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息化建设的调研报告近年来,我院的信息化建设有了新的发展,“三网合一”已经完成并投入使用,“三位一体”等应用理念正在形成和完善,我院信息化建设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但是与信息科学技术的实际发展与应用相比,我们的信息化建设步伐还远不能适应检察工作的需要。下面仅就我院在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谈谈几点看法。一、我院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情况我院现有人数编制105人,现有计算机数量146台,其中,服务器3台,台式机99台,便携式44台,102台正常使用中。二、当前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只注重硬件建设,忽略软件的开发应用和运行环境的配置,信息化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目前我院的局域网早已建成,但在网上运行的软件只有两套案件统计软件和一套邮箱软件,大量的基础性应用和检察业务软件都没有开发和实施。比如局域网主服务器未安装有效的信息发布系统、检察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OA办公软件、法律法规数据库软件,全院干警E-mail未建立等等。也就是说硬件投入比较重视,而软件投入不足。应该说,硬件是信息化建设的基础而软件开发、应用和运行环境则是信息化建设的灵魂。在目前硬件建设基本已满足需要的情况下,要实现队伍管理、案件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的目标,要想提高办公,办案的质量和效率,靠什么?要靠软件的支持,没有软件一切都无从谈起。就像一个人有健全的身体,强健的四肢,但没有头脑和思维,这个人就是一具僵尸。如果我们的局域网没有象OA办公软件、案件管理系统应用软件、法律法规数据库软件等等应用软件,局域网就没有价值,再先进的设备也都是白投入,就如同“高速公路修好了,没有车跑”一样。2、软件开发水平有待提高,软件的兼容性问题需要解决。上下级院的各种交互式应用软件的开发(比如案件管理软件、文件收发软件、统计报表软件等),必须由高检或者省级检察院统一开发研制,如果由基层院自行开发,只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并且形成信息孤岛。这种大型网络软件的开发,无论其内容的设置、安全性还是与其他软件的兼容性问题,都需要在软件发布后,在大范围内测试使用2-3年,并在此期间不断修改完善,使之内容合理,安全顺畅并能够与其他软件一起在同一台服务器和同一台工作站中使用——这是软件开发的一个常识。而我省的软件开发却违反这一科学规律,例如现在正在推广使用的案件管理系统,在甘肃等地小范围测试了半年左右的时间,据我们实地考察了解到,现在还十分不成熟,便急于在全省全面铺开,为了避免安全隐患和不兼容情况的发生,竟然要求为其单独配备一台服务器,浪费巨大(一台低配置服务器价格在20000元以上,为了这一个软件,全省要额外投入近200万元)。3、信息化建设所需要的专业人才缺乏,远不适应信息化建设的需要。目前,我院存在的客观情况是检察干警计算机水平普遍不高,检察业务实践中信息技术应用的整体水平相对滞后,电脑使用效率不高,操作熟练程度较差,故障率、误操作率相对偏高,大部分人只能缓慢打打字,使用鼠标玩玩游戏,更有甚者连开关机都不会。虽然通过考试招聘了一名专业技术人员,但是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位设置和编制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4、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存在隐患。由于计算机应用在检察工作中的时间还不长,有的干警安全意识谈薄,曾经存在内外网共用工作站的现象,没有完全物理隔离;很多干警对电子信息保密的意识还不强,存在由于无知而泄密的隐患。如有些人由于不知道计算机的电磁波辐射会泄露秘密信息,计算机工作时未采取任何措施,因而难免给他人提供窃密的机会。有些人由于不知道计算机软盘上的剩磁可以提取还原,将曾经存贮过秘密信息的软盘交流出去,也会在无意中造成泄密。有些人因事离机时没有及时关机,或者未采取屏幕保护加密措施,使各种输入、输出信息暴露在界面上。在过去没有配备专门的计算机维护管理人员时,存在机房管理不严格,无关人员可以随意进出机房。当机器发生故障时,随意找朋友或者雇人进院维修,或者将发生故障的计算机送修前既不做消磁处理,又不安排专人监修,更容易造成秘密数据被窃。操作人员对涉密信息与非涉密信息没有分开存储,甚至将所有的文件都放在一个公共目录里,也没有进行加密处理,使涉密信息处于无密可保的状态,等等。三、要解决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应注重做好以下几方面:1、强化领导,推进到位。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技术性强、投入大、需长期坚持不断推进的系统性和动态性工程,要确保规划、计划任务的实现,领导是关键、组织是保证。要有总体思路,也就是要制定适合近期、远期的信息化建设的长远规划方案。首先要建立信息化领导小组,要按照“一把手”亲自抓第一生产力的要求,健全组织体系,确保工作真正摆上位、摆到位、落实到位。同时,要进一步制定全院信息化各项制度,明确各自职责,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推进,增强全体检察干警的现代化办公理念和责任意识;其次领导要了解掌握科技和信息化发展的前沿动态,综合运用规划、标准和制度,努力做到筹划到位、推进到位、服务到位,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2、整合资源,形成合力。针对实际,必须加强对各类要素的有效整合和系统集成。一是要进一步发挥聘请专家担任信息化建设顾问作用,特别是在顶层思考、整体设计和系统推进、重大项目咨询与评审、创新机制和创新环境营造、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形成合力;二是在目标导向一致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战略合作伙伴的作用,运用市场机制、依托科技企业,大胆开放与协作,开发的各类软件要标准化、兼容化,要随时保持网上升级,万万不可有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思想,将先进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确保信息化建设落实到实处。同时在资金使用上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要认识到硬件产品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市场价格瞬息万变这一现实,在硬件数量上不要贪大求全,只要够用就行,在个体硬件选购上应当选择高端配置,保证所配置的硬件短期内不淘汰、不落后,使基层院能够集中财力办大事;三是加强人才开发机制的建设。发展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增强科技兴检的能力,必须加大科技人才的建设力度,为此,在目前的情况下,应采取大胆引进人才并在全院挑选有志向从事科技工作的检察干部到技术部门工作的办法,为他们学习、施展才能、脱颖而出、提供舞台和空间,增强人才集聚和科技创新的内在活力;同时要在体制上加大改革步伐,积极争取设置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编制,从制度上彻底解决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3、结合业务,注重应用。检察信息化建设不是简单的技术创新,它带来的应当是检察工作方式方法的全新变革、工作理念的全新变革、工作工具的全新变革,所以必须要坚持以检察院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后勤保障为中心,面向检察工作的实际需求提供有效服务,不能为了信息化而信息化,要按照检察工作的发展和需要推进信息化、要用制度发展信息化,不能搞没有效益的信息化,更不能搞“花架子”的信息化。各基层院要避免孤立设计或实施某项工程,防止形成信息孤岛和重复投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优化配置,信息资源要高效利用。要结合自己的业务实际、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设计实施方案,要坚持目标明确、注重应用、循序渐进、加强管理、先进适用、改革创新、强化培训的原则来实施,本着“巩固基础、提高素质、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思路开展工作。4、转变观念、创新思路。检察信息化涉及到检察院的每一个人,信息化实施过程中会对每一个人的思想观念、技术操作、岗位适应等方面都带来挑战,检察院的每一位干警都应当对检察信息化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都要清楚自己所在的岗位就是一个信息点,自己的工作是要借助计算机来完成,每一个人都要积极的做好思想准备和操作技术准备,以良好的姿态应对信息化到来所引起的变革。因此在推动信息化进程中,自觉学习计算机技术应当是每一个干部的自觉行动,因为思路决定出路,观念改变命运。5、强化培训,提高素质。注重以人为本,努力提高检察队伍对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计算机是死的,人才是发挥信息化管理特性的根本。应当通过合理的激励机制,鼓励干警积极学习计算机应用技术,掌握计算机应用技能,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鼓励干警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当今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决定了人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补充知识,不断的熟悉并熟练运用现代化的技术,才能适应现代的科学的管理机制。根据省院信息化会议精神和高检察院要求,除年龄偏大的干警以外,都要取得全国计算机一级证书。再先进的设备、再好的软件要靠人来掌握和使用,因此我们要加大检察干警的计算机知识和操作能力的培训力度,否则无法提高工作效率。作为计算机知识分一般分为三类,一类是办公类、一类是设计类、另一类是硬件网络工程类。作为检察干警只要掌握办公类,也就是学通掌握好计算机基础知识、Windows98/xp基础操作与维护、Office2000/xp/2003(Word、Excel、PowerPoint)或者WPS、Internet网络知识、计算机基本维护和安装以及输入法综合应用,就能适应工作要求,当然有能力的同志也可以学一学平面设计、网页制作、SQLSERVER2000数据库等等。6.周密计划,确保安全。根据保密系统的要求,检察网络应当建成内外有别的两个独立的系统即俗称的内网、外网。其中内网是涉密的检察业务信息网络系统,外网是非涉密的Internet互联网络,内网和外网必须物理隔离。从检察院安全体系整体着手,在建立全方位的防护体系的同时,在软件方面,应加大在开发过程中加密软件的开发投入,对重点涉密的应用软件,加密设计要达到网络级水平,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信息的安全与保密。对检察业务案件管理内容数据库进行加密处理,保证检察信息数据的安全。对涉密信息要做到加密保存,对存储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要设置开机密码、屏保密码、文件夹密码等。将检察院内部计算机维护权限与操作权限、数据权限分开。在同一检察业务中,不同的操作人员对不同的办公办案软件拥有不同的操作权限。同时根据检察院业务的不同程序分配使用权限。在检察业务中,如案件情况、线索管理、人事档案、文秘档案等内容,有的只有检察长知悉,有的属于主管检察长的权限,其他的科长)、办案人员,不同人有不同的权限,根据办案的实际权限来分配查阅、修改案件内容和文件等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