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日期:2008-04-02浏览次数:8370青海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11月修订)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面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选题第二条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二)尽量结合青海省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建设的实际和校情实际进行。(三)力求与教师的科研任务密切结合,以利于教学相长并促进教师科研工作的深入。对既带研究生又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导师还可以把研究生——本科生的研究内容有机贯穿起来,本科生课题可以是研究生课题的一部分或一个专题,但应注意分清层次,明确各自的工作内容。(三)结合专业的特点,在选题时有所侧重:1、经济、管理、文科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有新颖性,要多反映社会、经济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2、工科、理科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应结合工程实际和当前的科技、经济发展状况选题,在保证基本工程训练的基础上做一些提高性的、拓展性的研究专题;结合实际任务进行的设计,应选择那些能满足教学要求并有实际意义的设计题目;结合科研任务进行的论文,应选择那些能满足教学要求并能反映一定的学术水平的题目,培养学生创新能力。3、农、牧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结合农、牧业生产的实际进行。4、医科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结合所学专业知识进行专题研究。5、学校提倡不同专业(学科)互相结合,开阔学生眼界,实现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四)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涉及的知识范围、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对优秀学生可适当加大份量和难度,使学生在原有水平和能力方面有较大的提高,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六)课题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应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全部内容,或者能有阶段性的成果,既不使学生承担的任务过重,结束时遗留很多的问题;又不因任务过少,造成学生空闲,以致达不到基本训练的要求。(七)坚持“一人一题”的选题原则。若需二人以上共同完成,须由指导教师提出并经院、系(部)负责人批准。工程设计类大题目的总体设计每个同学都要参加,其余部分应做到分工明确,突出重点,以保证每个同学都能独立完成相应部分工作。(八)原则上一个课题只适用于一届学生,最多不能超过二届。第三条各专业的选题一般由各教学系(部)组织教师在第七学期中期提出选题方向,并填写《青海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方向审批表》(附件1)交教学系。如学生根据自己感兴趣的实际问题提出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也须填写《青海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方向审批表》(附表1)交教学系。教学系(部)汇总教师和学生选题方向审批表后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进行答辩审题,通过后经汇总,报系(部)审批,列入《青海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方向指南》(附件2)。第四条经系(部)批准通过的选题方向指南,由系(部)统一向学生公布,教学系(部)在第七学期期末前组织学生选题。选题可采取师生双向选择的办法,对在双向选择中不能落实选题的学生,由教学系(部)负责协调落实。第五条学生选题确定后,由教学系(部)填写《青海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附件3),并提交一份(电子文档)报教务处教务科或教学管理处备案。学生不得任意改变题目,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者,填写《青海大学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变更申请表》(附件4)说明理由,并经指导教师,教学系(部)同意后方可更改。第二章开题第六条学生根据选定的题目,征求指导教师的意见,在第八学期初完成开题工作,学生应当在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前广泛开展社会调查、收集资料、了解相关问题在国际、国内的研究现状。指导教师在学生收集资料和制定毕业论文(设计)方案的过程中应对学生具体指导,使学生掌握各种资料收集和科学制定方案的方法。各教学院、系(部)要为学生查阅资料和方案制定提供必要的条件。第七条指导教师根据选题提出毕业论文(设计)的具体要求,拟定工作进度,列出参考文献目录。并下达《青海大学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附件5),由多个学生共同完成的题目,应明确各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第八条学生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写出《青海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附件6),指导教师要认真审核《青海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并提出意见及建议,要求各教学系(部)组织开题报告会(各系(部)根据具体情况也可评定成绩),报告会的组织形式由各系(部)自行安排。第三章实验(设计)、指导第九条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包括毕业实习、实验等)不少于14周,医学类专业学生不少于14周(其中不包括实习)。第十条学生应当在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后要进一步开展社会调查、收集资料、了解国际、国内研究现状,开展科学实验(设计),获取相关数据。指导教师在整个过程中对学生具体指导,使学生掌握各种资料收集、科学实验(设计)的方法。各教学系(部)要为学生查阅资料和科学实验(设计)提供必要的条件。第十一条指导教师由讲师或相当职称以上有经验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在读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有计划地安排其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的安排须经系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支持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聘请一定数量有经验的校外技术人员参与甚至直接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第十二条对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论文(设计)结合具体单位课题任务的学生,教学系可聘请外单位相当于讲师及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校内教师共同承担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校内指导教师必须掌握进度及要求,并协调有关问题。第十三条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教学系(部)应根据每位指导教师的学术与科研情况合理安排指导学生人数,讲师职称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6人,高级职称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8人,特殊情况须经系(部)主任批准后报校教务处批准。第十四条指导教师对学生论文(设计)工作严格要求、认真指导,以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为重点,在关键处把好关,在细节上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毕业论文(设计)阶段也正值学生走向工作岗位的前夕,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革命理想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以及培养团队精神。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关心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教书育人。在带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因公外出,需妥善安排好工作,并经院、系(部)主管领导批准。各系(部)要结合专业实际定出指导教师一周内面对面指导学生或一起参加实验的学时或量化的指标,并上报教务处批准。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详见第三十二条。第四章撰写第十五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文字量一般为5000至15000字或相当信息量,其中对外文翻译、外文参考资料阅读量的具体要求由指导教师和所在教学系(部)量化;理、工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手工绘图与计算机绘图的比例可根据各专业特点自行规定,使用现有软件进行设计计算的要进行计算机计算结果与手工设计计算结果的对比。第十六条编写提纲和撰写论文(一)拟写提纲提纲编写要项目齐全,能初步构成文章的轮廓。(二)撰写初稿1、初稿的内容尽量充分丰富,以方便修改定稿,但须防止一味堆积材料。要按《青海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附件7)的要求撰写。2、要合乎科技写作文体规范,文句力求精练简明,通顺易读,避免采用不合语法的口头语言或科技新闻报道式文体。初稿尽量留有足够空间,以便于进行删改等。(三)修改定稿1、修改观点:(1)观点的订正,检查全文的基本观点以及说明它的若干从属论点是否偏颇、片面或表述是否准确;(2)观点的深化,检查文章观点是否与他人雷同,有无深意或新意。2、修改材料:通过材料的增、删、改、换,使文章中支持和说明观点的材料充分、精练、准确、鲜明、生动。3、修改结构:对文章内容的组织安排作出调整。下面几种情况,都应动手修改:中心论点或分论点有较大的变化;层次不够清楚,内容重复或未表达完整;段落划分得过于零碎或过于粗糙,层次感不强;结构不完善,内容组织松散等。4、修改语言:包括用词、组句、语法、逻辑等的修改。作为学术性的文章,用语应力求体现准确性、学术性和可读性。第五章答辩第十七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后,按《青海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附件7)的要求装订成册,交教学系(部)评审并做好答辩准备。第十八条指导教师和论文(设计)评阅人分别在答辩前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核,论文(设计)评阅人应由校内、校外本专业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技术人员担任。学生必须在学校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各系(部)开展公开答辩活动,安排好答辩计划。第十九条各教学系(部)成立答辩委员会,学生人数多的教学系(部)可组成多个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的任务是组织领导全系(部)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委员会主任由院、系(部)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委员会成员一般为5-7人,有条件的院、系(部)也可适当吸收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参加。答辩小组一般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3-5名教师组成,负责答辩工作。每个小组成员应认真审阅相关论文,解决答辩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提出学生答辩成绩评定意见,答辩小组要对参加答辩的学生写出评语,完成本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的总结报告。结合生产实际或科研任务的论文,在答辩时需请校外人员参加的,报系(部)负责人批准。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教学系聘请校外专家、教授参与毕业生答辩工作。第二十条答辩委员会制定统一的答辩要求。教学系(部)要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取消其答辩资格。(一)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规定的最低要求者;(二)毕业论文(设计)在文字部分或设计部分不满足《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及任务书》所规定的最低要求者;(三)未按青海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撰写毕业论文(设计)者;(四)毕业论文(设计)或图纸有较明显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五)旷课时间累计达两周及以上者;(六)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写者。第二十一条学生答辩前应写出书面提纲,内容包括选题的任务、目的和意义,所采用的主要原始资料或指导文献,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成果、结论和对自己完成任务的评价。第二十二条各答辩小组应认真按答辩要求进行答辩,并做好答辩记录。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完成质量及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并签字备案。第六章成绩评定第二十三条指导教师和论文(设计)评阅人分别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根据《青海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分参考标准》(附件10),实事求是地填写《青海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考核评议书》(附件9),并分别提出建议成绩。第二十四条答辩小组成员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涉及的内容和要求,以有关基本理论和概念为主,准备不同难度的问题,以便在学生答辩时进行提问。第二十五条答辩小组要根据《青海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分参考标准》(附件10)和答辩中的自述和问题回答情况,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评定,评语要确切、具体,避免简单、抽象,如写明毕业设计(论文)创新、优点及不当之处等,并提出推荐成绩。第二十六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由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论文(设计)评阅人的建议成绩和答辩小组的评语、推荐成绩三方面综合评定。第二十七条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采用百分制(2006级开始以学分和学分绩点记载成绩),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实际情况最高给出50%的成绩(即满分为50分),第二部分:论文(设计)评阅人在复审毕业论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