上者,学院一般应选派教师随同进行指导和管理。⒋毕业论文大致可划分为:文献资料准备及开题报告,实验、设计或调查研究,论文撰写、成果总结与答辩等阶段,指导教师应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指导,并提出具体要求。⒌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科学研究态度,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与设计方法。具体的指导任务有:A.制定课题任务书;B.介绍参考文献或参考技术;C.指导学生制订开题报告、课题计划与论文大纲;D.检查学生课题进度,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E.审阅课题成果;F.参与组织答辩;G.评定成绩。⒍作为教学任务,学校和学院将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记载工作量。对于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将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六、学生⒈在毕业论文过程中学生应该:A.根据课题任务书写出开题报告;B.查阅文献资料和了解有关技术方法;C.制订课题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送指导教师审核;D.按计划认真开展有关实验、设计和研究,收集资料、采集数据,形成研究成果;E.在实践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F.课题成果力求观点方法正确、内容新颖充实、材料详实可靠、表述准确通顺、结构合理,并有一定的创新;G.精心准备,准时参加答辩,虚心接受老师和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⒉毕业论文一式三份,其中学院存档一份,指导教师留存一份、学生本人留存一份。⒊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的学生还要注意遵守所在单位和当地的规章制度。毕业论文期间学生应遵守作息时间。未经学院批准缺席缺勤,或不听从教师指导,或违规操作,或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造成损失者将责令赔偿;对于已获得免试保送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取消其保送资格。⒋除进行毕业论文的调研、实验、教学设备、教师指导等经费由学校负担外,有关文具、用纸(包括论文封面、文摘卡片、稿纸等)、复印、文稿打印(设计出图除外)等一般由学生自理。其他未涉及的费用以学校有关文件为准。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学校给予适当补贴。七、答辩委员会⒈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学院院长担任,也可请指定的教授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由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可以聘请校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参加。⒉学生多、工作量大的学院,答辩委员会可分成若干答辩小组,每组由4~5人组成,设组长1人。每组须设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⒊各学院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名单,应在答辩前十五天报教务部审核。⒋答辩小组负责评定学生答辩成绩;答辩工作全部完毕后,将评定的答辩成绩及相关报表在两天内报院答辩委员会,经院答辩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汇总报教务部,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八、答辩资格审查⒈答辩一周前,学生应将整理装订成册的毕业论文成果送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审阅并写出评语后交答辩小组,由组长召集小组人员或其他专家评阅,并写出评审意见,交答辩小组后方可进行答辩。⒉属下列情况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①未完成毕业论文教学规定最低要求者;②成果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③成果在文字部分或设计部分不满足任务书所规定的最低要求者;④旷课时间累计达两周及以上者;⑤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⒊答辩前,学院应向学生公布答辩名单、顺序、时间及地点。九、记分制与评分标准⒈分项评定成绩时,按百分制记分。指导教师评分占40%,答辩评分占40%,成果评阅评分占20%,单项评分一般不得超过95分。若指导教师评分与评阅人评分差值超过15分,则应经答辩委员会讨论评分。⒉总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时,折合成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⒊评分标准及百分制折合成五级记分制办法见附件五。十、毕业论文资料及知识产权管理⒈毕业论文资料(图纸、文档资料、试验记载、原始数据、计算数据、调研记录、程序、音像磁带、磁盘、图片、设计手稿、打印本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等等)学生均不得带走,由指导教师收回,统一由学院指定单位保管或销毁。⒉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论文成果寄出校外发表。成果转让工作须征得学院和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学生不得私自转让。⒊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将学生毕业论文归类整理存档,以便学校进行质量监控评价和各级检查工作。⒋学院要进行优秀毕业论文遴选工作,并报送参加各级大学生优秀毕业论文和大学生科研成果评奖。十一、毕业论文工作检查与工作总结学校和各学院应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办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毕业论文的有关工作。各学院应在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写出书面总结报送教务部。各系(或教研室)应在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写出书面总结,并报学院。十二、其他⒈毕业论文经费,由各学院从教学经费列支,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教务部从实践教学经费中给予专项补贴,并根据对学院毕业论文工作的综合考评情况适当进行增减。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⒊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