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教学管理制度汇编1.武汉科技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中心科学民主决策与会议制度3.中心经费管理的实施办法4.组织工作程序及要求5.中心确保教学质量的制度规定6.中心劳动纪律管理规定7.中心考勤管理规定8.中心安全检查规定9.中心安全防火规定10.中心档案文件、资料管理规定11.中心仪器设备管理规定12.中心设备维护保养规定13.中心各类机床维护保养细则14.中心通用量具使用规定15.中心物资管理规定16.中心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17.金工实习的基本要求18.电子工艺实训的基本要求19.计算机拆装与维护实训基本要求20.学生实习守则21.学生实习考勤规定22.学生损坏设备、工具等的赔偿办法23.学生实习成绩考核规定24.学生实习重修规定25.中心创新制作训练部开放管理规定26.中心主任岗位职责27.中心直属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28.中心常务副主任岗位职责29.中心副主任岗位职责30.中心办公室秘书岗位职责31.中心各训练部主任岗位职责32.教学管理岗位职责33.资料员岗位职责34.库管员岗位职责35.实习指导人员岗位职责36.车工实习安全操作规程37.钳工实习安全操作规程38.钻床实习安全操作规程39.加工中心实习安全操作规程40.数控车床实习安全操作规程41.数控铣床实习安全操作规程42.数控线切割机床实习安全操作规程43.铣工实习安全操作规程44.刨工实习安全操作规程45.磨工实习安全操作规程46.铸工实习安全操作规程47.焊接实习安全操作规程48.锻工实习安全操作规程49.热处理实习安全操作规程50.多功能车床安全操作规程51.电工电子训练安全操作规程52.计算机拆装安全操作规程53.武汉科技大学本科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54.武汉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55.武汉科技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56.武汉科技大学特色(品牌)专业建设管理办法57.武汉科技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58.武汉科技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管理办法59.武汉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励管理办法60.武汉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61.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武汉科技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基地,是显示学校办学实力的窗口。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促进优质资源整合和共享,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步伐,推动我校实验教学基地和实验室建设,学校决定立项建设一批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简称示范中心),予以重点支持和培育,使其进入省级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行列,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学校对省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与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同等对待。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武汉科技大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按照省和国家有关文件并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第二章遴选和审批第四条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每两年遴选一次,由各院(部)组织申报,教务处依据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标准负责组织遴选工作。第五条凡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建设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任务饱满、梯队结构合理、承担跨院(部)实验教学任务,基本达到“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标准”要求的实验室,均可申报。第六条准备申报的实验室应在校、院(部)的领导和组织下,本着实事求是、积极进取的原则,认真制订实验室三年建设规划,填写有关申请表。第七条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通过相关专家会议评审、现场考察、学校审定的方法产生。第八条从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选。从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选。第三章评估和验收第九条校级示范中心每三年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据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取消校级示范中心的资格。第四章建设与管理第十条示范中心实行校院(部)两级的管理模式。学校将示范中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和领导。在资金投入上实行政策倾斜,优先立项建设。第十一条校级示范中心所在院(部)应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实验室建设的领导,要为示范中心配备必要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组织精干高效的教学研究队伍。第十二条校级示范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目标管理制,示范中心被遴选确定后,要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以保障示范中心完成教学及建设任务并接受院(部)和学校的检查。第十三条校级示范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校级示范中心主任由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实践经验丰富,热爱实验教学,管理能力强,具有副高职称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统筹安排、调配、使用实验教学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第十四条校级示范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引进竞争机制,实行奖优罚劣。对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管理有序、运行良好的示范中心,学校将给以奖励并加大经费投入,对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校级实验示范中心的资格。第五章职责划分第十五条学校职能部门1.教务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全面指导示范中心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考核。2.人事处根据示范中心承担的教学任务定编核岗,在学校核定的指标内,保证示范中心的岗位职数和相应职务人员的聘任。第十六条学院和示范中心1.严格执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并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制定示范中心建设规划。2.进行合理安排,编制实验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完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3.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改革教学方法,更新实验内容,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4.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完成仪器资产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资产经常处于完好状态。5.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负责对本中心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利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做好实验室的工作任务、人员、物资、环境状态等基本信息的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准确数据。第六章经费管理第十七条学校设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项建设经费,用于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及省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配套建设。主要包括:1.对获得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学校提供专项建设经费,经过培育,使其进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行列。2.对获得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学校提供专项建设经费,经过培育,使其进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行列。3.从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提供培育计划经费。在正式获得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后,学校按国家质量工程建设规定提供配套建设经费。此外,学校还将根据具体申报过程,为申报成功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院(部)颁发优秀组织奖和奖金。第十八条获得省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实验教学酬金按该课程实际实验学时数乘一定系数计算,直接发给示范中心,由示范中心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系数分国家级和省级两个档次。第十九条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70%用于相关硬件建设(如课件购置或制作,设计型、创新型实验材料购置,自制具有特色的小型实验设备,相关耗材的购买,相关资料购置,网站建设等);15%用于相关软件建设(如相关管理文件、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的制定,实验教学及实验考核方式的改革等);15%用于调研,考察学习等。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1:武汉科技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申请书附件2:武汉科技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标准中心科学民主决策与会议制度为完善工程训练中心的管理机制,在学校实训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借鉴先进的实践教学理念和经验,保障教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实训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一、充实和完善二、《金工实习教学大纲》、《电工电子实训教学大纲》、《IT技术实训教学大纲》,建立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构建具有我校特色的实训教学运行模式。二、涉及工程训练中心建设的设备购置工作,应在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领导下,成立设备配置方案论证专家组,在中心提出的初步方案基础上,认真听取专家组意见,形成设备购置方案,报学校批准。三、工程训练中心的教学与管理工作,要通过调查研究或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教师、学生、实习指导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中心的教学指导与教学管理水平。四、由中心书记、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工程训练中心议事机构,制定中心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各项工作的实施,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五、形成各级例会制度。不定期召开中心主任会议,研究中心的重大事宜,指定专人落实会议决定事项;每周召开由分管主任主持的实训部主任会议,检查教学实习进度,研究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每月召开部门工作会议,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全体人员参加,保障正常的教学实习秩序,检查教学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中心经费管理的实施办法为规范、加强工程训练中心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武汉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中心主任是中心运行经费的项目责任人,运行经费由负责人集中掌握使用。;二、工程训练中心的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教学和管理方面的支出,日常教学方面包括:设备保养、设备维护、刀具卡具添置、材料消耗、资料讲义、劳动保护用品(眼镜、手套、护脚等)、教具添置、资料购买等;管理方面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材料费、资料费、通讯费、行政用车费等;三、支出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正确处理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实训教学经费的使用,必须预先有实训教学计划和报告,每学期各实训部主任要将本部门下学期所须的教学及管理费用详细计划表呈报到中心办公室,由中心办公室统一汇总后,经主任办公会讨论,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按规定统一进货购买;四、其他有关规定按《武汉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办法》实施;五、为保证工程训练中心实训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组织工作程序及要求为规范工程训练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工程训练将按下列组织工作程序进行:一、准备工作1、根据各专业拟定的教学计划和工程训练的教学要求,由中心教学秘书拟定每学期工程训练计划,经中心工作会讨论确定后执行,并递交教务处备案;2、每批训练开始前,由中心教学秘书与学生所在学院联系,介绍训练要求、安排有关规定事项,确定学生分组名单;3、每批训练开始前,由中心办公室制定具体的实习训练课表,分发各训练工种、实习指导教师和学生班级;4、每批训练开始前,由中心领导检查有关方面的训练准备工作。二、训练实施过程1、学生进中心实习训练时,由中心领导就金工实习在专业培养中的作用及如何搞好工程训练、训练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动员;2、学生在训练期间根据实习训练课表,到相应的训练场地进行工程训练;3、训练期间的日常工作和一般问题,由各训练部主任和实习指导人员共同处理;若遇有学生中的特殊或重要情况,要及时与学生所在学院联系,并报中心主管教学的领导;4、工程训练期内,学生班级及个人的任何其他活动(如文艺、体育、会议、选修课等),必须由教务处批准下达后,由中心主管教学的领导→各训练部主任→实习指导人员依次通知,安排其离开训练岗位,否则以旷课论处。三、考核总结1、每批实习训练的最后一天为答疑和考试,有关事项由中心教学秘书负责安排落实;2、实习训练结束后,由中心办公室组织各工种实习指导人员批阅试卷,并根据有关规定评定训练总成绩,填写成绩单,由办公室上报各学院;3、各工种实习指导人员要总结当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