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撤诉制度之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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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撤诉制度之比较研究作者:谢绍静,XIEShao-jing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刊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OFHEILONGJIANGADMINISTRATIVECADREINSTITUTEOFPOLITICSANDLAW年,卷(期):2004,(1)被引用次数:1次参考文献(3条)1.让·文森.塞尔日·金沙尔.罗杰珍法国民事诉讼法要义20012.中村英郎.陈刚新民事诉讼法讲义20013.何文燕.廖永安民事诉讼理论与改革的探索2002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李丽鑫民事撤诉制度研究2006民事撤诉制度是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和程序主体性原则的充分体现。在司法实践中,民事撤诉不但是人民法院结案的一种重要方式,更是当事人处分自己权利的有效手段。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现行民事撤诉制度依然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的色彩,已经远远落后于时代的需求,无论是理论基础、制度设计还是实务操作上都亟待完善革新。为此,本文从民事撤诉的涵义与性质出发,在对民事撤诉进行法理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比较研究各国与我国的民事撤诉制度,指出我国现行民事撤诉制度的缺陷,提出一些初步的改革构想。本文除引言外分为四节,全文共3万字。第一节:民事撤诉制度概述。这一节首先界定了撤诉的概念,并点明本文的研究重点将放在狭义的撤诉,即仅指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撤回起诉。接着本节界定了撤诉的三个构成要件,分别是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和时间要件。在这之后分析了撤诉的性质,指出撤诉是一种原告单方的、产生诉讼法上诉讼终了效果的诉讼行为。在此基础上,从“当事人行使撤诉权的理论依据”和“限制当事人撤诉的理论依据”两个方面分析了撤诉制度的法理基础。提出的观点是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以及程序主体性原则是当事人行使撤诉权的法理基础。与此同时,法律也要对当事人的撤诉权予以必要限制,这既是为了平衡撤诉权与审判权,也是为了保证当事人权利平等,以及诉讼程序安定和诉讼效益价值目标的实现。第二节:民事撤诉制度之比较研究。这一部分首先从立法上考察了德、法、日、英、美等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民事撤诉制度,并简要介绍了我国现行民事撤诉制度。在普遍考察的基础上对我国和各国的民事撤诉制度立法进行了框架性的比较。这些考察主要从撤诉形式、完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几个方面展开,使得之后的框架性比较成为可能。在承接第一部分的概念界定和法理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普遍考察和比较,为分析我国民事撤诉制度的缺陷做好准备,也为进一步提出改革构想提供了广阔的视角。第三节:我国撤诉制度的问题分析。通过前文的比较分析,本节致力于探寻我国民事撤诉制度存在的“病因”,以便“对症下药”。这种诊断式的分析首先从立法理念入手,指出我国撤诉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审判权与处分权的失衡。审判权被过分拔高,在客观上造成了审判权对处分权的侵害。再者,现行撤诉制度对被告权利长期忽视,导致当事人权利失衡,显失司法公正。对我国撤诉制度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另一个角度是操作性,即我国民事撤诉制度存在诸多操作性不强、容易引起制度运行混乱的弊端。这些弊端主要表现为“按撤诉处理”的错位问题、诉讼时效不规范以及与之相关的一些其他问题。第四节:我国民事撤诉制度的改革初探。承接第三节对撤诉制度的问题分析,本节对我国撤诉制度的初步改革提出尝试性构想。撤诉制度必须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处分权,因此,必须在审判权和处分权之间谋求一种合理的平衡。首先要强化当事人的处分权,弱化国家干预,其次,要在被告和原告的权限之间建立起合理的平衡,赋予被告同意撤诉权,并限制原告撤诉后的再起诉。就操作层面而言,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较成熟的撤诉制度,本文对撤诉与缺席审判制度的整合,原告非自愿撤诉问题的解决,撤诉的形式及程序的规范,以及其他与撤诉相关的问题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具体建议。2.学位论文杨晓存民事撤诉制度的反思与完善2008民事撤诉制度是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和起诉制度一样,是当事人自由处分诉权的表现。撤诉是一种权利,所以,一方面要充分保障该权利得到最大化的保护和实现,另一方面要对其进行合理的限制以体现权利、义务对立的正当性。那么,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诉、在什么情况下不能撤诉?撤诉的法律效果如何?“权力一权利”对抗制衡机制在民事撤诉制度中作用如何?一系列的问题反映出目前我国民事撤诉制度存在的问题,也为我们寻求解决途径提供了思路和突破口。为此,本文从民事撤诉制度的概述出发,在对民事撤诉制度进行价值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比较研究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民事撤诉制度,指出我国现行民事撤诉制度存在缺陷,并提出一些初步的改革构想。文章最后对撤诉制度和证据失权制度的冲突与协调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使民事撤诉制度更为和谐的运行。本文除引言与结论外,共分六章:第一章:民事撤诉制度概述。本章主要是对撤诉制度进行一些基础性的阐释,指出撤诉的概念可以在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上使用,本文的研究仅限于狭义的撤诉,即原告撤回起诉。撤诉就其性质而言,只具有纯粹的程序性,不涉及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为了准确把握撤诉的实质内涵,接着本部分从当事人和法院两个方面分析了撤诉制度的功能。最后,对我国民事撤诉制度的现状进行了总体归纳,希望从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视角勾勒出撤诉制度的全貌,明确民事撤诉制度构建的理论根据。第二章:撤诉制度的价值定位。任何制度的存在和发展都有其内在的价值取向,撤诉制度当然也不例外。改革一种法律制度或者确立一种新的法律制度,必须要对各种相互冲突和相互重叠的利益进行综合评价。因此,我们在构造符合中国国情的撤诉制度时需要进行相应的选择与平衡:首先,撤诉制度中要充分运用权利与权力制衡的理论,限制法官权力的运用,使法官处于中立裁判的地位,仅有程序指挥权和裁判制作权。其次,要使当事人双方形成权利的制衡对峙局面,以此达到诉讼的公正。因此,应给予被告同原告的撇诉权相对抗的一项权利——撤诉否决权。再次,撤诉是当事人的诉权表现形式之一,自然应予保护,但同时又必须考虑到诉讼效益和程序安定的需要,对撤诉进行限制。在程序设计中既要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撤诉权,又要对撤诉权的行使要加以时间、权力对抗等制约。第三章:对两大法系部分国家民事撤诉制度的分析与借鉴。本部分从比较法的视角通过列表的形式对世界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民事撤诉制度进行了考察,经过比较研究,总结了共同的规律,并以此为鉴,为我国撤诉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可供参考的视角和思路。第四章:对我国民事撤诉制度的检讨。这一章是本文的重点,此部分在第一至第三部分的基础上对我国的民事撤诉制度进行了检讨,指出我国民事撤诉制度在权力(利)配置中以及在诉权保护和程序安定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法院享有对撤诉行为非限制的否决权,使国家干预与处分主义失衡;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遭到忽视,应诉方权益保护的严重欠缺;撤诉程序的不健全,导致当事人撤诉权行使的阻却;申请撤诉的时间过于宽泛,有悖于诉讼效益原则;有关撤诉效力规定得不够明确,导致当事人较容易滥用权利等。第五章:通过法律控制来实现撤诉制度的完善。针对第四章所说的缺陷,本部分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我国民事撤诉制度的建议:比如限制法官权力的滥用,减少撤诉程序中的国家干预;为了保障被告的程序利益,应赋予被告一定条件下的撤诉否决权以及对撤诉后再行起诉给与一定的限制等,以期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科学合理的撤诉制度。第六章:撤诉制度与证据失权制度的冲突与协调。作为一项诉讼制度,撤诉制度与证据失权制度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为使撤诉制度的程序运行更为和谐,文章在最后对这二者的相互关系做出了比较完整地分析。笔者认为,欲使举证时限制度落到实处,要通过完善撤诉制度即对原告的撤诉行为进行限制来进行规制。当然,对原告的这种限制不能来自法院的干涉,否则既违反了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也违反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所体现的意思自治的原则和精神,这种制度冲突的协调只能从被告对原告撤诉申请的限制入手来解决。3.学位论文黎青艳我国民事诉讼撤诉制度及其完善研究2008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理论认为,对当事人而言,撤诉是其重要的诉讼权利之一和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加以处分的具体体现;对法院而言,当事人撤诉是其终结民事案件的法定方式之一。由此可见,撤诉制度的确立与正确适用,不仅使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有了相应的制度保障,而且也使人民法院得以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合理地利用司法资源,从而避免无谓诉讼的继续进行。①然而,我国学术界对撤诉问题的研究至今仍然处在不太起眼的位置。众所周知,多年来我国一直实行职权主义的诉讼结构。在这种结构下,法官不是居于消极、超然、中立的地位,而是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表现出超职权的干预,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自由处分权利等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未能在撤诉制度中得到充分体现,加之诉讼程序的设计缺乏科学性、民主性和公正性,常常导致当事人的撤诉权在司法实践中被法官或当事人误用或滥用。为此,本文试图以当前我国民事审判改革为契机,对民事诉讼撤诉制度及其改革完善作一深入研究。作者从分析民事撤诉的制度价值和考察世界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撤诉制度入手,透视了我国民事诉讼撤诉制度的现状,指出我国现行立法存在的缺陷,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撤诉制度的一些具体设想。全文近4万字,除引言、结语外分为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民事诉讼撤诉的界定及制度价值分析。本部分是文章的基础部分,首先,对民事诉讼撤诉进行界定:阐述了民事诉讼撤诉的概念,指出本文的研究重点将放在狭义的撤诉方面:分析了撤诉的性质,明确了撤诉与放弃诉权、撤回上诉的区别。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民事诉讼撤诉制度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前者包括:体现当事人处分权、增进诉讼效益、有利程序安定;后者包括:节约司法资源及诉讼成本、促进社会和谐。这为后文的深入研究打下了较坚实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民事诉讼撤诉制度的立法比较考察。本部分从比较法的视角对世界两大法系的主要国家法、日、德、英、美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撤诉制度进行考察,逐一介绍上述国家和地区民事诉讼撤诉的立法规定,并通过表格形式从撤诉的程序、生效条件、法律后果三个方面进行比较,指出其对我国的借鉴之处,从而为后文分析我国民事诉讼撤诉制度的缺陷做铺垫,并为进一步对其改革和完善提供可供参考的视角和思路。第三部分,我国民事诉讼撤诉制度的立法现状和缺陷透视。本部分在对我国民事诉讼撤诉制度的立法规定进行阐述的基础上,重点剖析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撤诉制度存在的缺陷:审判权与处分权不均衡;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平等;具体制度安排不合理。指出这些缺陷不利于程序公正、民主、安定等价值目标的实现,从而为下文改革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撤诉制度找到切入点。第四部分,我国民事诉讼撤诉制度的完善。本部分是文章的重点部分。笔者承接第三部分我国民事诉讼撤诉制度存在的缺陷,从分析我国高撤诉率的原因及其对审判法律关系、争诉法律关系的影响两个方面阐述了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撤诉制度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撤诉制度的两项立法原则和七项具体的建议。4.期刊论文吕存诚.LuCuncheng行政诉讼撤诉制度的发展路径——以民事诉讼撤诉制度为比较-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8,28(5)针对行政诉讼案件判决结案而发生执行难的困境,丰富行政诉讼案件的结案方式势在必行.行政诉讼案件具有特殊性,无法引入调解等方式结案,此文在对民事诉讼相关制度的比较研究基础上,提出了能产生与调解相似效果的撤诉制度.而实用主义是该制度在行政诉讼中构建的理论依据.5.学位论文吴海涛民事撤诉制度改革研究2008民事撤诉是充分体现民事诉讼的特质——处分原则及程序主体性原则的诉讼行为,撤诉制度作为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已成为各国民事诉讼制度所必设。该制度的构建,体现了公正与效率,当事人诉权保障与程序安定等一系列价值的冲突与平衡。在现代司法实践中,民事撤诉的应用非常广泛,它不但成为法院结案的一种重要方式,更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效手段。因此,撤诉制度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与正常诉讼秩序的维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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