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发布,非航空性业务改革有望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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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研究发展部CHINASECURITIESRESEARCH行业动态研究报告行业动态信息:近日民航总局发布《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09年7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主要内容是对新建机场选址、机场总体规划和场内建设项目、运输机场专业工程等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为提高机场服务水平,条例对机场和航空公司之间的关系做了原则性规定,对上市类机场公司而言,条例主要涉及非航空性特许经营权进行专营性规定和机场航油经营性业务。民航业投资加速助推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出台。经历了2006-2007年年均增长到达16.7%的快速发展,我国机场行业基础设施建设逐渐不足,未来机场新建、扩建速度增大,尤其是国务院扩大内需提出的未来三年加大中西部机场建设支持力度,民航总局预计2009年民航业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达到800-1000亿元,同比提高60%左右,大大高于2004-2007年均21.17%增速。《条例》出台有利于提高机场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项目推进。《条例》对机场和航空公司在提供航空运输服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原则型规定,有利于提高航空运输服务质量,协调机场和航空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由于目前我国机场和航空公司各自参与部分机场地面服务项目,实践中存在业务交叉和利益冲突,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本次条例规定“机场和航空公司之间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在生产经营、机场管理过程中以及发生航班延误等情况时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提高整体航空运输服务质量。《条例》明确规定了机场非航空性义务采取有偿转让的特许经营权方式的业务,机场管理机构不得参与经营,有利于特许经营权经营方式的推广,加速机场类上市公司非航空性业务改革,提高整体盈利效率。对非航空性业务进行特许经营权管理是国外成熟机场运营商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机场行业未来改革的方向,目前国内机场传统“大一统”业务结构突出,导致运营效率不高,本次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优化相关业务的市场经营环境,加快非航空业务的改革速度,提升机场整体盈利水平。投资分析:受益于一季度国内航空市场复苏,机场行业业务增速提升明显,行业平均增速为14.81%,大大高于2008年年均5.61%水平,环比四季度提升5.01个百分点,但不同公司差异较大,首都机场受内需推动,增速高达21.7%,上海浦东受国际航线下滑影响仍较为低迷,白云机场受去年同比基数高影响,增速一般,深圳机场和厦门机场增速恢复理想。我们看好白云机场在非航空性业务方面的增长潜力,以及上海机场中期产能利用率提升带来运营业绩改善。重点关注白云机场、上海机场、厦门空港。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发布,非航空性业务改革有望提速机场维持增持李磊lilei@csc.com.cn010-85130956分析日期:2009年04月24日股价表现相关研究报告09.03.04上海机场(600009):主业盈利能力下滑,关注非航空性业务增长潜力09.03.12白云机场:2009-2010年关注公司内部资源整合效率提升1机场行业动态研究报告行业动态信息评述民航总局近日正式发布《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09年7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是对新建、扩建机场的选址、机场总体规划和场内建设项目,以及机场专业工程项目做了具体的规定,同时为提高航空运输业的服务质量,对机场运营商和航空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做了原则性规定,以协调二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涉及到机场类上市公司主要内容是对非航空性经营性项目,如零售、餐饮、航空地面服务等,所采取的特许经营权方式进行专营性规定,同时对机场航油服务业务提出准入门槛要求。该条例实施的背景是,我国机场行业在经历了2006-2007年年均增长高达16.7%的速度之后,面临机场基础设施不足的局面,未来几年新建、改建项目大增,尤其是国务院提出了扩大内需在未来三年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机场建设的扶持政策,民航总局预测2009年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达到800-1000亿元,同比提高60%左右,大大高于行业2004-2008年年均增长21.17%水平。图1:2009年我国航空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速大幅度提高2713024635935849001100020040060080010001200200420052006200720082009E2010E-10%0%10%20%30%40%50%60%航空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同比增长%资料来源:民航总局、中信建投研究所本次《条例》在提高运输机场服务质量方面,对机场和航空公司做了原则性规定,目的是明确机场和航空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防止消费者利益受损。《条例》第33条规定“机场管理机构与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在生产运营、机场管理过程中以及发生航班延误等情况时的权利义务。”虽然是原则性要求,但目的是协调机场和航空公司利益冲突。由于目前机场和航空公司都各自提供一部分机场地面服务业务,且存在一定的业务重合,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双方权利义务不清,消费者利益受损,影响到整体航空服务质量的提升,为此本次《条例》对机场运营商和航空公司提出了原则性指导意见。稍显不足的是,缺乏具体实施细则,等待在实践中逐步理顺。对上市类机场公司而言,本《条例》比较有意义的是明确提出了机场非航空性业务采取特许经营权管理的业务进行专营性规定。《条例》第38条规定,“机场范围内的零售、餐饮、航空地面服务等经营性业务采取有偿转让经营权的方式经营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与取得经营权的企业签订协2机场行业动态研究报告议,明确服务标准、收费水平、安全规范和责任等事项。对于采取有偿转让经营权的方式经营的业务,机场管理机构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参与经营。”其目的是优化机场内零售、餐饮、航空地面服务等经营性业务的市场经营环境,有利于特许经营权改革方式的推广,从国外成熟机场运营商的成功经验来看,特许经营权转让是对非航空性业务经营的比较好的方式,目前国内这项工作开展的力度有限。国内大多数机场仍延续传统的“大一统”的运营模式,专业化分工有限,整体运营效率不高,非航空性业务占比远低于国外成熟机场,且盈利能力偏低。从2005年开始国内各大机场陆续进行特许经营权改革,目前进展一般,尚有较大潜力。本次《条例》目标是优化经营性业务的市场环境,保护相关特许经营者的利益,有利于特许经营权方式的推广。2005年民航总局批准了首都机场、上海机场、深圳机场和厦门机场进行特许经营权试点,效果比较好的是首都机场,但其他机场仍在逐步推进之中,但整体效果尚不明显,上海机场仍然在对候机楼商铺进行特许经营的尝试,结果不确定,深圳机场2008年对机场广告自营模式进行有益探索,引入专业广告商进行运营,但2009年初受整体宏观经济影响,广告经营模式发生一定变化,公司目前决定采取自营加分包的模式,公司未来将继续进行有益的探索,厦门机场尚无太大动静。白云机场目前基本是大一统的运营模式,2007年以来的内部资源整合效果尚不明显,未来有较大潜力。我们认为国外成熟的特许经营权的运营模式,是国内机场业非航空性经营性业务未来发展趋势,非航空性业务收入比重低,盈利能力弱,一方面与传统经营理念落后,服务意识和市场意识不足有关,同时一个重要因素是特许经营权改革进展不大有关。通过实行特许经营,机场管理机构一方面获得较高的盈利水平,同时得以摆脱不必要的多元化经营,致力于机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的实施一定程度上确立了实行特许经营的机场业务的专有属性,在保护特许经营人的利益同时,也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3机场行业动态研究报告:机场类上市公司商业模式比较业务类型香港机场浦东机场首都机场白云机场厦门机场深圳机场航空地面辅助服务实行特许经营上市公司提供大部分由机场提供,小部分实行特许经营上市公司提供大部分由上市公司提供,小部分集团提供大部分由上市公司提供,小部分外包航空配餐特许经营,由三家独立航空餐饮公司提供一部分由集团公司下属航空配餐公司经营,另一部分由航空公司下属配餐公司提供部分实行特许经营,部分由机场提供一部分由上市公司下属航空配餐公司经营,另一部分由航空公司下属配餐公司提供由集团和航空公司提供,上市公司不参与集团和航空公司提供,上市公司不参与候机楼商业餐饮等实行特许经营主要采取租金保底加营业额分成方式,其中固定租金部分占80%左右,业绩分成占20%左右部分实行特许经营,部分采取租金方式部分自营,部分采取租金方式租金保底加营业额分成租金保底加营业额分成机场广告实行特许经营由公司持股51%的机场广告公司以及合营公司德高动量(50%)经营实行特许经营户内由公司持股75%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经营,户外广告尚未获得政府许可由公司持股60%的福建航空港广告有限公司经营,小部分自营由机场控股95%的机场广告公司经营,2008年改革引进专业广告公司,2009年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采取自营加分包经营相结合方式。资料来源:中信建投研究所4机场行业动态研究报告未来进展我们认为当前机场特许经营权改革进展尚不明显的主要因素,既有传统体制上对机场经营权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实践中部分机场经营权缺乏必要的权利保护有关,同时也与机场运营商自身“大而全”,缺乏服务意识和市场意识不足有关。2002年民航总局对机场进行属地化管理之后,除首都机场和拉萨机场外全部交由地方政府管理和运营。受体制影响,政府对机场经营中往往存在一定的行政干预,机场运营商尚未完全获得独立的经营权,在实践中,往往表现为机场和航空公司之间各自提供部分航空地方服务项目,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业务重叠和利益冲突。这些交叉重叠的项目主要包括:候机楼内的值机、配载、特服、客票销售;货运代理、货站运营;站坪服务、特勤车辆;飞机维修、航线维护;航空配餐等。本次《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虽未明确机场和航空公司各自专属业务范围,但在提高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个大前提下,明确了机场和航空公司应当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在生产运营、机场管理过程中以及发生航班延误等情况时的权利和义务。我们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协调了机场和航空公司之间利益关系,有益于双方中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从中长期发展来看,为防止机场利用垄断地位损害消费者权益,民航总局将继续对机场经营管理范围和服务定价权做出必要的限制,同时基于现实的考虑,航空公司也不可能完全退出航空地方服务领域,机场和航空公司部分业务交叉的行为将长期存在。所不同的是,随着非航空性业务的市场化程度提高,二者之间业务合作和竞争将更多的表现为一种市场化行为,专业化的特许经营范围将从简单的餐饮、零售,过渡到更高层次的航空地面服务。我们对机场非航空性业务的特许经营改革前景还是比较乐观的。从可操作的角度来看,改革方向是零售、广告和餐饮,以及部分地面服务、航空配餐业务。2005年开始首都机场对非航空性业务进行策略调整,不再自营若干非航空性业务,带来了非航空性业务的效益提升。2008年深圳机场开始对广告业务的运营模式进行有益的尝试,引入专业化的广告公司,取得了一定效果,2009年受整体宏观经济下滑影响,原广告运营商提前解约,广告业务受到一定影响,但公司仍将继续进行广告运营模式的改革,针对暂时宏观经济下滑的不利局面,公司将采取自营加分包相结合运营模式,国内缺少专业化的运营商也是目前国内机场特许经营改革的难点之一,这些都需要国内市场的逐步成熟和完善。表2:民航总局规定机场收费项目一览表航空性业务收费项目起降费、停场费、客桥费、旅客服务费、安检费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项目头等舱、公务舱休息室出租、办公室出租、售补票柜台出租、值机柜台出租、地面服务收费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项目除上面两类业务之外业务。资料来源:民航总局《民用机场收费改革方案》2008年3月5机场行业动态研究报告年受整体航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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