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小营水库扩建工程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编制:审核:审批: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2016年8月8日—2—目录一、“三同时”制度............................................................................3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5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9四、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11五、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15六、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17七、安全生产责任制........................................................................24八、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3九、事故调查处理与统计报告制度..................................................35十、危险场所施工机械与特种设施设备管理制度...........................38十一、危险作业管理制度.................................................................53十二、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57十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60十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62—3—一、“三同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安宁市小营水库扩建工程各参建单位的“三同时”管理。第二章“三同时”的定义第三条“三同时”的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四条公司在编写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时,必须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方案编写必须有安全管理部门参与。第五条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经过公司、监理审核实施后,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第六条在项目中,设计、规划、筹备时同时对安全设备、设备一起设计、规划、筹备;改建项目中各项安全防护,安全技术、设施跟随工程进展同时满足施工需要,不得随意拆除和拖后;项目在扩建工程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设备不满足要求时及时购置和增加。—4—第七条各参建单位在施工现场要根据公司监理要求,在开工前做好垃圾池,化粪池沉淀池等各类环保设施,开工期间一并投入生产使用。在使用期间经常性维护清理。第八条职工劳保用品,防护用品及时到位,对于经常性接触有毒有害气体,辐射性较强、长期接触粉尘、噪音超过一定限度等作业人员发放合格防护用品,并对职工阶段性进行体检。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第九条各类环保设施在施工期间与在建工程同时进行。第十条不得提前拆除各类安全防护栏杆和安全警示标示。安装、拆除同时进行。第十一条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区域或关键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第十二条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公司应要求各参建单位经常性对安全设施设备经常维修、保养、检测并做好记录。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5—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安宁市小营水库扩建工程各参建单位。第二章会议类别及内容第一节安全生产会议第三条每季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工作例会,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文件要求,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工程建设安全形势,研究部署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1、参加人员:安委会成员2、会议内容:(1)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导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研究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问题;(3)安委会主任提议研究的其他安全生产问题。3、会议纪要:会后形成《安委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安委会办公室整理,安委会主任签发。—6—第二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第四条公司每年初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主持会议。1、参加人员:安委会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建各方、各主要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会议内容:(1)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指示和政策;(2)总结公司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公司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3)通报上一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情况;(4)表彰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参建单位、个人;(5)各参建单位交流安全生产管理情况。3、会议纪要:会后形成《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安委会办公室整理,安委会主任签发。第三节安委会专题会议第五条根据每年安全生产情况,公司安委会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专题会议。如安全生产管理研讨会、安全生产总结会和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等。第六条安全生产专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会人员,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必须做好会议记录。第七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必须做到有主题、有记录;充分发挥—7—安全生产有关专家的作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要的专题会议可以请董事会领导参加。对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会议要写成专题报告,及时报送董事会。第四节安全例会第八条公司根据每月的安全大检查结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会议,由公司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主持会议。1、参加人员:安委会成员、各参建单位负责人、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会议内容:(1)学习上级重要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指示和政策,取分公司安全工作情况汇报;(2)总结上月各标段参建单位隐患的整改、环境治理、安全文明施工等安全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各对应标段本月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情况;(3)提出下月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第五节安全周会第九条安全管理部、监理公司以及各参建施工单位每周定期组织召开工程生产调度会,协调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和施工承包商安全副经理必须到会。第十条安全管理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必要时扩大到施工承包商工地专职安全员参加。总结本周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周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8—第三章会议组织第十一条公司安委会会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委会专题会议由公司安全管理部组织。会议材料的归档工作由安全管理部负责。第四章会议要求第十二条上述所要求召开的会议、开展活动的内容和签到均要有记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9—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安宁市小营水库扩建工程各参建单位。第二章安全教育第三条公司、监理每季(月)应对施工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集中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每月由公司工程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全监理工程师协助编发一期《安全简报》,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尽情通报。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制订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确保全体员工受到应有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的知识教育。第四条施工承包商全部员工必须经过本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并建立全员安全教育档案。第三章安全培训第五条施工承包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件,方可从事本岗位工作。第六条施工承包商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10—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七条施工承包商施工班组应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每天进行“三交”、“三查”站班会(“三交”指交任务、交技术、交安全;“三查”指查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和查衣着、查精神状态)。第八条施工承包商对违章人员应按制度进行查处,做到奖罚严明。第九条工程现场外来参观、检查工作、实习、参加临时劳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人员,必须由公司或承包商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进入现场。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11—四、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工作,结合云南滇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安全生产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安宁市小营水库扩建工程各参建单位。第二章安全检查评价第三条公司、监理、施工承包商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大检查:1、每周专业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人或安全专职工程师主持、由安全管理部指定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使用专业类型的安全检查表,对现场进行专业的安全大检查。2、每月检查评价:由公司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主持、监理承包商安全负责人组织、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标段安全副经理及相关人员参加。3、每季度综合检查考核和评比:由公司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主持、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组织、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监理人和设计单位参加,对照公司《革吉牛水电站工程职业健康安全及文明施工考核细则》,使用公司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日常考核表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综合检查审核评定考核表”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12—面的检查、总结和评价,并根据检查评价实际等分率给予安全文明基金返还以及扣除全部或部分扣除。4、特殊专项安全检查:因工程施工进度、安全形势或上级单位检查的需要等,由上级单位或公司安全管理部组织,各标段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特殊的专项安全检查。5、施工承包商应每月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公司和监理单位。第四章随机安全大检查第四条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亦可结合阶段性、季节性、节假日前后、恶劣天气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力求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性检查。第五条安全检查内容1、查领导——安全第一责任者工作是否到位;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整治”的方针是否到位;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2、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表册卡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各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监理的管理效能;查安全管理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施工承包商项目部、专业工地和班(组)安全管理情况。3、查现场——工程开工阶段重点查现场总体布局和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施工阶段重点查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执行情况和起重吊装机械安